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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百官志考订
官制是理解国家机构运作及变迁之基石,因此向来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历朝官制的研究中,正史的《百(职)官志》都是核心史料之一。而对于现存史料相对匮乏的辽朝,《辽史•百官志》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遗憾的是,由于元修《辽史》成书极速,《百官志》疏漏、抵牾、错误、重复诸病比比皆是,给辽朝职官制度研究乃至辽史的整体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阻碍。此外,对《辽史•百官志》之成书及史料价值,由于迄今未见全面系统的探讨,学界尚未取得共识。 本书在中华书局点校本的基础上,对《辽史•百官志》做了更为详细的校勘工作,并对诸条目一一作详细批注,考源正讹,逐条考察其在相关史籍中的记载情况,明其史源,正其错讹。在此基础上,对《辽史•百官志》之史源、编纂及史料价值,亦有独到见解。 -
契丹民族史
《契丹民族史》内容简介:我开始研究契丹史是在1964年,当时想报考陈述先生的“东北民族历史地理”的研究生,陈先生指定的专业教材是他所著的《契丹社会经济史稿》,并送了我一本,我就认真地学习研究了该书。以后参加了考试,成绩大约还可以,陈先生已经决定录取我,但政审不合格,未能去成。陈先生答应收我为门外生,我开始在他指导下从事东北民族史的研究,契丹史当然也包括在内。但1977年印行我的《东北民族史稿》时,契丹史这一部分尚未完成,因此未能编入。1977年后我集中精力研究契丹史。1978年我调入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的辽金史研究室,但我仍被允许继续研究“东北民族史”,为了配合全室的研究方向,我也把重点放在契丹史、女真史和辽金民族史。 -
馮家昇論著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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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
遼史一百十六卷,元脱脱等修,記載遼政權二百多年(公元九○七--一一二五年)的歷史。其中也兼敍了遼以前契丹族和遼末耶律大石建立的西遼的歷史。元代中統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和至元元年(公元一二六四年),都曾議修遼、金二史。南宋亡後,又議修遼、金、宋三史。也由於“義例”未定,以至“六十餘年,歲月因循”。關於“義例”的争論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主張仿晉書例,以遼、金作爲“載記”,附於宋史;另一種主張仿南、北史例,以北宋爲“宋史”,南宋爲“南史”,遼、金爲“北史”。這個問題長期争議不決。直到元末至正三年(公元一三四三年),脱脱任纂修三史的都總裁。三史都是倉促修成。其中遼史時間最短,只用了十一個月(至正三年四月到四年三月)。這次纂修卽以耶律儼實録、陳大任遼史爲基礎,參考資治通鑑、契丹國志及各史契丹傳等,稍加修訂編排。撰成本紀三十卷,志三十二卷,表八卷,列傳四十五卷,國語解一卷,共一百十六卷,就是現在這部遼史。 -
大契丹国
《辽代社会史研究》约20多万字(图表、索引等未计算在内)。作者从部族制度、辽代的法律和经济状况切入,全面运用当时的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比较系统地研究了辽代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有利于对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历史的整体性研究。 -
松漠之间
长期以来,辽金契丹女真史学界与民族语文学界彼此十分隔膜:一方面,辽金史研究者大都不能掌握利用契丹、女真文字资料;别一方面,民族语文学家又未能向历史学家充分展示这些资料在历史研究方面的价值。以至于有不少历史学家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民族语文资料对于辽金契丹史研究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处。其实,就契丹大小字石刻对字史、契丹研究的潜在价值而言,如果能够对它们加以充分发掘和利用,其重要性将不亚于突厥语史、蒙古语文之于蒙元史。 本书收录了刘浦江先生于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方面的17篇论文,记录了其近十年来的学术轨迹,体现了其着力于新材料与新问题的研究取向,为其于辽金史研究领域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的一次集中呈现。对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