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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
《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内容包括:论人类行为、论人类行为的规则或一般意义上的法、论自然法、论人对上帝的义务或自然信仰、论对己义务、论普遍义务,首先是不侵犯他人、论承认人的自然平等、论人道性普遍义务、论契约当事人的一般义务、论语言使用义务、论起誓的义务、论所有权获取时的义务、论所有权自身所负的义务、论价值、论合同与合同义务…… -
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
该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普芬道夫的代表作,奠定了作者在自然法学派的地位。 该书诠释了自然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延伸含义,是作者的主要作品《自然法和国家法(八卷)》的概要,简洁而又全面的概括了他的整个政治和道德哲学。作者塞缪尔•普芬道夫是自然法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
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与特性
要理解普芬道夫对宗教和宗教宽容的态度,应该特别关注《神的封建法》,可以把它看作萨缪尔·普芬道夫编著的《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与特性》的补充。在后期的著作中,普芬道夫阐明,宗教宽容只是多种处理宗教异议的手段之一。只有在宗教或教派的重新联合已经不可能时才可以运用。在普芬道夫看来,基于神学体系包含了得救所必需的基础性规定,路德教派和加尔文教派重新联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相反,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的分歧永远不能克服,本书以及当时的欧洲政治环境都有助于解释普芬道夫的这个观点。 -
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
《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是普芬道夫八卷本《自然法与万国法》(1672年)巨著的精编浓缩。这本关于自然法政治理论的著作,清晰澄明而又意蕴幽远,是17、18世纪自然法哲学中最富于影响力的阐发。在其自然法哲学中,普芬道夫不仅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作出令人信服的回应,而且还借此为洛克、哈奇森、休谟、卢梭与斯密等理论家设定了需要解决的智识难题。三十年战争(1618—1648)硝烟甫散,普芬道夫就对早期现代启蒙国家以及道德和从属于它的政治之间的恰当关系进行了经典的论证。 迈克尔·西尔弗索恩这个清澈畅晓而又富于历史感的译本,是20世纪初以来的第一个英译本。在导言中,詹姆斯·图利将《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置于17世纪的语境之中进行了介绍,提炼了其主要观点,考察了近年来研究普芬道夫的文献,并展示了普芬道夫在对格劳秀斯、霍布斯及其许多批评者的回应中,是如何将自然法理论转化为一门独立的法律政治哲学(juristic political philosophy)学科的。直到康德之前,这门学科一直主导着人们对政治的思索。 -
自然法与国际法(第一、二卷)
该书为德国学者普芬道夫最重要的著作《自然法与国际法》(八卷本)的第一、二卷的中译本。该书出版后获得巨大成功,其拉丁文原版被广为传阅,后来又被翻译为发文、英文和意大利文,并由此创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体系,称为国际法领域的经典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