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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
仅从法律文本和理论来看,当今的中国法律似乎完全拒绝、抛弃了传统法律以及革命法律,走上了“全盘西化”的道路。但是,如果通过法律的实践历史来看,中国法律则明显是个混合体,其中有旧帝国传统的延续和演变,也有新革命传统的创新和延续,更有对西方法律所作出的选择性转释和改造。本书是作者以这25年研究清代以来法律史的一些基本认识,试图指出创建具有中国主体性和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法律的方向,试图初步勾勒出其可能的图景。 -
赋税甲天下
本书是作者多年耕耘明清江南社会经济领域的研究成果。作者从社会经济、社会生活、商帮贸易的角度,逐一分析、探讨明清以来江南重赋问题的根源、江南地区的经济结构、江南士大夫文人行为方式的转变等问题。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作者对当下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明清地域商帮——有精彩的叙述和解说。 -
明清之际中西文化交流史
该书乃前著《明清之际中西文化交流史——明代:调适与会通》的续篇。前著时间断限大致划定在利玛窦病逝前后(公元1610年),故本书叙述便始自利玛窦临终前对传教团监督的选择与确立,迄于清康熙二十二年前,涵盖了明末及南明七十余年间中西交流的历史。本书通过5组矛盾现象的解析,来揭示这一时期文化交流的基本线索及其特征。 主要包括:耶稣会内部有关“天”、“上帝”称谓的论争,明朝士大夫中掀起“南京教案”与编纂《崇祯历书》的分野,闽浙中下层人士拥戴或排拒基督教的斗争,基督教不同派别围绕中国礼仪之争,辽东战争期间引进与阻止西洋大炮及炮师的对立。 凡此表明,坚持反映文化互补性的和平与平等交往的原则,跟激化文化差异性而导致矛盾冲突的图谋,成为利玛窦时代以后,不同的政治势力和宗教派别斗争的焦点,也是贯穿这一时期基本的历史线索。 -
明末清初松江士人与地方社会
该书主要探讨明末清初社会变动时期,士人与地方社会的关系。王朝更替、政权变动,在不同的政权体系下,士人在地方社会所扮演的角色,对地方的社会功能。主要内容包括:明中后期松江社会的变迁即士人群体意识与“松江社会”的构建、以明伦堂为中心考察地方社会秩序中的“国家”在场、以几社为中心考察士人民间的社集、以海塘修筑为基点考察地方事务中的士人表达、以府志为中心考察社会变动与地方史。 -
宝卷
《宝卷:16至17世纪中国宗教经卷导论》介绍和探讨了明代和清代初期中国各民间宗教教派撰写的各类书籍文本的内容和结构。这些书籍通称为宝卷。16世纪和17世纪是这些文本的形成时期,其中包括关于教义和仪式的训导,据信都是神透露给教派教祖的,因此被认定为是宗教经卷。这些宝卷不仅体现了中等文化水平的宗教领袖的想象力和精神,而且宝卷本身无论是作为中国宗教史的一个方面,还是作为中国社会史的文献资料,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明元清系通纪
《明元清系通紀》,初名《清朝前紀》,繼改《滿洲開國史》,迭經增補後易今名。“明元”謂明代紀元,“清系”謂清代世系, 蓋謂以明代之紀元敘清代之世系也。清代祖先在明以前及無年可記載或不能系於一年者,若滿洲名義、布庫裏英雄、女真源流、建州 地址變遷之類,列作前編,共四卷。其編年紀事則謂之正編,紀事始自洪武四年,永樂元年而後排年敘次。 是書以明曆朝實錄及朝鮮實錄書為主,輔以刊版行世之書,鈔本秘笈難為征信者皆不隨意取證,故其記事居十之八,考訂居十之 一強,而論述不及十之一焉。其所紀事,“既為明史所削而不存,又為清史所諱而不著,則此一編,正為明清兩史補其共同之缺”, 故於明清史之研究,猶多參考之價值。 一九三四年九月,前編四卷正編五卷刊行,孟森為自序一文,其後陸續付印;迄一九三七年夏行世者凡前編四卷正編十五卷,敘 事至嘉靖三年止。其時,明朝後一百二十年關乎滿清之數據已基本收備,亦大體成篇,惟明末數年尚待勘定,惜盧溝橋亂起,心史先 生即以翼年一月憂慮而逝,遺稿留弟子商鴻逵處。商氏不負師命,日積月累,至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將是書補苴完稿,成一全帙;可 歎“文化大革命”運動作,心史原稿及商氏補足本盡遭毀棄,不可複問。今存者僅刊印之前編四卷正編十五卷而已。此次即據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