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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旗民
「但問旗民」,意思即為「不分滿漢,但問旗民」。 清代統治者常刻意避諱滿、漢問題,故有「滿漢一家」、「不分滿漢」的用語;加上「漢化政策」的實施,在當時社會似乎看不到滿、漢的明顯差異。但實際上,清代統治旗人、漢人是不同的,因此本書討論清代統治下的旗人與漢人、法律對待族群與性別上的差異,可從滿漢的行政組織、族群與性別等三方面,來比較兩者之不同。 本書分為上下篇。上篇:探討旗人皇族婦女的家庭地位、內務府旗婦的法律地位、旗人婦女的財產權、旗人的家庭糾紛、內務府官莊的情形等;下篇則從漢人的命案、婦女拐逃案件、犯姦案件等,來了解漢人社會在清代統治下的真實生活面貌。 -
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译者简介 李显冬 1951年生,法 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 室副主任、副教授。 高翔1961年生,法 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大 学攻读国际法和贸易法博 士。 刘智慧1971年生,法 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马呈元 1956年生,中 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系副主 任、副教授,现在中国政法大 学攻读博士。 -
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
本书稿探讨的是唐宋变革背景下的法律与社会诸问题,法律方面:本书稿对唐中叶以降法律形式的变化作了系统论述,还对宋代令典的篇目及体例变化作了考述。社会问题方面:本书重点选取了奴婢制度、财产继承制度和契约文书制度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本书稿认为,宋代政权建立后,唐中叶以来的社会重大变化并没有就此结束,因此唐宋变革的下限应该以北宋后期为宜。 -
欧洲法律史
《欧洲法律史》透过一部欧洲整体社会变迁史,几乎囊括了欧洲所有有关社会学、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素材。在历史的变迁中,欧洲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司法进入罗马平民为个体生存主权与贵族斗争的血泪史,由此诞生了力量平衡之后的平衡立法,再进入巴希尔法律全书时代,此后进入了欧洲中世纪部族社会法律时代。最后进入近现代的超部族、超地域性的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欧洲法律在西方文化中生根落户。应该说,欧洲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寻找到一条进入现代世界性法律的渠道,并最终使其成为全欧洲的文化宝藏。 本书将填补先前出版的法律史书中的一些空缺。书中既有对前城邦世界当中的族群社会以及其政权产生的描述,又有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古以色列、希腊、罗马等古代法律史当中伟大场景的描述,最终完成对整个欧洲法律史学的描述。这些描述从希腊、罗马开始,并延伸到包括西班牙、挪威、英格兰和俄罗斯在内的整个欧洲大陆。 -
欧陆法律史概览
这是一部大陆法系的最为经典的法律著作,通过对罗马法与日尔曼法、意大利法、法国法、德国法、荷兰法、瑞士法、斯堪的那维亚法、西班牙法、教会法等论述,主要介绍了西欧各主要国家的法律演变史。 本书突破了法学研究囿于地方法和国内法的局限将与盎格鲁-美利坚法相对的大陆法系作纵向研究,以使读者了解法律的发展过程,了解它作为世界各国法律生活之共性的一部分,了解法制总体发展中的事件、人物、运动等。本书的各部分均有各领域的专家分别撰写,然后整合而成,意在编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包容的“故事”,整部著作中,各国篇幅所占的比例适当,并着力展示各国法律生活中具有共性的主要元素,同时也讲述各国在法律发展道路上的不同之处 -
中世纪的法律与政治
《中世纪的法律与政治》内容简介:中世纪对于条顿各民族的发展而言,是具有奠基性意义的时代。这些民族具有相似的主要特征,但是在许多细节上却千差万别。时至今日,条顿人的影响已经超出西欧而波及重洋之外的其他大陆了,这是那些条顿族建立者们做梦都没想到的事情。条顿人创造的文明与出现在它之前的所有其他文明完全不同,至少(但绝不限于此)在政治制度方面,有足够理由相信它居于世界历史上最好的制度之列。 中世纪的法律绝对不是“主权者的命令”,而是一种完全异质的存在样式。 《中世纪的法律与政治》在西方学术界享有极高的声誉,该书从1897年出版以来,已经多次再版,其学术影响已经超出了欧美学术界,堪称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