以疯狂之名

杨添围

心理学

心理学 社会学

2017-2-1

群言出版社

目录
自序:我们终将克服难关
第一章马克诺顿:揭开现代精神异常抗辩的序幕
前言
早期的免责观念
疯人、孩童与野兽
是非对错准则的起源
启蒙时代到工业革命之间的数个审判
肚子里的魔鬼与邪恶的管家
特鲁里街皇家歌剧院枪杀案与妄想准则
贝林罕的绞刑台:妄想准则的否定?
行刺女王:妄想准则以及不可抗拒之疾病冲动
世纪之审:丹尼尔•马克诺顿案
案件经过
审判过程
贵族院的五个提问:历史性的马克诺顿判决
〔不可不知的重要人物〕再生之旅:从弒君者到正直良善的公民
重生的自由人
“我杀了维多利亚”
等候女王发落
尾声
第二章 马克诺顿法则与不可抗拒之冲动
马克诺顿法则之个别元素
1. 心智疾病
2. 理性缺损
3. 知晓
4. 行为之本性与特质
5. 错误
对马克诺顿法则的批评
新罕布夏法则:产物法则的前身
不可抗拒之冲动?
从不可抗拒冲动到自我控制准则
〔不可不知的重要人物〕苏格兰人马克诺顿
黑衣女王的八次劫难
帝国崛起:不安的维多利亚时代
马克诺顿的刺杀
审判与监禁
后语
第三章医疗准则的法庭实验与典范再临:从达伦法则到模范刑法典
马克诺顿法则,废或存?
产物法则与达伦判决
达伦案:三度入院窃贼引发的法庭实验
实验的结果
1962年麦克当诺判决
典范再临:模范刑法典法则
第四章以疾病之名:局部精神异常与单一狂躁症
精神异常:宛如野兽或全然疯狂?
精神异常的各种样貌
单一狂躁症
昂希妲‧葛尼耶与杀人狂躁症
专家证人:精神科医师出庭
局部精神异常与妄想准则
典范转移:诊断概念的改变
第五章 来自苏格兰的另类思考:减轻责任
局部精神异常与部分责任
“疯老爷”汀沃案
引进英格兰
减轻责任立法之后
第六章 狂烈的爱:辛克利案与精神异常抗辩改革
“史上最伟大的爱情展示”
从未谋面的影迷
刺杀行动开始
希尔顿饭店前的枪击
辛克利的审判:专家的战争
全民运动:抨击精神异常抗辩
因精神异常而无罪的留置
力图改革:限缩、废除或替代
举证责任与专家证词
改革成效
废除精神异常抗辩
限缩法律准则
举证责任
有罪但有精神疾病
第七章 精神异常抗辩别来无恙
认知准则与控制准则
疾病原则与产物法则
无罪,但自由了?
挪威悲剧:722大屠杀
坏或疯
专家的战争或舆论的审判?
【展开】
内容简介

自十八世纪以来,降逐渐成熟的临床精神医学以及近两百年来英美地区累积的案例与法庭判决,对当代司法精神鉴定起了关键的指引作用。但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个案史,却少有人仔细推敲、了解其前后脉络。

《以疯狂之名》作者杨添围是国内少数司法精神医学的专家,采取历史辩证的观点,将许多具有指标意义的着名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探讨。透过行刺维多利亚女王而遭流放澳大利亚的爱德华‧奥斯福、因爱慕女演员茱蒂‧福斯特而刺杀雷根的辛克利,到血洗乌托亚岛的挪威杀人魔布列维克等案的详尽介绍,作者解释精神异常抗辩的观念演变、评鉴标准、各派观点与舆论媒体的影响。由于事涉人权、正义等面向,这类案件向来颇多争议,法庭上攻防不断,因此读来饶富趣味,堪称一本精神异常抗辩的历史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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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洛书的评论
    内容的无趣与书名的有趣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 劈头士》睁木的评论
    已购。关于对精神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中沿革,法制史的一个侧面。各章节有重复的部分,校对也有问题,前后译名出现不同,但总体上资料性不错~马克诺顿法则:在每个案子中,我们都应先告知陪审团成员,每个人基本上都先假定是精神正常的,并且具有足够程度之理智为其犯罪行为负责,除非与此假定相反的状况能够获得令陪审团满意的证明,而将此假定推翻。被告唯有能清楚地证明其在犯行当时,系因心智疾病导致理性缺损,以至于无法知晓其行为之本性与特质;或者,其纵使知晓行为之本性与特质,亦不知晓此行为系属错误。之后还有产物准则,...
  • 流羽的评论
    虽然有很多重复引用的地方,但是涨知识了,法律是一个很容易让人思考的领域!还有,因精神病无罪,比有罪要可怕多了……这是最让我意外的地方。
  • Olivia的评论
    毕竟精神异常抗辩更多是法律领域的问题,作者作为精神医学专家,在刑事抗辩领域显然仍属非专业人员,介绍与论述都有些混乱和粗浅。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读起来很是痛苦。但并不妨碍被作者在行文中透露出的人文关怀以及作为精神鉴定人员的职业精神所打动。另外最有价值的应该是参考文献了吧,作者很诚恳地附上许多引文原文的做法值得称赞。适合对此专题有兴趣的进行进一步阅读。是本值得一读的小书,可惜这个版本语句不通校对也不很精准,很影响阅读体验。
  • 一颗红豆的评论
    建议作者写完自己读一遍,事例、引言和论述重复率太高了,不同的章节里甚至会出现一段相同的语句。不过本身内容很棒,要是范围不仅限于英美就更好了!
  • OOI的评论
    读起来十分轻松,与想读到的不同,算是梳理了下小历史,关于此有很多要说,而且我本人反对死刑,这本书很轻巧的,我希望所有的人都不会判重刑,那些想要去靠精神病脱罪的都要看看这本书
  • 有事起奏的评论
    很有意思。我们都知道不能要求古代人一夫一妻,换过来的问题就是,对精神病人是否能用他们“犯罪”时并不了解或并不认可的现行法律裁决。为了社会稳定而执行大多数人认可的条款,小部分人的人权还是否要保护,又如何保证这条法外之路不会被恶意利用?法律是死的,但法律的修改充满哲学思辨。它定义着我们想要怎么样的世界。
  • 三哭的评论
    我觉得我可能是不太喜欢个案剖析的类型,因为我认为精神类疾病于刑法中的探讨是一个伴随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课题,所以大量案例的类型化处理才应该是该课题的解决办法。
  • 待业失学 Joe的评论
    我也不知道为啥会买它…看出来作者尽力了,但对我这种不懂法律的和理解能力有、问题的人来说还是有点不友好
  • 文山的评论
    原来是本法律类的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