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评注
[美]约瑟夫·斯托里
《美国宪法评注》是《联邦党人文集》之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著作。作者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生于1779年,1811年获得麦迪逊总统任命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829年获得哈佛大学任命成为戴恩教席法学教授,直到1845年逝世之前持续担任这两个职位。斯托里处在美国宪法在国家扎根成长的第一个重要阶段,他作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塑造了宪法的成长,他在该作品中阐述了一个成长期间的宪法究竟是如何成长的。这正是该著作成为经典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对当今时代最重要的经验指引。该著作是当时哈佛的必读书面,成为美国宪法学的经典,多次再版,出版后有法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等译本。
该书主要从两种重要的来源获得了最有价值的资料。它们是《联邦党人文集》——那个时代三个最伟大的政治家无与伦比的评论;以及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先生在宪法问题上的卓越判决。前者以令人敬佩的全面和说服力讨论了国家政府所有部门的结构和组织。后者以超群的造诣和恰当阐明了宪法权力和功能的适用与界限。《联邦党人文集》仅仅说明了这些权力和功能的目的与一般含义。而首席大法官的精致推理则推演了它们的终极结果和边界,其精确与清晰最接近数学般的证明。《联邦党人文集》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回应批准宪法之时最普遍的流行反对意见,没有试图在其推理过程中追求任何非常精细的次序;处理主题所采纳的方式是在当时最适合反驳偏见、赢得支持的那种方式。因而,具有自然联系的一些议题有时是相互分离的;适合一些重要论点的例证有时却是在附带讨论中提出的。作者将那部伟大作品中看来具有持久重要性的内容全部融入了这个评注之中,尽力使得它的实质内容能更广泛地传播。
读者必然不要指望在本书的段落中发现宪法的任何新颖观点和新奇解释。但是作者将宪法的奠基者和支持者关于宪法权力所主张的、政府实践所确认和证明的真正观点成功地带给读者。关于政府的事务,在作者看来,超验的精妙是不适当的。政府宪法是向人民的常识所言说的;从来不是被意图用来实验逻辑技巧或虚幻的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