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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档案出发
199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新进展,先前的不少旧见陈说,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反省和批判。而引领此一学术风潮的代表,乃是以黄宗智教授为核心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他/她们立基于先前甚少为学界所系统利用的各种诉讼档案,贡献出一批引起国际学界广泛关注的研究成果。 本书所收的论文,系由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的诸位学者亲自挑选,主要研究时段上至清代,中经民国,下迄当今,广涉司法实践、地方行政、妇女与性、土地买卖、税收与教育、地方政权建设、跨国家庭纠纷等多重面相。对于中国学者而言,本书提供的重要启示不仅包括提醒我们注重对诉讼档案的充分运用,以及吸收优秀的社会科学成果,还包括借历史之光洞见现实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中国法律史研究“博物馆化”的困境。 -
九朝律考
《九朝律考》主要内容简介:律始李悝《法经》,商鞅受之以相秦。汉就《法经》加户、兴、厩三篇,故是书断自汉始、不别著秦律。其汉律有沿秦律者,则皆于汉律中附见之。唐律宋刑统明律清律,今皆现存,故断至隋止。北朝后魏北齐后周各自有律,南朝则刘宋南齐沿用晋律,惟梁陈皆别定律,故不列宋及南齐,而附见于晋律中。汉令时称汉律,故考汉律者必兼及汉令,魏晋以后之令,虽不尽关于律,而佚文亦多可考,因援汉律之例,采摭及?。是书以考证为主,而考证则以正史为主。如汉律则《汉书》,晋律则《晋书》,其他依此类推。汉律中凡引《汉书》但称某传某志,盖省文也,余皆仿此。其引他史或他书者,则必标明其为某史或某书。所引之书如为佚书,或今虽有其书而为今书所不载者,必注明出处,以便寻检。引书以类相从,同一类中,则以年代先后为序,惟解释标题,则常列于各条之首。引书有删节而无增改,不敢妄窜古书也。古人引书,不必尽系原文,尝括大意,如《意林》所引《孟子》,与今本出入甚多,亦其一例。顾氏《日知?》俞氏《古书疑义》举例,盖尝论之。《律考》中所辑秦汉以下诸律条文,无虑数十百条,皆从诸书中辑其佚文,盖仿《玉函山房辑佚书》之法,然不敢必其与原文一一符合,阅者当分别观之。旧律现存者,以唐律为最古,故唐以前诸律所有而唐律亦有明文者,则必援唐律以证之,其明清诸律相距既远,概不援引。每条之下,间有考证,则别为按语以别之。按语亦以考证为主,不涉及论断。 -
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
本书利用大量的徽州文书,深入探讨了以徽州为代表的明代乡村纠纷及秩序的形成过程和变迁实态,解析当时历史背景下的社会结构、宗族结合的展开及徽州特有的佃仆制等问题.复原了当时乡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秩序形成,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明清史学者的研究力作。日本权威学术杂《史学杂志》、《东洋学报)、《社会经济史研究》均有书评,在我国明清史学界也有广泛影响。 -
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法
本书的作者保罗维诺格拉多夫是声誉卓越的俄裔英国法学家与历史学家,历史法学代表人物之一。1903年被任命为牛津大学的考博斯法理学教授,随后成为英国皇家学会成员。他曾经先后获得多所著名大学的荣誉学位,成为多个外国学会的成员,后来又成为莫斯科大学的荣誉历史教授,代表作有《英格兰的维兰制》、《采邑的成长》、《十一世纪的英格兰社会》以及《历史法学概要》。 这本译著文字不多,整体结构安排简洁:作者首先纵向从蛮族大迁徙引起的罗马法衰落开始至12世纪罗马法在欧洲的复兴,然后横向按照法国、英国与德国,分别论述中世纪罗马法在西欧地区的传播。这本书使用了大量的具体实例,从法律人到法律著作,全面介绍了中世纪罗马法在欧洲的命运与传播,有助于读者直观理解这一历史进程。这本著作一直被列为研究中世纪法律变迁的重要参考文献之一,因此是读者了解罗马法相关背景资料的经典之作。 此书的译者非常用心地翻译,使文字尽可能地既不失准确又通俗易懂,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在文中对相应的著作和法学家以及背景知识作了注释,使读者对相应的著作、作者和背景资料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因此这本译著对于想要了解相关背景知识的法律人来说,非常值得一读。 -
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
明清时期的司法档案、讼师秘本、正史传记、公案文学、官箴书和回忆录这些基本史料不但构成司法裁判蕴含的情感、心态、意识和想像的一套话语,以及司法裁判的 “文化实践”的一种表达,而且也是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包括司法秩序)的重要方法。借鉴最近数十年来在欧美学术界逐步发展兴盛起来的新文化社会史关于“表达”(representation)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上述史料的解读,本书试图挖掘明清时期司法裁判的“表达与实践”的精神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概括与提升明清时期司法模式的类型特征。 本书分析了明清时期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的情感表达的文化意义,建构了其心态模式,并对司法文书的修辞策略和技巧进行了有新意的解读。 书中以清代“名幕良吏”汪辉祖的司法实践为个案,分析了其“情法兼顾”的司法风格,将其与传统中国儒家特别重视的“审美秩序”的理念联系起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清代司法实践具有“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双重特征。 ——霍存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忠明教授研究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与司法文化有年,已经出版了两本讨论此一课题的专著——《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和《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 本稿乃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所作的又一探讨,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相互连贯地探讨了传统中国司法实践的独特风格。 ——范忠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美国法律史
《美国法律史》为法律史的经典之作,介绍美国法律从独立战争时期到当代发展的整个历史。作者伯纳德-施瓦茨(Bemard schwanz)是当代美国法学界的著名学者,纽约大学埃德温·D.韦布法学院最负声望的教授之一。他曾撰写过二十多部学术著作,其中堪称力作的是五卷本的《美国宪法论集》。他所著的《人类的伟大权利:美国民权史》、《行政法》等著作亦颇具权威性。其近作《沃伦首席大法官和沃伦法院》在美国法学界受到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