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考论
冯天瑜
“封建”本义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内涵是世袭、分权的领主经济、贵族政治,古来汉字文化圈诸国大体在此义上使用“封建”一名,并展开“封建论”。中国秦汉至明清社会主流离封建渐远,实行地主经济基础上的君主集权官僚政治。欧洲中世纪制度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制)与中国的殷周封建制相近(当然也有区别,中国是“宗法封建”,西欧是“契约封建”),与日本中世及近世的公一武二重制“酷似”,中国晚清、日本明治间遂以“封建”对译feudal。清末民初中国采用这一在汉外对译问形成的新名。五四时期,陈独秀忽略中日、中欧历史差异,引入西欧及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反封建”命题,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后”的语用范式。20世纪20年代,共产国际文件以“半封建”指称现实中国。随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把以专制集权和地主一自耕农经济为特征的秦汉至明清的两千余年纳入“封建时代”,以与西欧中世纪对应,“封建”概念泛化,既与本义脱钩,也同对译之英文术语feudal含义相左,且有悖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原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五种社会形态”说框架内的泛化封建观普被国中。注目中国史自身特点的学者曾质疑泛化封建观,提出救正“封建”概念误植的方案,本书沿此轨迹,强调“名辩”的重要性,考论“封建”,并试拟“制名以指实”等历史分期命名标准,建议秦至清主要时段社会形态的名目,宜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更替“封建社会”;秦至清两千余年可简称“皇权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