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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自由主义剖析
译者前言 致谢 前言 导言 第一部分 反自由主义者 第一章 梅斯特尔与反自由主义传统 第二章 施密特:自由主义的无能 第三章 施特劳斯:仅对哲学家而言的真理 第四章 麦金太尔反自由主义问答集 …… 第二部分 对自由主义历史的误解 第八章 作为自由主义历史学家的反自由主义者 第九章 社会的“原子化”? 第十章 对共同利益漠不关心? 第十一章 权威的消蚀 …… 结束语 -
宪法的守护者
《宪法的守护者》最早作为单篇论文发表於1929年,经过大规模的扩展,再以专著的形式出版於1931年。当时正值魏玛共和国摇摇欲坠的时刻,空前的政局动盪、经济危机,赋予非常状态的概念以一种迫近的现实感。面对风雨飘摇的局面,施密特提出了一个类似於「谁来决断」的严峻问题:谁来维护宪法? -
施米特与政治法学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刘小枫 增订本说明 刘锋 导言:政治与神学的平行性 施米特 价值的僭政(朱雁冰译) 云格尔 无价值的真理(张宪译) 巴尔 施米特的“政治的神学”(张宪译) 布鲁门贝格 施米特的《政治的神学》及其续篇(吴增定译) 许伯纳 现代性历史纹理中的经与纬(李秋零译) 尼西黛斯 启示录的宪法学说(朱雁冰译) 彼特森 古代基督教世界对奥古斯都皇帝的评议(刘锋译) 法贝尔 罗马人施米特(谷裕译) 曼斯菲尔德 近代代议制和中世纪代表制(刘锋译) 凯尔森 上帝与国家(林国荣译 田立年校) 科斯洛夫斯基 政治的一神论抑或三一论学说?(李秋零译) 克勒格/朱勒 多数共识即公民宗教?(李秋零译) -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施密特关于法学思维类型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出所有其他的概念。 实际上,施密特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明一种法学方法。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特定的思维模式问题不只是一个法学观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观和世界观的问题。 本书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纳粹政权之下,正处在其个人政治生涯的顶峰。那么,三种模式的论说是否构成纳粹法学的新思维?或者两者至多不过是貌合神离?这些问题必定充满争议。为此,我们必须透过那些与纳粹思想有亲缘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测它们自身的深层逻辑。 -
宪法学说
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一次决断──随后的制宪(制订具体的宪法法规),不过是这个政治统一体自觉选择的政治行动。换句话说,“绝对意义”的“宪法”(具体的宪法法规)等而视之。 -
例外的挑战
德国法学家卡尔·施米特深刻地影响了上个世纪的西方政治和法学思想,然而他的生平和著作也激起了相当大的争议。本书是揭示施米特思想的一把钥匙,也是美国学界战后第一部研究施米特的专著。作者清晰地阐释了施密特的关键概念,并将这些概念的重要性与政治、国家和国际关系联系起来。并不仅仅满足于论述施米特对20世纪思想的深刻贡献,作者还用了大量篇幅论述施米特与第三帝国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