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洞穴奇案
时隔50年
《哈佛法律评论》官方再次开审
6 位法学家重启激烈论战
呈现一场全新的思辨盛宴
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
在《哈佛法律评论》
发表了他虚构的“洞穴奇案”
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
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
因缺少食物
大家约定通过抽签
杀死并分食其中一人
获救之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
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上诉至最高法院
在这场举国关注的世纪审判中
富勒一人分饰五角
虚拟了最高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审判
呈现了人类对法律的极致思辨
一举成为法律领域的经典
是无数法学院学生的入门必读书
50年后
《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
重启了这场思辨盛宴
仍然是同样的案情
仍然是同样的困境
6位资深大法官与顶尖法学家
展开了新一轮的激烈论战
他们有什么新的观点?
他们如何思考?如何论证?
如何驳斥对方?
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
跨越时空 独家完整收录
5篇富勒原判词
+
6篇《哈佛法律评论》新判词
【内容简介】
1949年,美国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他虚构的“洞穴奇案”。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因缺少食物,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获救之后,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上诉至最高法院。富勒以一人分饰五角,虚拟了最高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词。50年后,《哈佛法律评论》编辑部邀请6位法官和学者再次审理该案、撰写判词,呈现对此案的重新思考与论战,并请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沙皮罗撰写评论。本书是对这11篇判词和1篇评论的完整汇集。
【名家评论】
编写本案的唯一目的,是把一些有关法律与政府的不同哲学呈现给大家。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这些哲学就向人类抛出了有关选择的现实问题,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而言仍然如此。如果说本案中包含了任何预言的成分,那也不过是因为,这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都属于人类永恒的难题。
——朗·富勒,美国著名法学家,“洞穴奇案”构造者
我对本次新汇集的判词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既非有意否定这些判词中的许多真知灼见,更不是在暗示我自己可以写得更好。我很确定我做不到。但我从这场持续不断的辩论中得到了一个确信:朗·富勒提出的问题给那些担忧法律和法制的人带来的挑战,就像宇宙的起源与终极命运给天文学家带来的挑战一样严峻。
——《哈佛法律评论》再审洞穴奇案时邀请哈佛法学院的沙皮罗教授作的导言
这本小册子汇集了富勒于1949年所著的五篇判词以及1999年《哈佛法律评论》所发表的六篇新判词以及一篇导言的翻译,希望能用中文把这一经久不衰的永恒难题再次表达出来,或许能激发法律人进一步思考法律与人性、道德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从而推动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正如沙皮罗教授所言,“美酒不需要青藤,百合不需要镀金”,由富勒教授原创的这个故事从来没有完结,对于孰是孰非的判断至今依旧极富挑战,值得法律人用一生去思考。
——高凌云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将何老师关于法学教育的深沉思考“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文置于卷首,并把这个标题作为书名,并不表明这是法学教育的唯一道路,而只是想表明,一名教师,可以有怎样的理想,并可以用怎样的方法论实现他的理想。 -
自然法
这本小册子的目的是通过马里旦自己的语言,将他关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观点,介绍给读者。 第一章将向读者展示马里旦自然法理论的某些认识论背景。在本章中,马里旦提醒我们:禀赋知识(Knowledge through Connaturality)并不是道德知识所特有的。审美体验、宗教知识和基本道德知识中都包含禀赋知识。 在第二章,马里旦向我们清晰地展示了:什么是自然法;“自然”的两层含义是什么;我们又如何可能认识自然法。 第三章向我们详细讲述了自然法的特征、自然法与其他法律一如永恒法、普通法(或文明体共同法)、实在法——的关系。特别地,本章显示了为什么马里旦会认为后两种法律具有效力并在道德上具有拘束力。通过本章,我们还可以看出马里旦是如何从自然法理论过渡到承认诸自然性人权和义务的。 在第四章中,马里旦列举了从其自然法理论中推演出的诸种权利。尽管本书撰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时,但是马里旦所列诸权利却和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所明确承认的诸权利大致相同。重要的是,马里旦对这些权利的构成、赖以为凭的道德原则、轻重排序以及赖以存在和实施的诸条件作了详尽的解释。如果马里旦的主张是正确的,那么就应当存在相当广泛的值得全人类尊重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本书各章的简要说明。 图书目录 导论 雅克·马里旦:生平与思想 第一章 论禀赋知识 第二章 自然法的本体论要素和认识论要素 第三章 自然法和自然权利 第四章 自然权利 索引 文献 附录 自然法:死亡还要复活 译后记 本书共156页 -
表达自由的法理
本书是关于研究“表达自由的法理”的专著,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具体包括了:表达自由的概念、表达自由的价值和根据、正当性根据问题表达自由的法理、效益原则的优缺点与适用范围、言论与行动的区别、资本主义社会的言论自由法制等内容。 -
权利话语
本书不是一部纯粹的法律读本,它同时也是一份对美国最高法院的谏言、对政治家的劝诫。作者前后从法律、社会、政治三个维度条分缕析了“权利话语”所具有的负面效应——“权利间的相互对峙”形成的法律僵局;“ 责任话语的缺失”导致整个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的乐土;“对传统的背离”,将政治言论演变成为了一场不负责的“脱口秀”,从而扼杀了普遍对话的机会,损害了有序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基石。视角的转换似乎没有什么可以值得特别称道的,但像作者这样在讲经论道中将不同的板块勾兑得如此水乳无痕,却足以令我们在赏心悦目之后有着不吐不快的冲动。 玛丽·安·格伦顿哈佛大学资深法学教授,在国际人权、比较法学以及宪法领域独有建树,在美国法律界声名遐迩,被美国国家法学杂志评为“全美最具影响力的 50位女性法律人士之一”,《权利话语》一书写于1991年,它将继《比较法律传统》(1993年翻译出版)之后,成为作者在中国面世的另一部扛鼎之作。 -
法理学的范围
《法理学的范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共分为六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