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聚落.地域社会
魯西奇
本书从居住人群的来源与划分、乡村聚落形态与城市里坊制的实施及实态、行政区域的设立与划分、乡里制度的推行与地域社会的实际控制形态等方面,探讨中古时代南方地区特别是长江中游地区人群与社会的变动,认为:(1)蛮以及巴、獠、猺等中古南方族群,乃是华夏士人加于南方土著居民之上的“他称族名”;以往有关中古时代南方地区族群界定、划分、迁徙以及民族融合的描述,必须加以重新检讨。(2)中古时期,南方地区特别是长江中游地区的乡村聚落以分散居住的小规模村落为主;隋及唐前中期,南方地区大部分城市当并未推行封闭式的里坊制。(3)南方政区的形成与变动,并非完全出于中央政府的制度设计与实施,而是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与人事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局变动、地方政治势力的兴衰以及军事行动、策略等因素对地方政区的形成与变动都会带来很大影响。(4)自汉末以迄隋初,南方地区的乡里控制方式多因地、因人、因事而演变,从而形成各不相同的乡里控制方式与系统,乡里社会的控制权遂渐次落入土豪宗帅手中。东晋南朝乡里控制的基础,并非王朝国家的制度规定和权力,而是各式各样的“方隅豪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