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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二十讲
《法治二十讲》中讲人如果由某个人或某群人的主观意志所控制,就处于被奴役状态,相反一法治,仅仅服从于正义的法律的统治下的人,才可能是自由的。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无论古希腊、古罗马,还是古中华,理解法治是所有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基本功,历代思想家前赴后继地探索着这一亘古绵延的话题。 -
英国宪制
本书阐释了英国宪法制度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内阁的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于一身,女王古老而尊崇的身份和象征性的统治等,体现了政治与宪法密不可分的本质,以及一定时期的宪制面貌与政党、内阁的品格有着极大的相关。本书的学术价值体现在通过对英国宪制的白描式的叙述和连带的评论,展现了十七八世纪英国政治制度和宪法的基本面貌。 沃尔特·白哲特对英国政府的基础和机制的研究开始在1865年发表时,他正接近自己事业的颠峰。他当时尚不满四十岁,但却在《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的编辑位置上做得有声有色;他是财政问题上公认的权威;在自由党领导层中广为人知,而且正在寻找进入议会的机会。作为《双周评论》(Fortnightly Review)的创始人之一,他很自然会用自己手中的笔来帮助这份初生的刊物。他有关英国宪制的第一篇文章就出现在1865年5月《双周评论》的创刊号上,其后又发表了8篇系列文章,结束于1867年1月。文章的题目十分具有时事性。19世纪60年代是一个进行着激烈的宪制讨论的时期。有关宪法的标准著作,比如布鲁厄姆(Brougham)、格雷和罗素的著作,都出了新版;而且还出现了新的著作,比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论代议制政府》(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人们渴望展现那些使英国得以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制度所具有的特质;人们同时也有一种担忧,即这些制度是否能够面对三个迫近的挑战:适应国内社会发展的要求;使国家可以同外国逐步上升的强权竞争并获胜;并且为其他国家提供一个可行的范本,特别是英国的殖民地。 《英国宪制》的目的是阐明英国政府的运作过程,考虑使之成为可能的英国人身上具有的特质,并阐明它相对于其主要竞争者的优点,而“这个竞争者,要是不小心的话,就会在世界进步过程中超过英国”(页12),它就是美国的总统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影响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其他民族是否能够成功地学习它;而英国的主要殖民地对这个问题特别感兴趣,它们当时处于自治政府的初期阶段。(值得注意的是,1867年[即加拿大成立联邦的那一年]出现的对英国议会制度最细致的描述并不是来自白哲特,而是来自于下面两个人:加拿大立法大会(Legislative Assembly of Canada)的图书馆员阿尔法斯·托德[Alphaeus Todd],他利用了白哲特的文章;墨尔本大学的历史和政治经济学教授W·E·赫恩[Hearn]。)白哲特在政治制度进化方面遵循的思想符合这样一种民族精神:他们特别容易把当时所采取的形式上的东西理想化;而且白哲特认为人们都满足于英国的制度安排,而他也显然很满足。但是他并不认为政府机器就没有可圈可点之处了,并且,如果他的文章开始写作于表面上风平浪静的政治时期,那么这是一个考虑改进办法的好时机,就像他在1865年3月25日和10月28日的《经济学家》中暗示的那样。英国宪制并非“一个神秘的实体,而是理性的发明……它的好处仅仅在于它能达到一些好的目标”,因此英国宪制可以通过“坚持这些目标并小心朝着这些目标塑造英国宪制”而得到改良。没有什么理由认为“我们的法律、政治体和政府管理”不应当被变成“像一架科学的机器一样运作,在细节上精确,又能在总体结果上有效”。喜好运作顺畅的机体,并崇尚科学,这是白哲特的特征。 -
惩罚与法治
《惩罚与法治:当代法治的兴起(1976-1981)》基于对犯罪与惩罚所产生的话语实践和非话语实践的分析,探讨当代中国的法治是如何从政治的母体中孕育起来并逐步分离出来的。作者在书中对“法治”的理解不是关注宏观历史叙事或“法治”的外部政治与社会环境,而是“法治”自身的秘密,即“法律的统治”(themle of law)是通过何种技术建构起来的,“法律”究竟包含了怎样的秘密使得它竟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占据了权威地位。 -
法与宪法--宪政译丛
《法与宪法》是要阐释构成现代英国宪法基础的根本理念。作者认为宪法乃是人们的一种结合体,它的特性取决于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地位的人们的特性。在此方面,宪法是一种转变中的事物,像万花筒的色彩一样变幻不定;对宪法运作的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考察,正是这些力量造成了民众及其社会各阶层的观念、愿望和习惯的变化。他还断言:法律家只有了解法律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法律施加于受治者的后果,才可能理解法律。 -
法治理想国
周天玮先生是华裔美国律师、法学学者,加州大学法学博士。专攻法学之前,他出身于经济学本科,并在经济学和东亚区域研究领域进行深造。 周先生的律师生涯足迹遍及美国和两岸三地,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包括直接投资、创新科技和国际金融等。他通过研究法哲学,去探求中西文明的对话和理解这个变动不居的世界。古往今来的法学文献,提供了一个可以悠游其间的理想境地和无限国度,也成为一种身心安顿的场所。 本书是作者的一项研究成果,经过多年的构思与设想,用了半年的写作时间才告完成。繁体字版先在台北推出,书名为《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建构法治理想国》。繁体字版得到好评,在出版两个月后即告加印。并曾列入《亚洲周刊》香港畅销书排行榜。现商务印书馆获得作者授权出版简体字版,以飨读者。 作者平常留意的法学科目,除了与本书相关的法治问题、法律史和中西法学思想之外,还包括产权经济与国际金融。他近年曾在复旦大学法律研究所开课讲授法律的经济分析,并且定于2001年春季起,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担任兼职教授,讲授国际金融交易与法规等课程。周天玮是中国经略(CHINA AT PAR)的创办人,担任总裁兼执行长,他的电子邮件地址是:chou@cAtPar.com. -
美国的陪审团
《美国的陪审团》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给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美国的陪审团》中一一予以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案的律师是“费城律师”的原型。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公平的机会,美国的陪审团仍然能够胜任——有时甚至还很出色。作者提纲挈领地指出了美国诉讼实践中需要给予陪审团这一公平机会的种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