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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洞穴奇案
时隔50年
《哈佛法律评论》官方再次开审
6 位法学家重启激烈论战
呈现一场全新的思辨盛宴
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
在《哈佛法律评论》
发表了他虚构的“洞穴奇案”
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
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
因缺少食物
大家约定通过抽签
杀死并分食其中一人
获救之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
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上诉至最高法院
在这场举国关注的世纪审判中
富勒一人分饰五角
虚拟了最高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审判
呈现了人类对法律的极致思辨
一举成为法律领域的经典
是无数法学院学生的入门必读书
50年后
《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
重启了这场思辨盛宴
仍然是同样的案情
仍然是同样的困境
6位资深大法官与顶尖法学家
展开了新一轮的激烈论战
他们有什么新的观点?
他们如何思考?如何论证?
如何驳斥对方?
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
跨越时空 独家完整收录
5篇富勒原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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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篇《哈佛法律评论》新判词
【内容简介】
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他虚构的“洞穴奇案”。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因缺少食物,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获救之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上诉至最高法院。富勒以一人分饰五角,虚拟了最高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词。50年后,《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邀请6位法官和学者再次审理该案、撰写判词,呈现对此案的重新思考与论战,并请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沙皮罗撰写评论。本书是对这11篇判词和1篇评论的完整汇集。
【名家评论】
编写本案的唯一目的,是把一些有关法律与政府的不同哲学呈现给大家。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这些哲学就向人类抛出了有关选择的现实问题,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而言仍然如此。如果说本案中包含了任何预言的成分,那也不过是因为,这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都属于人类永恒的难题。
——朗·富勒,美国著名法学家,“洞穴奇案”构造者
我对本次新汇集的判词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既非有意否定这些判词中的许多真知灼见,更不是在暗示我自己可以写得更好。我很确定我做不到。但我从这场持续不断的辩论中得到了一个确信:朗·富勒提出的问题给那些担忧法律和法制的人带来的挑战,就像宇宙的起源与终极命运给天文学家带来的挑战一样严峻。
——《哈佛法律评论》再审洞穴奇案时邀请哈佛法学院的沙皮罗教授作的导言
这本小册子汇集了富勒于1949年所著的五篇判词以及1999年《哈佛法律评论》所发表的六篇新判词以及一篇导言的翻译,希望能用中文把这一经久不衰的永恒难题再次表达出来,或许能激发法律人进一步思考法律与人性、道德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从而推动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正如沙皮罗教授所言,“美酒不需要青藤,百合不需要镀金”,由富勒教授原创的这个故事从来没有完结,对于孰是孰非的判断至今依旧极富挑战,值得法律人用一生去思考。
——高凌云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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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 编辑推荐 -
★如何将主体从意愿和行动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如何让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挣脱出来?
★“神圣人”系列之外,意大利当代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思想家吉奥乔·阿甘本至为重要的一部著作。
★运用哲学、历史语法学和法学这三套理论工具,阿甘本悉心处理了其分析理路中“行动”、“过错”和“姿势”这三大范畴。
★阿甘本在书中探索了道德性与守法性之间的构成性关联,并对西方的道德和法律结构发起了批判。
★本书不仅统合了阿甘本思想的各个重要主题,还向我们展示了他的理论视野朝着东方哲学(佛教哲学)的全新转向。
- 内容简介 -
全书分四章。
在第一章“案件与过错”中,阿甘本从历史语文学分析出发,揭示了这两个词模糊的词源,以及它们在概念层面的亲缘关系。他指出,这两个概念是法律建筑的前提,但构成法律领域的,是“罪”这一概念。由此,他过渡到卡尔·施密特的相关理论,并进一步探讨了法学中“制裁”这一概念。
在第二章“crimen与karman”中,阿甘本考察了常与“案件”、“过错”联系在一起的拉丁语crimen和梵语karman的关系。后者即“业”,在佛教中指的是行动背后的意愿。他认为,“karman指的就是crimen,也就是说,存在一种可以归责并产生后果的行动”。承认这一点,便可引向意愿概念的诞生。
在第三章“意愿的困局”中,阿甘本阐述了古代世界经由亚里士多德到基督教世界的转变史,这也是意愿概念的诞生史。他指出,与佛教立场类似,柏拉图想要在“是”和“思索”之中寻找人的善,亚里士多德的答案则是“成为”和“行动”。这组对立概念是本章的论述重点。
意愿是将行动固定在主体上的哲学装置,使主体为其行为担责,也就变成了可归责的、可制裁的。正因为此,我们才有必要“超越行动”——这正是第四章的标题。在最后一章中,阿甘本思考了“善”与“行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意义。他指出,实现善的必要性正是亚里士多德的遗产。
全书的落脚点是对姿势的分析。除了佛教学说,阿甘本关于姿势的理论探索还指向了瓦尔特·本雅明的《暴力批判》。他对该文本的兴趣在于,如何将人类的行动从目的—手段的循环中解脱出来。而这也是他在作为本书前言的《姿势的本体论与政治学》一文中重点加以考量的。
在前言中,阿甘本总结道:“我试图在书中说明,行动、原因和过错的概念之间存在构成性的关系。我提出的假设是,这三个概念共同构成了将人的行为嵌入法律的领域并让其变得‘有过错’的装置(dispositivo)。这也就意味着,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归责给某个主体。人的行为是crimen。这个拉丁语单词可能和梵语中的karman——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业’——有亲缘关系,其原始含义指的是主体的行动与其后果之间无法摆脱的联结。我们早已习惯于这样的法律与道德观念,即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行动。这似乎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然而,切不可忘记,20世纪至为伟大的神学家弗朗茨·卡夫卡的全部写作,无非是固执、近乎偏执地追问这唯一的问题:‘人为什么会有过错?’究竟是为什么,人类的心灵会这样设想,认为他的种种‘行动’应该归责于他并让他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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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
什么是法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何作用?法律与我们的权利如何相关?本书以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争以及超越两者立场的综合法学派的勃兴为经,以法的实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为法律理念的正义、权利的认定和保障、法律思考和解释、司法判断等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为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我们可从中获得丰富的启迪、发现崭新的契机。非常值得大学低年级本科生、法律实务家以及其他各界人士阅读。 -
自由的法
本书是一部论文集,收入了作者从1989年至1996年几年间所写的法哲学论文和判例评论。内容分为三个部分,讨论了近20年来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安乐死、同性恋、纠正歧视措施、色情文学、种族冲突、言论自由等等。书中引用了很多经典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都确立影响至今的宪法性原则。我国正刚刚开始宪法司法化的进程,阅读本书可以帮助我们借鉴美国的这方面的经验,切合实际的考虑我们解释宪法、实践宪法的方式。 -
法理学的政治分析
本书讨论法理学研究什么、它试图做什么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工作,最为重要的是,它的诸多结论如何能够影响法律实践的日常问题,以及主要的社会、道德和政治观念。作者选择对几位关键法学家的观点进行分析,阐明了法律理论的一般特点,并尝试用一种职业主义和政治分析的方法,来表达这些理论。 本书第一版更多是作为学生教材使用。对此,作者开辟了他的方法,在此版中展现了自初版以来逐渐引人关注的理论中最为重要的领域。新版做了大量修订,著述更为明晰,并且恰当的评述了迄今为止的相关文献。有两章新内容处理了近十年来兴起的对英美法律哲学非常多样化的批判性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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