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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全集·演说词卷上
这卷收有西塞罗的演说词15篇,多为辩护词。 -
论义务
论义务,ISBN:9787562018452,作者:(古罗马)西塞罗著;王焕生译 -
西塞罗三论
《西塞罗三论:论友谊•论老年•论责任(英中文双语读本)》内容: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是古罗马最著名的演说家、政治家和散文家之一。在其三论——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中,他利用自己渊博的知识、雄辩的口才和华丽的笔触,对社会生活和人生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诸如人的道德责任、友谊、老年、死亡、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统治者的责任、外交事务中的道德原则等,作了透彻的分析和系统的阐述。“三论”被视为古典时代散文之杰作,至今仍为人们广为传诵。《西塞罗三论:论友谊•论老年•论责任(英中文双语读本)》作者利用自己渊博的知识、雄辩的口才和华丽的笔触,对社会生活和人生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诸如人的道德责任、友谊、老年、死亡、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统治者的责任,作了透彻的分析和系统的阐述。 -
国家篇 法律篇
《国家篇·法律篇》内容简介:就了解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和源流来说,西塞罗的《国家篇》和《法律篇》这两部著作早就该翻译了。然而,只是到了20世纪末,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稳定、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才得以完成。这其中的意蕴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但这至少表明了学术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有一种比学术自身的价值更为紧要的关系。而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以及他的这两部著作在西方政治法律史上的价值可以说就是上述命题的另一个证据。 -
论共和国
从本质上说,西塞是一位思想家。他的政思想,是结合罗马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对希腊各学加以而成的。他在《论共和国》部著作中对家学说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国家不人为的产物,而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其根在于人天生就有一种社会性,需要国家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以“共和国”的观念取代希腊人的邦观念,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是“共同拥有法律和各项权利,希冀分享共同利的为数多的人们的集合体”。西塞罗认为,国家政体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但这三种单一的政体很容蜕变成暴君制、寡头制、暴民制。惟有将这三政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取长补短,融合成一种混合的政体,才能制约、均衡和调和各面的势力,保持社会的稳定。西塞罗认为罗马共和国就是这种理想的政体。 -
论法律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t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43年)是古罗马最有才华的家之一,他不仅当过执政官元老院元老、总,积极事政活动,而且也是当时最伟的演说家、哲学家和散文家。他的名字不与古罗马连在一起,而且与西方人文主义的历史连在一起他在修辞学、法律、哲学、政治学和文学诸方都有极大的成就。由于他的贡献,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几乎只是通过他才了解古希腊丰富哲学和化思想。他的政治思想对马法乃至后来西方的政治法律都有很大的影响。把古罗马散文发展到顶峰而成为古希腊罗马文化之父。有博大精深的雄辩才华,他的演说铿锵有力,为后世树立了不朽的典范;他的论文通标明顺,于运用辞藻,尤其是本书所选择的数篇内容,明畅华丽,晶莹澄澈,如西方文学宝库中的明珠。 从本质上说,西塞罗是一位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是结合罗马社会的历史和现对希各派学说加以改造而成的。他在《论法律》这部著作中对法律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在《法律》中,西塞罗根据斯多葛派的观点,认为自然法,亦即正确的理性,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解释者和监护者;成文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称不上是法律。在看来,自然法、理性和上帝是统一的,公正、善和成文法则是它的体现。所有的人在这种圣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的均等,而是理性的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