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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导论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2版)》的写作过程还得到许多其他方面的帮助。我必须感谢在南京大学的诸多良师益友:尤其是校长蒋树声教授和法学院前院长范健教授。让你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
宪政与分权
本书系出自国际知名法学家笔下的比较研究和经济教训的反思与批评,触及当代世界各地宪政实施与发展中的一些带有普泛性的棘手问题,颇为启人深思。分为十二章,分别论述了分权等学说。对于我国宪政制度建设的实践者们,当不无借鉴意义与教益。 -
宪法学说
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一次决断──随后的制宪(制订具体的宪法法规),不过是这个政治统一体自觉选择的政治行动。换句话说,“绝对意义”的“宪法”(具体的宪法法规)等而视之。 -
美国宪法原理
本书原名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内容皆系关于美国行宪问题之辩论文字,阐述宪政上之各项原理。原作初自一七八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分期在纽约各报连续发表,至一七八八年三月至五月期间,始汇订出版第一次单行本,计分二卷。卷首有汉密尔顿(Hamilton)所撰之序文及手订之目录。其后美国曾印行多种版本,并有各国译本出现。一七九二年巴黎发行法文译本,计有两种版本,至是几经者证记后,始确定原著作人之姓氏。迨南美亦成立联邦式之政府时。一八四。年巴西京城乃发行葡萄牙文译本。一八六八年阿根廷京城发行西班牙文译本。其间德文节译本系于一八六四年在白莱门城出版。惟英国民众直至一九一一年始获读该书,但英国及其自治领地之执政诸公,则早在研究该书之理论,以组织不列颠帝国联邦,并亦有助于组成澳大利亚与南非之政治体系。 -
宪政古今
本书最初由作者1938~1939学年在康奈尔大学的六个讲稿构成,该讲座即“关于文明演进的梅森格(Messenger)讲座”。希拉姆・J・梅森格确立了该系列讲座,并确定了它的名称。梅森格是文学士,哲学博士,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人。在遗嘱中,他指定,将他的一部分财产捐给康奈尔大学,要求每年用这笔钱“设置关于文明演进的讲座课程,目的专门在于提高我们政治、商务和社会生活的道德水平”。 -
我们人民
这是一部关于我们人民怎样推动的宪法变革的上乘之作,发人深省、引人入胜。阿克曼在这部将历史、政治和宪法学知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著作中讨论了如下问题:内战和新政如何促成了大规模的宪法变革。阿克曼对美国宪法史进行了一次从1787年宪法的制定到当代的全面考察,对美国宪法发展的全部历史进行了一番细致梳理。 译者简介:孙文恺 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两年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于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杂志发表文子二十余篇,出版《社会学法学》小册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职称的“胁迫”,一度被动地卷入了“本质上必然是主动”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怀疑一切、宽容一切”当奉为读书之信条时,也逐渐发现:在做令“上帝发笑”的事情时,人们原本也可以跟着上帝一起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