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
郑戈
《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将韦伯学说置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大背景之中,首先分析了韦伯所接受的系统法律教育对他切人问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产生的影响作用,在此过程中,作者澄清了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并解释了韦伯放弃法学家的职业视角而选择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知识动因。此后,作者分析了韦伯社会理论中与法律相关的实体内容。以往研究韦伯法律思想的学者大多将注意力集中于《经济与社会》一书中的“法律社会学”部分,而《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则系统研究了韦伯在他的宗教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中所展示的对法律的分析,讨论了韦伯思想中法律与道德、宗教、经济、政治及文化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读者呈现了一幅关于韦伯法律思想的完整画面。在这幅画面上,法律影响人的社会行动的方式清晰可辨,而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已经或将要遭遇的难题及可能的解决之道也在背景中若隐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