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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本书试图提供一种导论性的教科书,既可以用做引导那些希望了解法理学本质的读者,又尽力忠实于编年学和学术著述的相互作用说。在这方面,本书的部分目的是注释,即对不同学者在一定的语境中提出的观点和材料进行说明。另一方面,本书也是对资料的发展的一种具体叙事;是一种按照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展开的叙事。 -
论一般法律
边沁的这本《论一般法律》是其《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续篇,但是边沁生前没有将其发表出版。后来,哈特整理编辑了一个版本,1970年伦敦大学阿斯隆出版社出版,并以《论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为名,此举被视为分析法学乃至二十世纪法学学术史上的重大事件。分析法学的原创意识便可在本书中找到。 -
后现代法哲学
本书是由当代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撰写的法哲学著作。 法哲学,或称法理学,是当代德国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础。而当代德国法学如同德国法系在世界的卓著地位那样,代表了西方法学的前沿。 本书是阿图尔·考夫曼教授告别近50年教学生涯的学术演讲,是对其几十年思想实践经验和法哲学领域一些关键问题所做的阐释和总结。由于考夫曼是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的弟子,而拉德布鲁赫又师承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李斯特。因此,考夫曼的学术生涯反映了德国法学思想历史演变的一个重要脉络,这为了解和研究德国法学提供了必要的参考。 本书共分7章,包括:起点状况:时代转折;唯理的法哲学;真理或正义的程序理论;以内容为基础的真理或正义程序理论的各种出发点;作为法权本体论基本关系的人。作者在本书中阐述的中心是“调和正义,即伦理学的形式和实质两者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的“论辩伦理学”、“程序伦理学”必须予以驳斥,同时,只有内涵而忽略了“获得内容上的应然规则程序的伦理学或哲学”也不足取。在这里,作者已深入到法哲学的深层内容。 初读本书或许觉得晦涩,但细细品味却内涵丰富,给人留下无垠的思考空间。所以,无论是对学术阅历丰富的人,还是对初涉法学学术思想领域的人,读读这些经验性和总结性的著述,无疑都有好处。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丐,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布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 -
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
《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来自1997年的一系列讲座:哈佛大学的两次霍姆斯讲座,纽约大学的詹姆斯,麦迪逊讲座以及亚利桑的大学的J.拜伦.麦考米克讲座。《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分为两编,每编两章。第一编主要是批评,第二编主要是建构。第一章从规范道德理论本身来讨论规范道德理论。作者的论点是,如果那些从哲学上论证我们应当改变道德信仰或行为方式的人想做的事只是改变这些信仰以及可能受信仰影响的行为方式,那么他们就是在浪费时间。因为,道德直觉既不服从,而且也不应当服从哲学家可能提出的、同道德争议相关联的一切孱弱论证。 -
法律、自由与道德
本书是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之一,本部著作,着手解决的问题是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特别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哈特教授首先考虑了约翰·司徒亚特·密尔那著名的宣言:“在一个文明化了的世界中,强力能够正当地适用于其任何成员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过去的百年里,这个学说曾受到了两位伟大的法律从业者的尖锐挑战詹姆斯·费兹詹姆斯·斯蒂芬爵士,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史学家;以及德夫林勋爵,他们两位都主张,用刑法来强制执行道德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