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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辩护
《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意在留下律师为“林、江集团”案主犯辩护的历史资料,所以只写了庭审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时的律师辩护;而没有请律师辩护的张春桥、王洪文、黄永胜、邱会作等被告人的庭审情况,则不在写作之列。江青虽然庭审时没有辩护律师,但她还是提出聘请律师,并且有三位律师两次与之会见,在“会见被告人”一章,自然应有会见她的篇幅。与此相联系,也将“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列为一章,以便读者了解江青在受审活动中的情况。 -
铁面急先锋
公元514年到755年,是从北魏到盛唐的一段历史。它的起点是尚书三公郎崔纂发动的一场司法改革运动,从此大理寺不再拥有终审定谳的权力;而它的终点则是被称为“中国盛衰之交”的“安史之乱”,唐帝国从此盛极转衰。作为一位历史学家,作者卢建荣深知,在帝制中国二千二百多年的历史格局里,一部中国法制史其实就是一部政治凌驾于司法之上的历史,但他同时也敏锐地发现,这两百多年的历史中,前赴后继的铁面“急先锋”们竟多次缔造了司法独立的记录,凝聚成了中国人权史上一点一滴的光荣时刻。在《铁面急先锋:中国古代法官的血泪抗争》一书中,作者通过对这两百多年中先后出现的能够不畏强权,以法律为依据,不惜代价维护公正的法官群体进行研究,发掘他们身后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作者在写作时“故意不遵守学术著作的规格”,而试图通过叙述故事的手法把学术思想传达给更为广泛的读者,因此采用了类似章回小说的叙述方式,并且运用了现代小说的倒叙、插叙技巧,使得情节安排紧凑、文字活泼生动。而书末的《司法独立记录年表》则把《铁面急先锋:中国古代法官的血泪抗争》全书的重大事件按时间重新编排,一目了然;学术性质的参考文献和索引又为“故事”提供了依据,有兴趣的读者还可据此做进一步的研究。 -
最高裁物语
《最高裁物语:日本司法50年》主要内容:日本战败后半个世纪(1947-1997年)以来,所有震惊日本社会的人事件纪实、牵动全体日本国民心弦的最高法院司法裁决、裁决幕后隐藏的令人惊愕的事实真相,都在《最高裁物语:日本司法50年》中一一披露。 《最高裁物语》是以司法为题材的纪实报告,对日本司法制度实践、社会变革、历史事件、中日关系关心的人士会对此书感兴趣,作者怀着对社会正义的执着追求和严格的职业素养写就的《最高裁物语:日本司法50年》,就是新闻记者写作的典范。 《最高裁物语》旨在透过审判之窗综观日本人的战后历史。光阴似箭,即将到来的21世纪将会成为日本导入陪审制的重要转折点。 最高裁,日本最高裁判所的简称,在《最高裁物语》中统称为日本最高法院。 -
美国的陪审团
《美国的陪审团》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给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美国的陪审团》中一一予以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案的律师是“费城律师”的原型。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公平的机会,美国的陪审团仍然能够胜任——有时甚至还很出色。作者提纲挈领地指出了美国诉讼实践中需要给予陪审团这一公平机会的种种改革。 -
司法的过程
本书是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来分析司法哲学的经典文本之一。作者以敏锐的眼光透视了司法过程背后的理论、实践和参与其中的人。比较了美国、英国、法国的具体法院运作,审视了“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的争辩。本书第七版的介绍吸收了美国、英国、法国和欧洲法院体系运作中的最新和重要的发展。 目前国内非常关注司法的运作过程、法官的裁判过程,此书的翻译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很有助益,对于英国和法国法院的介绍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
冤案何以发生
一起突发的强奸杀人案使得一位从无劣迹的男子被定罪入狱。坚信丈夫清白的妻子四处奔走,为其洗刷冤情,却一再受挫。在一个致力于为无辜者洗冤的公益组织帮助下,他们终于获得了一份关键的DNA样本,证明真凶另有其人。经过该州检察总长的亲自推动和努力,7年之后,冤案终于得以澄清,而真正的凶手,竟是与蒙冤者同处一狱的牢友…… 这不是一部侦探小说,这是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经历的真实故事。在这一经历中,他发现,即使身为检察总长,要纠正一起冤案也如此不易。这促使他在任期届满后放弃政途,转而与夫人南希•佩特罗一起投身于通过DNA技术为无辜者辩冤的“洗冤工程”。 职业的经历和独特的视角,促使他系统反思刑事司法体制中的弊端,并最终揭示出导致刑事冤案发生的八大司法迷信: 1.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 2.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 3.有罪的人才会认罪。 4.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 5.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6.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7.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 8.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