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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王权与抵抗权
本书是对中世纪早期西欧宪法与宪制进行的经典性研究,第一部分“中世纪早期的神圣王权与抵抗权”系统论述了欧洲中世纪时期君主的神圣王权与臣民的抵抗权这样一对对应权利的形成与发展历史,并考察了二者与近现代绝对君主制和立宪制度的关系渊源;第二部分“中世纪的法律与宪法”则聚焦于中世纪欧洲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必须是“古老而良善的”,以及这一特点在中世纪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同时该部分还进一步探讨了第一部分已经提及的中世纪抵抗权向近现代立宪制转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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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斯伯格访谈录
本书记录了杰弗里·罗森与金斯伯格两位老友持续近二十年的对话。金斯伯格在此毫无保留地分享了一位大法官眼中的时代议题:法律应该为少数群体做些什么,两性平等在司法案件中推进了多远,最高法院如何应对党派政治的趋势,等等;也谈论友情、生活与爱。对话既呈现出金斯伯格在具体案件中追求平等、正义的深思熟虑,也还原了法袍之下的这位女性,时而严肃时而风趣,真诚而意志坚定,对生活充满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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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教程(第四版)
本教材可谓靠前侵权责任法领域极富个性与魅力的一本书,体现在: 清晰性。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讲述极为简洁明了,清晰地点出侵权责任法的重点与难点。 体系性。全书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总论一分论的模式系统全面地进行讲解,并利用诸多知识架构图帮助理解,使读者对整个侵权法律体系了然于胸。 启发性。作者在每章节前精心设计了各种案例,既能使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应的概念、规则与理论,也向读者传授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应有的思维。 扩展性。本书既有基础、核心知识的系统介绍,又有深入的“评论”拓展读者的思维,引起读者对疑难问题的深入思考。 可读性。本书文笔优美流畅,言简意赅,既不故作高深,也不晦涩难懂,皆为“接地气”的“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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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历史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历数五花八门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
◇超千万人催更的刑法历史课堂,从刑罚的演变历史,看懂人类历史的前进规律
◇墨刑、宫刑、流放、株连……回首骇人听闻的刑罚制度,珍视来之不易的法治精神
◇酷刑把人当作纯粹的工具,是对人的物化,刑罚当然要惩罚犯罪人,但是必须把他当作人来惩罚,这种惩罚本身也是对犯罪人的尊重。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
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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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第四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五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六章关于《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七、八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是方法的教育计划。《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教学计划是基础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图是为学生打好基础,为他们日后在海外或本国大学继续学习或者自习创造条件,为建设一支能在国际舞台上运作的律师队伍创造条件。 -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将何老师关于法学教育的深沉思考“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文置于卷首,并把这个标题作为书名,并不表明这是法学教育的唯一道路,而只是想表明,一名教师,可以有怎样的理想,并可以用怎样的方法论实现他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