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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1803年,《法国民法典》诞生,在拿破仑的铁骑之下,掀起了整个欧洲的法典化运动,当时的德国正处于四分五裂之中,各地各有自己的法典体系。1814年,当时颇具声望的法学家蒂堡(Thibaut, 1772-1840)发表了《论德意志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呼吁制定德国统一民法典,希望通过法典化运动促进德国文化和经济的统一。萨维尼于第二年发表了论战文章《论立法和法学的现代使命》,批判蒂堡的法典化建议。 在《论立法和法学的现代使命》中,萨维尼认为:法律起源和发展取决于民族的特殊历史,就如同该民族的语言、习俗和政治一样。所有这些因素都是民族的统一的精神生活所创造的统一体,它们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可分离。法主要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民族意识、即共同体的一个部分。法最开始体现为习惯法阶段,由习俗和人民的信念之中产生了法。法在后来的发展主要通过职业的法学家群体来推动。但是,推动法发展的决定性的力量是来自民族内部的。法的发展不是由立法者(包括法学家在内)的自由意志所决定。总而言之,萨维尼认为当时的德国还不具有制定民法典的能力。萨维尼主张回到传统的罗马法,通过系统、完整的罗马法研究,来为立法积攒力量。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被称为历史法学派的纲领和宣言,被认为是萨维尼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尽管有材料证明《使命》中的思想早在法典论争之前即已形成,但是将《使命》置于那场欧陆法律史上声势浩大而旷日持久的论战语境下理解,仍然不失为一种合适的路径。 -
六事集
序 多 大 个 事 人活在事中。一桩桩、一件件的事串起了时间,把生命填满,当事人身临其境,用慰藉或者忧伤来抵挡。 人活在世上。世界是事件的舞台,众生起舞,被迫扮演着人生,构成了人世。这人世,萍水倥偬,生死间的过场,既实在,又缥缈,让我们恨爱交加,留恋而又渴望解脱。到末了,白头歌尽,万古沉灭,却愈发糊涂,于是有一代代的追问不休。生也有涯,世界不朽,答案总是联翩带着疑问,世事不外笼统于恨爱中打滚。 人活在自己的心事里。诸事纷披,都在心里,心事是人的定义的要素,心灵是存在的家园。心中有心事,便是对理解做出理解,用人性细细品尝人性,意味着我们彼此以心取暖,守候着世界。心灵即世界,心事即人事,人事组成了世事,世事中最要紧的是打理生死,逼着我们讨活法,要说法,求立法。于是,生死逸出了身体,藏于心中。由此,风雅颂焉,神俗隐焉,春辰秋雨生焉。 人,活在事中,归根结底,活在自己的心事里。 这册文字,载记了我的事,辗转其中的六件事;映照着我的心事,这二十年的心事。 它们让我活在这世上,歌哭于事,得失由心,快乐而忧伤,赞叹又怔忡,充实却凄惶。 人生一世,草木一春,这到底又算是个多大的事呢,朋友!? 许章润 2008年2月27日于无斋 -
坐待天明
本书系一部散文和短论集,收集著名法学者许章润先生近年所作随笔百余篇,基本意象是在时间之维和乡土缅怀中展开思旅,将对于故土、校园的追想,有关人生和人心的感喟,面对世道人心的体味与品评,尽付于落日苍烟般的娓娓追述。全部内容概分为三部分,即“子时•故乡”、“丑时•异乡”、“寅时•梦乡”和“卯时•愿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