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之法

吴钩

文化

2022-10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目录
自序 “包青天”与“潘金莲” / i
第一辑 法理篇
“人命至重,是以圣贤重之” / 003
刑罚归刑罚,人道归人道 / 007
为何国王不能兼任大法官? / 011
“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 015
天子也得尊重法律 / 020
一位公正的法官为何受到“围攻”? / 025
法官需要服从的,只有头顶的三尺法与内心的良知 / 029
宋朝台谏官的司法审查权 / 033
“乌台诗案”的另一面 / 037
宋人断案是“卡迪司法”? / 043
宋朝奴婢与唐朝奴婢有何不同? / 049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 053
私闯民宅,后果自负 / 057
宋代为何会盛行“民告官”之风? / 062
“官告民”的法治意义 / 066
为何君主不能当被告? / 070
第二辑 制度篇
开封府中没有公孙策 / 077
每一个宋朝人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 / 082
今日之法,不可绳昨日之事 / 086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试 / 091
法官的社交为何要受限制? / 097
到开封府找包公告状,用不用下跪? / 101
包公能审判自己的侄子吗? / 105
宋朝“警察”是怎么抓捕犯人的? / 110
谁说古人不重司法程序? / 114
为何“事实审”与“法律审”要分离? / 118
罪人若喊冤,案子须重审 / 122
被遗忘的宋朝缓刑制度 / 126
集体判决可以怎么问责? / 130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134
从小白菜案说到司法赔偿 / 138
为何文明社会都保留了特赦制度? / 142
当“尚方宝剑”遇到“丹书铁券” / 146
宋朝为何没有丹书铁券制度? / 150
第三辑 刑事篇
“儿子”与“国民” / 157
国与家之间有一道矮矮的围墙 / 161
“奸从夫捕”有何深意? / 165
私人复仇的罪与罚 / 169
一个判例:刺死辱母者 / 173
杨志杀了牛二,依法当如何判? / 178
从西门庆与潘金莲说起:为何会有通奸罪? / 182
假如杀武大郎的人是西门庆,潘金莲会被判死刑吗? / 186
奸幼女者,罪无可恕 / 190
为何要将贩卖人口定为罪行? / 194
闹市“飙车”,该当何罪? / 198
为何要设立“见危不救罪”? / 203
宋朝衙内如果犯了法 / 207
“零口供”也可以定罪 / 211
杖刑究竟是怎么个杖法? / 215
宋仁宗为何要动用凌迟之刑? / 219
第四辑 民事篇
中国自古无民法? / 227
“国”对“家”的监护 / 232
“父债”未必要“子还” / 236
讲述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 / 240
条例,还是斧头? / 248
宋朝拆迁,每户能补偿多少钱? / 254
家里有矿,是祸是福? / 260
挖到金块归谁所有? / 264
“涨海声中万国商”背后的财产权保护 / 269
宋朝女性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 273
从李清照闹离婚说起 / 278
李清照可以向她的丈夫提出离婚吗? / 283
武大郎死后,潘金莲能不能自由改嫁? / 289
给“断由”:特别的民事判决制度 / 295
宋朝圣旨的著作权归谁? / 300
怎样的司法判决才让人心悦诚服? / 304
附录
“武大郎与潘金莲”的所谓真相 / 311
你听到的对包拯的称呼,几乎都是错的 / 316
【展开】
内容简介

继《风雅宋》《宋仁宗》后,“吴钩说宋”系列又一力作

★中国好书奖得主吴钩新作,真实还原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

从宋人笔记与历史文献中发掘大量真实可考的案件记录,诸如宋朝拆迁每户能补偿多少钱?宋朝女性怎样做婚前财产证明?宋朝法律职业考试会考什么?苏轼的乌台诗案是怎么审的?潘金莲可以和武大郎离婚吗?宋朝法官懂得程序正义吗?宋朝有行政诉讼吗?……这些千年以前的故事,彰显了宋朝早熟的法律精神,也让人为它的湮灭深感惋惜。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故事,与真实情况相去甚远

包公是元明清以来的流行大IP,包公故事的作者大多是明清底层文人,对宋朝的司法制度缺乏了解,杜撰的故事“戏剧性”有余而“专业性”不足。比如宋朝司法有严格的回避制度,法官不能审理亲属的案件,因此“包公铡侄”一案全无可能。此外公孙策、打龙袍、当事人下跪听审等,也都是背离史实的想象。

★“以宋朝为方法”,将宋朝司法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

许多异邦美谈在中文世界广为流传,如德国“国王与磨坊主”的故事,树立起“国家应该尊重居民财产权”的价值观。其实在宋朝的历史中,不难找到相似的故事。

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不是为了证明“祖上曾经阔过”,而是希望通过一遍遍地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力。

【内容简介】

“吴钩说宋”系列新作

历史作家吴钩通过撰写一系列宋朝司法笔记,从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介绍宋代中国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宋朝的司法制度可谓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最高峰,但长期以来被埋没和误解:一方面,元明清时期出现了大量包公戏、包公案小说,导致大众对宋代法律制度产生误解;另一方面,清末以来的启蒙知识分子,热衷于为异邦构建优良传统,却忽视了中国本身的历史源流。

本书通过援引大量宋人记录的法律案件,并与宋朝法条相互参证,真实还原了宋代司法制度及其实践;同时也是“以宋朝为方法”,从中国历史深处打捞已有的优良传统,讲好我们自己的“国王与磨坊”故事。这不是为了证明“祖上曾经阔过”,而是希望通过一遍遍地整理、编撰、讲述、阐释,将故事内化为连绵不断的文明传统,成为司法制度良性演进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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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瓜先生的评论
    在宋代,人民可以控告官员,官员可以和皇帝抗辩争取权益,贩卖奴隶是犯罪,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嫁妆属于女性私人财产,夫妻可以协商离婚,这些都是一千年前在中国就已经有了的。如果你要穿越,请记得选择宋代。 和法律匹配的,是宋代完备的法律审判体系和人文精神。在苏轼的乌台诗案中,即便御史台倾向重判,但是在大理寺严谨的审理面前,也不得不服遵守法的精神。如果说中国曾经有某一时刻比西方率先奏响了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旋律,那可能就是宋朝了。中国不缺法的精神,只不过在元明清三代被打断了。 吴钩老师在文中引用了不少判词原文...
  • 寂照的评论
    读完后对宋朝认识更深也更有好感了。这本书结构一目了然,从法理、制度、刑事判例和民事判例四个角度系统梳理宋朝律法,资料翔实,案例有趣,选择了大家比较熟悉的《水浒传》、《金瓶梅》、《三侠五义》等文学作品中的相关情节进行对比解析,澄清了现代人想当然耳的东西。像人民可以控告官员,贩卖奴隶是犯罪,女性有财产继承权,嫁妆属于女性私人财产,夫妻可以协商离婚等等在宋朝都很平常。作者对宋朝的立法精神抱有强烈深情,在他笔下感受到,如果说中国曾经有某一时刻比之西方率先奏响了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的旋律,那可能就是宋朝了。
  • 法妹的评论
    作者报刊专栏文字整理集结并补充二分之一篇幅而成,许多小细节和洞见很有意思,比如宋朝的立法可能是历代之最,包公的形象大多来自传说,宋朝审判很注重法律且判词平实质朴,古代法律将不见义勇为视为罪等等,契合时事又不乏趣味,篇幅简短,易读易懂。
  • KKΛΕΕ的评论
    3.5,还真是第一次读吴钩的书。凭心而论,这些年出了不少优秀的通俗历史读物,像张宏杰、施展、郭建龙等都有拿得出手的作品。其实不应该以学术标准苛责非科班出身的历史爱好者,何况他们的视野和视角都非常独特,也确实下了苦功夫读史料。然而错误真的是不少,错字先不论(这估计是编辑的锅…关键是诸如“國”字的曲解(一个建议:文字学没点功底就别碰)、“宋代是唯一不亡于内乱的正统王朝”之类太武断,党争算不算内乱?怎么定义正统?舍此之外,对于宋粉来说确实是福利书,很为两宋挣面子。不过叙事来讲,也没必要踩一堆捧一个,不如留点余...
  • 微格尔青的评论
    从史料和案例出发,论述了大宋司法制度有关情况,也纠正了很多民间及艺术作品中的错漏之处,帮助我们了解真实的宋代司法制度究竟是什么样的。满满都是知识点,写得通俗易懂又有趣。
  • 酒徒的评论
    历史作家吴钩通过撰写一系列宋朝司法笔记,从法理、制度、刑事、民事四个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介绍宋代中国在法律文明上取得的成就。
  • 瑾瑜与我的评论
    表示看完这本书,对宋朝的印象越发好了起来,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宋朝女子出嫁,嫁妆丰厚为佳,所以当时的百姓,特别是底层百姓生了孩之后都愁眉苦脸的,据说苏轼当时为给女儿凑嫁妆还卖了房子(哈哈哈哈哈),但是呢,当时的法律又规定,嫁妆无论是婚前婚时婚后,都属于女子个人所有,即便离婚也属于女子个人财产,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女子嫁妆多也算是一件好事,毕竟有钱傍身嘛,啥事都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