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第四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五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六章关于《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七、八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是方法的教育计划。《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教学计划是基础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图是为学生打好基础,为他们日后在海外或本国大学继续学习或者自习创造条件,为建设一支能在国际舞台上运作的律师队伍创造条件。 -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
《普通法的精神》是庞德最出色的著作之一。1921年夏天他在达特茅斯学院所作的精彩演讲也在其中。这部创造性的著作,是社会法理学首倡者对这一学说精神的深刻阐述。《普通法的精神》第一版发行时,在法律工作者与普通读者中同样广为流传。今天仍是如此。它生动地向读者讲述法律,而不是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枯燥的专业工具。它竭力让广大读者看到我们的法律制度的清晰图画,简洁全面,深入浅出。本书分八章阐释了影响1921年的美国普通法的几个因素。与其说这是一部普通法发展历程的再现,不如说是罗斯科庞德法律社会控制论的发展、论证过程。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该书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该书介绍了英国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讲述了1066年到1833年,诉讼形式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重点评述了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 作者梅特兰是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贡献卓越、著述丰富。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被封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该书是其流传最广的小作品。 -
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
本书作者认为美国的宪政主义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流派的一个奇怪混和的产物,这两个流派是:爱德华·柯克的著作所表明的英国普通法传统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中所表明的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并认为在一个政治体制汇总我们所期望的法官依赖于大众主权和基本法理念约束的法律秩序。本书风格、典雅,语言诙谐,它将激发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政治思想史和美国宪政的智史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却被人忽视的维度。 -
英国法释义(第一卷)
作者论述了英国法的基本原理和英国民主政体的形成基础,运用法律和法理学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原则,对英国宪法的起源、历史及其合理性作了涵盖甚广的阐述,并对现代法庭的各类判决陈述无不具有启迪作用。 目录: 总序 中译本前言 第一版序言 导论 第一章 论英国法的研究 第二章 论法律的普遍性质 第三章 论英国的国内法 第四章 论适用英国法之国家与地区 第一卷 个人的权利 第一章 个人的绝对权利 第二章 议会 第三章 国王及其资格 第四章 国王的王室 第五章 隶属于国王的咨询机构 第六章 国王的职责 第七章 国王的特权 第八章 国王的收入 第九章 低级司法行政官 第十章 包括外国人、外籍居民及国人在内的全体人民 第十一章 神职人员 第十二章 公民阶层 第十三章 陆军军人与海军军人 第十四章 雇主与受雇者 第十五章 丈夫与妻子 第十六章 父母与子女 第十七章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第十八章 法人 附录 古代英国王系一览 人名对照表 译者后记 -
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
霍布斯,1588年生于英国,卒于1679,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作为克伦威尔同时代的人,他对于国家和法律的根本问题进行了精深的思考。他的《利维坦》具有非凡的逻辑性和想像力,使政治哲学得到了一种逻辑严密的系统发挥,成为经世名著。 目 录 论理性的律法 论主权权力 国王是最高法官 论法院 论极刑犯罪 论异端罪 论侵犯王权罪 论刑罚 论赦免 论关于我的与你的法律 《利维坦》论法律和司法之章节 附录 黑尔首席大法官对霍布斯的《法律对话》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