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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译者简介 李显冬 1951年生,法 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 室副主任、副教授。 高翔1961年生,法 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大 学攻读国际法和贸易法博 士。 刘智慧1971年生,法 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马呈元 1956年生,中 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系副主 任、副教授,现在中国政法大 学攻读博士。 -
英国普通法的诞生
本书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范.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争辩说,偶然性和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和思维中一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 《英国普通法的诞生》首次出版于1973年,现已开始步入经典作品的行列。在第二版的新序言中,范.卡冈教授讨论了一些有关对于诺曼和早期安茹国王统治下英国法律研究中的最新发展。 -
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法律的进化,尤其是在亨利二世时期,至今仍是中世纪史研究的经典课题之一,这一领域的二手资料已经变得扑朔迷离且极为分散。另一方面,历史编纂在其他方面的进步——尤其是在贵族政体的历史方面——呼唤从法律的维度对历史进行研究。约翰·哈德森对英国普通法形成所做的权威而通俗易懂的介绍,除了适合于学者阅读外,也明确地以学生和一般读者为对象,因此一定会受到广泛的欢迎。该书的论述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跨越一个半世纪;该书在一个很坚实的论述体例内将法律的发展与更为广泛的同时代的观念、社会和政治的变革融为一体。 哈德森博士探讨了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功能的运作:人们如何为自己的利益运用法律,法律又是如何被用来控制他们的。法律是解决争端、化解诉讼、调整行为的手段。通观全书,他通过对特定案例——有的充满戏剧性、有的则骇人听闻——的详尽讨论,娴熟地阐明并激活了这些主题。 -
法律的训诫
在《法律的训诫》中,丹宁勋爵会告诉你,根据衡平法,被遗弃的妻子是怎样获得了被保护的权利的,而上议院又是怎样粗暴地剥夺了她的这种权利!他还会告诉你,根据基本犯罪的方法,他们怎样取消了一项不公正的豁免条款,而最高法院又是怎样恢复它的!他还会告诉你,报纸是怎样能够自由地评论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问题,而这种权利又是怎样被“确实可靠的声音”所苛求!他还要告诉你,由于发现隐私特许财产和推定欺诈财产托管,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是怎样得到改革的,而这种改革又是怎样到现在才不再受到权势者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