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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上下)
该书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此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许明龙的最新权威译本。《论法的精神》的汉译历史迄今已逾百年。已出版的权威译本包括严复翻译的《法意》和张雁深翻译的《论法的精神》(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为该书的最新译本。与旧译本相比,该书篇幅有较大增加,新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章等,书中也增加了很多常识性译著,方便非专业人士阅读。 读者对象:法律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师生及研究人员。 -
论法的精神
The Spirit of the Laws is without question one of the central texts in the history of eighteenth-century thought, yet there has been no complete scholarly English language edition since 1750. This lucid translation renders Montesquieu's problematic text newly accessible to a fresh generation of students, helping them to understand why Montesquieu was such an important figure in the early enlightenment and why The Spirit of the Laws was such an influence on those who frame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Fully annotated, this edition focuses on Montesquieu's use of sources and his text as a whole, rather than on those opening passages toward which critical energies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devoted. -
论法的精神(全四册)
本书首先界定了法律的定义,认定法律是与地理、土壤、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和商业等关系的综合。接着根据品德、荣誉和恐惧三项原则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治三种,并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和君主立宪学说,宣扬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强调政治、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认为法律的制定受到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的决定影响,并探讨了罗马法、法律变革等法律问题。 -
论法的精神(上下)
《论法的精神》1784年出版,是孟德斯鸠一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是他的理论的总结,是他著作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一部。《论法的精神》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冶学著作,为那个时代最进步的政冶理论书。 主要内容: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10章);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13章);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19章);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25章);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27-28章,30-31章)。⑥一般性结论(26-29章)。 -
论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主要内容:公认的十八世纪最伟大的、最深远地影响了历史的作品是哪几部?人们可以很轻易地说出亚当•史密斯的《国富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制”、“三权分立”等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成为了美、英、法等国的立国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