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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故乡为异客
“少小离家老大回”。大胡子比尔·布莱森年轻时离开故乡美国,漂到英伦三岛,做编辑写书成家生子,乐不思蜀。一晃二十年过去了,他又举家迁回美国,却发现时移世易,保留在他年轻记忆中的美国已经和从前大不相同。他虽人到中年,眼光仍如稚子一般天真烂漫。在他眼里的美利坚故土,处处皆新奇,事事皆文章。于是,我们能见识到邮局、五金店、汽车旅馆、免下车露天电影院、车牌标语、公路边的蹩脚展览、餐车店、新英格兰地区的特殊口音和方言,还有超大型室内购物中心。填字游戏、垃圾食品、秋日登高、租车、看棒球赛、看电视看电影、买房置业、就餐、喝咖啡、厨房秘籍、汽车杯托这些美国生活中不为我们中国读者常见的点点滴滴在布莱森的笔下一点也不琐碎枯燥,他的文字总是有种让读者身临其境的魔力。待你阅读完后掩卷回想,一幅美国普通人生活的长卷便在你的脑海里慢慢展开。 这七十篇精彩短文的合集涵盖了比尔与美国重逢后五味杂陈的心情,以及他力图重新认识美国的“歇斯底里”的过程。最吸引读者的仍然是他的招牌俏皮文字,冷不丁地在结尾处挠到读者的笑穴,让你忍俊不禁喷饭之余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手不释卷。 -
闪亮的日子
《闪亮的日子》是畅销英语作家比尔·布莱森的最新力作。在这部典型美国童年回忆录的金装范本中,作者凭着非凡的记忆生动幽默地为读者展开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美国的生活画卷。布莱森1951年出生于美国中部城市得梅因,属于美国婴儿潮一代。他的成长经历充斥着对超人的无限遐想。曾几何时,身着带有闪电图样的旧球衣,颈挂毛巾斗蓬的布莱森在自家院子内外疯跑,幻想一跃而过高楼大厦,除尽邪恶无能之辈,还给自己一个“霹雳小子”的名号。他带领读者进入一个爱意浓浓却又不同寻常的家庭:为当地报纸写体育新闻的天才作家父亲,担当同一份报纸家装类文字编辑却无暇顾及自家的家居艺术的母亲。通过人物塑造,比尔·布莱森重现了超验主义影响下的美国家庭生活和城市风貌——与我们如此贴近,却又遥不可及。 《闪亮的日子》诙谐与怀旧并存,在笑过乐过之后,最令人回味的还是布莱森对旧时代的眷恋和追念,他的诗意渗透在一份浓浓的思乡之情中。本书不失为一部心灵和历史的游记,可谓比尔·布莱森至今最妙不可言的作品。 布莱森肢解挖苦文化的才能无与伦比,其风格幽默温馨,让那些受了嘲讽的人也大笑不止,无力回击。 ——《华尔街日报》 谈及美国……布莱森洞悉敏锐,字字掷地有声,具有令人喷饭的搞笑才能。 ——《旧金山观察家报》 布莱森既是良伴益友,亦是一位个人风格浓重、风趣调侃、小有洁癖的饱学之士,与加里森·凯勒、迈克尔·金斯利与戴夫·巴里齐名。 ——《纽约时报》 本书回顾五十年代比尔·布莱森在美国腹地度过的童年岁月,处处有令人捧腹的笑料、深刻的剖析、机智风趣和邪邪的青春期遐想,是美国人民的一笔巨大财富。 ——汤姆·布罗考 -
东西莫辨逛欧洲
比尔•布莱森曾于七十年代初期背着行囊横越欧洲, 二十年多之后,这位因《万物简史》和《“小不列颠”札记》而声名鹊起的畅销书作家,决定再一次经历他在青春岁月中所走过的旅途——于是他背起行囊,带上旧地图和旅行指南以及一份被二十多年的成人经验磨得像刀般锋利的尖刻机智,从奥斯陆出发到达欧陆最北端的城市哈默菲斯特,再一路经过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丹麦、瑞典、意大利、瑞士、列支敦士登、奥地利、南斯拉夫、保加利亚,最后抵达雄踞亚欧大陆的伊斯坦布尔。这段旅程成就了本书《东西莫辨逛欧洲》,也成为了比尔•布莱森的扛鼎之作。 书中,布莱森以他坦白得几近残酷、而且幽默绝顶的旅行者之眼,呈现出一个别样的欧陆世界。尽管他的文字风趣横生甚至有些粗俗,甚至丝毫不掩饰行程中的尴尬和低落——他眼里的欧洲一点儿也不完美,瑞典小镇的冬天冷清得要命;意大利极其吝啬出钱维护博物馆;奥地利人民完全忘了二战的血债;瑞士小城昂贵而没意思;南斯拉夫穷得揭不开锅;土耳其太脏太乱……可是他笔下的旅程却又如此令人神往,对布莱森而言,旅行的乐趣远远不止在每处名胜上打钩签到,而是在于陌生的城市、陌生人、陌生的语言所带来的一个崭新的世界。穿插文中记述的另外一段旅程,是他年轻时跟一个性格独特的朋友行历欧洲的纪录,时隔二十多年,虽然他字里行间偶尔也会缅怀旧事,但更多时候仍有孩子气的固执,让人发觉平凡事物和激动人心的东西之间,所差的只是好奇的眼光而已。 本书配有多幅精美照片。 -
“小不列颠”札记
1973年3月,初出茅庐的美国小伙比尔·布莱森踏上了不列颠这个梦想中的岛屿,突然间,他发现那里的一切都与他所想象的,与旅行指南上写的完全不一样。原本只想稍作停留的他竟在这块土地上娶妻生子落地生根起来。二十年后,他决心带着妻儿回到自己的故乡美国,在离开英国前,布莱森又重新背起行囊,坚持要作一番旨在告别的环岛之旅。 布莱森从当初隔着海望到它第一眼的地方起步,再次进入这个国家,他用他擅长的犀利、睿智以及细腻地语言带领读者穿越一个个形形色色的英国村镇。在布莱森眼中,不列颠是个神奇的地方,而不列颠人则疯狂到了极致,可爱到了极点。那里有奇怪得让人咋舌甚至呕吐的地名,且到处充斥着闻所未闻的字眼;那里地形多样,历史辉煌永恒,风景却如此袖珍;那里的法官头上顶着“小拖把”,怪里怪气;英国人对自己的美德和快乐指数木知木觉,对享乐的态度更是古怪。旅途中,布莱森还时常回忆起当年造访时的情景,感慨二十年来不列颠的人和物事变化。这是一次深入英国人灵魂以及其居住腹地的旅行。尽管字里行间对英国风土人情入木三分的刻画中也带有一些嘲弄,然而贯穿全书的仍是对不列颠依依不舍的眷恋之情,在环岛之旅行将结束之时,布莱森终于明白自己喜欢英国的什么了,其实,就是它的全部,它的一点一滴,不论好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