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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法律的进化,尤其是在亨利二世时期,至今仍是中世纪史研究的经典课题之一,这一领域的二手资料已经变得扑朔迷离且极为分散。另一方面,历史编纂在其他方面的进步——尤其是在贵族政体的历史方面——呼唤从法律的维度对历史进行研究。约翰·哈德森对英国普通法形成所做的权威而通俗易懂的介绍,除了适合于学者阅读外,也明确地以学生和一般读者为对象,因此一定会受到广泛的欢迎。该书的论述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跨越一个半世纪;该书在一个很坚实的论述体例内将法律的发展与更为广泛的同时代的观念、社会和政治的变革融为一体。 哈德森博士探讨了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功能的运作:人们如何为自己的利益运用法律,法律又是如何被用来控制他们的。法律是解决争端、化解诉讼、调整行为的手段。通观全书,他通过对特定案例——有的充满戏剧性、有的则骇人听闻——的详尽讨论,娴熟地阐明并激活了这些主题。 -
英国封建社会研究
本书论述了5-15世纪的英国社会,包括它的封建主义组织,土地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阶级结构,城市制度,商品经济、货币和信用等,从制度史的角度对英国封建社会作了比较详尽的分析。本书的特点是从中国读者的角度出发,对以英国典型的西方封建社会各种制度探本追源,指出其所以如此的社会历史基础和学术背景;并且以中国历史为参照系,对英国封建社会提出自己的看法,破除西方历史独特性决定其发展独特性神话,力图说明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 -
中古英格兰地方自治研究
陈日华编著的《中古英格兰地方自治研究》是国内第一本研究中世纪英格兰地方自治制度的专著,主要探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央王权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 英国是“地方自治之家”,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源于中世纪。与行政学领域的研究不同,《中古英格兰地方自治研究》着重于对历史背景与历史事实的阐述,注重政治制度的演变与经济和社会之间的互动。 作为英国政治制度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自治制度深刻地影响了英国宪政的发展以及现代化的历程。如何构建良性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也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本书的研究或许会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中国的地方行政改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英帝国
本书包括:英吉利民族的起源、中世纪的英格兰、百年征战、最辉煌的王朝、革命:强盛之始、复旧与改革等。 -
1660~1832年的英国社会
本书一出版就被认为开辟了英国历史学研究的新时期。作者克拉克在这部著作中,首次把1660-1832年定义为“漫长的18世纪”,并全面阐述了他对于漫长的18世纪的英国社会的看法,1660-1832年间英国社会具有突出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英国正是在这一时期通过君主、贵族、教会的 密切配合使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形成。 它将极大地修正我们大多数现有的关于18世纪的看法……《英国社会》能够很好地展现出比刘易斯•B•纳米尔的《乔治三世在位时期的政治结构》更大的影响,而且其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 ——约翰•凯尼恩,《现代历史杂志》 对任何关于处在“光荣革命”与《大改革法案》期间的英国社会性质的讨论而言,这本书都将是至关重要的…… ——W.A.斯佩克,《教会史杂志》 由于其惊人的学识……《英国社会》将使得其他学者不得不重新调整他们对于18世纪英国政治的看法……我完全认同他最重要的观点,即很多史家错误地以世俗化的眼光来看待18世纪,没有人认识到宗教的重要性、深受欢迎的英国国教的影响力以及教会-国家关系的重要意义,就不能正确理解这一时期的政治。 ——H.T.狄金森,《英国历史评论》 -
牛津英国通史
译序(王觉非) 编者前言(肯尼思·O. 摩根) 第一章 罗马不列颠时期(约公元前55-约公元440,彼得·萨尔韦) 第二章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约440-1066,约翰·布莱尔) 第三章 中世纪早期(1066-1290,约翰·吉林厄姆) 第四章 中世纪后期(1290-1485,拉尔夫·A. 格里菲斯) 第五章 都铎时期(1485-1603,约翰·盖伊) 第六章 斯图亚特王朝(1603-1688,约翰·莫里尔) 第七章 十八世纪(1688-1789,保罗·兰帕德) 第八章 革命和法治(1789-1851,克里斯托弗·哈尔维) 第九章 自由主义的时代(1851-1914,H. C. G. 马修) 第十章 二十世纪(1914-1984,肯尼思·O. 摩根) 附录一 大事年表 附录二 王朝世系表 附录三 历届首相(1721-1984)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