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刘志伟
内容简介
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第二节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变迁之概观
第二章 里甲赋役制度与明初社会
第一节 “划地为牢”的里甲体制
第二节 里甲体制下的赋役征派
第三节 社会动乱与里甲制的危机
第三章 一条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节 均徭法与均平法
第二节 赋役折银及其意义
第三节 赋役改革过程的矛盾
第四节 以定额化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人地
第一节 一条鞭法
第二节 清代前期的里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节 摊丁人地
第五章 清代的图甲制
第一节 图甲制的变质
第二节 图甲制中“户”的性质
第三节 “总户”、“子户”与赋税征收
.附录一 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
附录二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
附录三 边缘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湾社区
初版后记
再版跋
媒体评论
一些学者力图从旧有的社会史命题中翻出新意,在新的方法论框架里对其加以解释。例如刘志伟就通过重新审视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在基层的功能及其演变,突破原有经济史研究过于实证主义式的制度史分析架构,而把它置于“国家—社会”支配行为的互动状态中予以考察。……这种从经济史的训练出发而达致的对社会基层的认识,无疑为地方自治及其权力结构运行的研究提供了重新设问的基础,特别是对清初大一统皇权控制登峰造极的政治史假说予以了有力的修正。
——杨念群,《中层理论》,2001
(刘志伟指出,)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户”的登记内容由人变为田产数额,由社会实体变为纳税客体,这种变化意味着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建立在对土地财产、民间社会的从属之上而非对国家的人身隶属之上,从而使民间社会与国家之间中介的作用更为重要,从而给赋役制度史的研究赋予了新的意义。
——钞晓鸿、郑振满,《历史研究》,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