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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的司法
作为一种正式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诉讼为民众提供了争取权利、实现正义的平台。但行政诉讼作为控制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被移植到中国之后,也存在着幅度巨大的重构、调整和变异。《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所研究的是中国行政诉讼的实践与功能。经过对行政诉讼的内部运作、外部机制、集团诉讼和乡土法律人四个方面的考察,作者集中阐述了中国行政诉讼的多中心主义司法的特征。 由于中国行政诉讼中充满着控制与自主、规训与自由、“法律治理化”与“公民个体主义”相互激荡,中国的法律现代性也因此呈现出多元而复杂的面貌。中国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治理化和官僚化三个层面并存于同一时空,相互交错,彼此影响。行政诉讼如何回归其规范性的本质将是中国社会长期面临的问题。 -
论私力救济
《论私力救济》讲述了私力救济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落后和不文明的现象,但实践中它依然盛行,是人们面对冲突的典型反应,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应认真对待私力救济,发挥其积极功能,限制并疏导其消极倾向,建构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社会型救济良性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权力与公正
赵旭东,1965年生于河北省承德市,祖籍浙江省桐庐县。1992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获心理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社会人类学。现任职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同时受聘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兼任客座研究人员。已发表研究论文二十余篇。 -
法院执行为什么难
《法院执行为什么难:转型国家中的政府、市场与法院》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部分法院执行数据的分析,说明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质量如何影响执行的效果,以及法院在改善执行效果方面存在的局限。中国法院执行效果不好,原因在于转型社会中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或者不到位。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本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的国有企业问题没有通过市场来处理,由此导致执行程序成为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渠道;国家的作用不到位,对破产制度的投入不足,由此造成执行程序成为处理破产问题的渠道。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质量都不好,由此造成执行效果不好。即便法院的努力能够提高执行效率,法院的努力也很难回收那些本来就很难回收的债权,很难改善本来就难以改善的执行效果。 -
调解、法制与现代性
本书的选编是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中国基层司法制度及其运作》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并且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支持。 本书收集了美国的中国法学者以及中国大陆的学者关于近代以来中国调解制度的重要研究成果,以展现在这个研究领域中所达到的总体水平。 -
暴力与秩序
近年来,农村纠纷解决问题在社会学界、人类学界和法学界同时受到 了普遍的关注,并有一批优秀作品问世。《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 律民族志》借鉴了人类学的民族志研究方法,考察鄂南陈村20世纪80年代 以来的纠纷解决。陈村是湖北省鄂南市南山区的一个经济和文化落后的传 统农业型自然村落,在行政上隶属于五共村,人口占五共村三分之一。陈 村内部是一个熟人社会,而五共村则构成一个半熟人社会,五共村与周围 的六个村庄近似构成了“基层市场区域”。陈村在解放前曾有完整的宗族 组织,但现在已不复存在,虽然最近重修了族谱。人们的宗族观念已大大 减弱,宗族也丧失了强有力的组织动员能力。按纠纷当事人的身份,本书 将纠纷分成了三类: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纠纷、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村 民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家庭的内部矛盾主要包括:大家庭内部由于分家和赡养问题所导致的 矛盾,围绕着婚姻问题所导致的矛盾和纠纷,小家庭内部的夫妻日常矛盾 等,这几种矛盾纠纷常常混杂在一起。正常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向家庭成 员直接表达或宣泄不满,向其他村庄成员发牢骚,在有权威的第三者的调 解下解决问题。这些方式是在村落特有的“脸面”机制下有效运作的。然 而,这种运作机制会受到阻碍,最终导致恶果。频繁的家庭暴力常常导致 妇女自杀,这种自杀带有对其丈夫和夫家人的惩罚性质。妇女自杀后,其 娘家人一般会到夫家来“打人命”,这是一种在丧葬习惯和仪式中得以展 开的村庄习俗。陈村的家事纠纷几乎没有被提交给法庭的,这意味着在家 庭内部纠纷的解决中,国家是“不在场”的。即使发生了自杀、纵火、故 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人身等行为,国家也没有出场。 《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由陈柏峰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