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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的一生
这是一本关于一个复杂而精彩的人物的引人入胜的传记。莱西的叙述生动地重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牛津大学的哲学与法理学风气。该书以敏感、机智及权威的笔触,描绘出哈特在大学内外的完整人生。本书荣获:2004年斯威尼奖;詹姆斯·察特·布菜克传记文学奖提名;英国人文与社会科学院图书奖提名。 -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选入了作者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的所有论文均为哈特教授自选,选入了从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的就职演说以来28年里最为主要的成果。这些论文最初发表于英国、美国以及其他地区不同的期刊与著作中,它们涉及了范围非常广泛的论题。它们包括了哈特教授试图论证在语言哲学与法学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语言哲学对法哲学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后《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他又对此进行了发展;还包括了对美国与斯堪的那维亚各自法学学说的诸多研究;对法哲学诸问题的概览性考察;与对三种试图为基本人权或自由提供基础之努力的详察;以及对将“社会连带”概念作为强制执行习惯性道德之正当性理由的详察。《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有五篇论文致力于对耶林、凯尔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诸多法学大师之著作的品评。最后一篇论文则提出了一个哲学特性,它关注的是对某种困惑与混乱的解决,在关于犯罪未遂概念的问题上,这个困惑长久地折磨着法律从业者们。 在著者专为《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所写作的导言中,哈特教授对影响他作品的诸多主要方面给出了说明;他还考虑了对其作品的主要批评,并且指出了他现在认为在其作品中存在错误的地方。 -
法律的概念
毫无疑问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且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本书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概念》1994年第二版而译,在这个期盼已久的版本里,哈特重新检视他的法哲学基础,并针对著名学者德沃金等人的评论予以回应。哈特与德沃金之间长达20年的辩论,主题从司法裁量的问题开始,延伸到法理论、伦理学和政治学等问题。这本发人深省的新版,势必又将重新展开一场精彩的辩论,再茺成为举世争议与评论的焦点,并且深受对法理学及法哲学有兴趣的人之喜爱。 -
法律、自由与道德
本书是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之一,本部著作,着手解决的问题是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特别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哈特教授首先考虑了约翰·司徒亚特·密尔那著名的宣言:“在一个文明化了的世界中,强力能够正当地适用于其任何成员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过去的百年里,这个学说曾受到了两位伟大的法律从业者的尖锐挑战詹姆斯·费兹詹姆斯·斯蒂芬爵士,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史学家;以及德夫林勋爵,他们两位都主张,用刑法来强制执行道德是正当的。 -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是一部精辟论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中因果关系的权威著作,它在哲学层面上陈述了许多重要的实践法学问题。《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于1959年第一次出版,修订再版于1985年。已经被翻译成日文。它一经面世,就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在此后的几十年的时间内,一直引起哲学家和法学家们的兴趣。《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的理论基点是,法律在决定法律责任时,常常使用常识的因果关系概念。它对这些概念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将它们与休谟、穆勒、科林伍德以及后来的马凯联系起来。它揭示出立法者和法院在确定民事责任、合同责任和刑事责任时所使用的非因果关系标准以及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在著作的结束部分,它对常识观念的中心地位进行了辩护,并对因果关系最少主义和因果关系最多主义这两种对待因果关系极端态度进行了批判,前者将因果关系与必要条件相等同;后者将因果关系作为责任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它阐明了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将责任与这一行为人的身份和个人特征相联系。《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不但重点对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和实践作了透彻的分析,而且从比较学的角度,对大陆法系流行的因果关系理论也作了独到的研究;不但从实体法角度研究了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在解决法律责任中的作用,而且也从程序法的角度,研究了如何在诉讼程序中恰当地提出因果关系问题,并对它们加以适当的证明。 -
法律的概念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著名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他把法哲学与一般哲学思想的主流一体化,成功地把当代哲学方法的知识运用于法哲学的问题。……他阐明和加强了法哲学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联系,法哲学与精神哲学和语言哲学的联系,以及法哲学与哲学逻辑的联系。对这每一个学科,他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P.M.S.Hacker&J.Raz:《法律、道德和社会》Law,Moralityand Society序言,Clarendon Press,Oxford,1977)国际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评论哈特的法哲学理论指出:他的观点“透彻而精辟”,“在法哲学的几乎任何一处,建设性的想必须从考虑他的观点开始。”(德沃金:《认真看待权利》TakingRights Seriousl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 哈特著述相当丰富。主要著作有:《法律中的因果关系》(1959,与A·M·奥诺里合著)、《法律的概念》(1961)、《法律、自由和道德》(1968)、《惩罚与责任》(1968)、《法理学和哲学文选》(1983)。其中《法律的概念》最集中、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法理学思想,被学术界誉为20世纪法学的经典作品。在这部著作中,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检讨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概念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或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富有启发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较中肯地分析和评判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总之,这本书对法理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我们相信每一位读者都会从本书的理论和方法论中得到多方面的启示。 本书作者哈特是当代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即语义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本书集中而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法律理学思想,被学术界誉为20世世纪法学经典之作。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批评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定义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比较适当地评价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近代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