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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政治论
《自然政治论》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作者在《自然政治论》中从所谓的“自然法”的理论出发,对当时的国家制度、政府、社会、司法行政、外交政策和伦理道德诸方面,都进行了最无情的批判,同时也根据唯理论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治国安邦的原则,企图建立起一个“理性的王国”。 -
大洋国
哈林顿是英国革命时期独立派中影响卓著的思想家,其代表作为《大洋国》。当17世纪中叶英国的混乱促使霍布斯思考如何把国家做到秩序井然,成为安全乐土时。哈灵顿则在设法研究造成英国政治局面迅速变化的社会力量后面的推动力。他依据亚里士多德研究财产的改革和政权变动的关系的思路,从经济利益对政治发展的影响方面来寻找原因。他以“财产因素”和“心灵因素”论证自己的政治主张,颇具特色。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该书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该书介绍了英国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讲述了1066年到1833年,诉讼形式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重点评述了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 作者梅特兰是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贡献卓越、著述丰富。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被封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该书是其流传最广的小作品。 -
论原罪与恩典
本书主要收录了奥古斯丁反对佩拉纠派的书信,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原罪论」和「预定论」,并涉及「自由」等重要范畴。在本文集中可以看到这些思想的形成及其发展。奥古斯丁与佩拉纠派的论证影响既深且远,在后世,已本性与恩典以及理性与其实为题的问题一再重新被提起,引发争论。宗教改革时期,路德和伊拉斯谟的论站比较著名,双方都引用奥古斯丁,但是观点却大相径庭。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正统主义者巴特和自由主义神学家布伦纳亦爆发了关于启示与理性,恩典与本性关系的论战。只要既坚持有一个全能全善的上帝,又坚持伦理行为出自人本身的自由意志,这个问题便是一个永远令人着迷,充满张力的问题。 -
代议制政府
《代议制政府》:密尔是十九世纪英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他的名著《代议制政府》发表于1861年,是西方学者公认为有关议会民主制的一部经典著作,对英国以及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有较大影响。该书的特点不在于论述政治理论的抽象原则,而在于论证了有关代议制政府的各种问题,这给该书以重要意义。约翰·密尔,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著名的自由主义法学家。为《旅行者》、《编年史早报》、《威斯敏斯特评论》、《法学家》等刊物撰稿多年后,应聘主编《伦敦评论》。在此期间的著述后被收入《论文集》中(1859)。密尔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妇女屈从》(1869)、《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 本书为其代表作之一。该书是西方第一部论述代议制的专著,是密尔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约翰·密尔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包括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职能、民主制、选举权、议会以及地方代表机关和民族等问题。 -
形而上学的国家论
黑格尔的国家观企图证明自由和法律是一致,藉以削弱民主的原则;想用纪委观念图证明自由和法律是一致的,藉以削弱民主的原则;想用纪委观念削弱平等的原则;要使个人成为国家的一部分,以削弱个性的原则;把国家推崇为人类社会最高和最后的组织形式,以削弱人性的原则。因此它是与发源于十八世纪法国、十六世纪荷兰和十七世纪英国的民主观念与人道主义思想根本对立的,是导致政治专制和军国主义的理论根源。作者同时阐述了自己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国家与社会、自由与法律等一系列重要的看法。译介此书,对于研究西方国家理论以及构筑我们自己的国家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