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
-
欧陆法律发达史
《欧陆法律发达史》分为劳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三部分。采用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厂矿工地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防爆、电气安全、机械、起重、锅炉、厂内运输、焊接、建筑、高温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噪声、射频辐射、职业病、振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劳动卫生知识。 -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
序 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 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为法源的习惯 关于滋贺秀三教授论文的解说 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与对“法”的理解 明清时期法秩序中的“约”的性质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从的民事法秩序 关于寺田浩明教授论文的解说 明清契约文书 伦理经济论与中国社会研究 “市民社会论”与中国 关于岸本美绪教授论文的解说 明清时代的讼师与诉讼制度 关于夫马进教授论文的解说 评论 跋 -
地獄·法律·人間秩序
本書透過「地獄‧宗教‧國家統治」以及「法律‧社會‧人間秩序」兩大主題,具體呈現古代中國的國家統治與秩序原理。 「地獄」,不僅僅用來指一個空間或場域,同時也是一個神判或者冥判的概念。亦即凡是所有來自超越世俗的制裁力量,並且具有約束或者法律上的審判意義者,均屬之。「法律」,包含「國家法」與「民間法」。從「國家法」進而討論透過國家律法所建構的人間秩序;從「民間法」進而研究其與國家統治的關係。 「人間」是刻意相對於「地獄」,「人間秩序」在語意上等同於「社會秩序」,以顯示其有別於「地獄秩序」。 不論是「地獄」或「法律」,都是用以維護「人間秩序」的重要工具,地獄與宗教可以連結到國家統治;而法律與社會則可以連結到人間秩序。前者涉及到「道德與懲罰」;後者涉及到「國家與社會」。 ----------------------------------------------------------------- 上篇:地獄.宗教.國家統治 第一章 「觀世音」救贖靈驗與司法救濟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六朝時期的「觀世音」信仰及其傳播 第三節 中古時期觀世音救贖的故事 第四節 觀世音救贖故事的法制意義 小結 第二章 《抱朴子》與道教冥判思想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漢魏之際道教冥判思想 第三節 《抱朴子》的創作動機 第四節 從韋伯天職觀看葛洪的「成仙」思想 第五節 葛洪冥判觀及其法律思想 小結 第三章 本土冥判故事的法制意義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本土幽冥世界的建構與發展 第三節 干寶《搜神記》的宗教傾向 第四節 《搜神記》冥判故事的法制意義 第五節 雷神信仰與神判小結 第四章 中古地獄審判故事的法制意義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魏晉南北朝的地獄審判 第三節 《冥報記》對於地獄審判的書寫 第四節 《廣異記》地獄審判的法制意義 小結 第五章 法律與教化:二十四孝故事所見家內秩序與國家統治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唐宋之際二十四孝故事的文本 第三節 「二十四孝」故事中的家內秩序 第四節 孝道實踐與國家統治 第五節 佛教、地獄審判與「二十四孝故事」 小結 下篇:法律‧社會‧人間秩序 第六章 君臣之際:「欺君罔上」的法律意義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上書奏事」的行為界定 第三節 上書奏事的法律規範 第四節 上書奏事與「欺君罔上」 第五節 君臣禮儀與「無禮」國書事件 小結 第七章 中古時期的「家法」與「國法」──以《顏氏家訓》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顏之推的終極關懷 第三節 〈觀我生賦〉的內在意涵 第四節 《顏氏家訓》的「家法」 第五節 「家法」、「國法」與「國家圖像」 小結 第八章 中古的專業法律人──以「檢法」官為例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唐中葉以前的法律專業人 第三節 「檢法」官的設置與發展 第四節 「檢法」官的任用與遷轉 第五節 「檢法」官的法律責任 小結 第九章 唐代的獄政與監獄管理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監獄的設置與獄官 第三節 監獄設備與獄政管理 第四節 監獄弊端與獄政檢查 小結 第十章 司法救濟與社會意義──「保辜」與唐代交通肇事的法律規範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保辜」制度的沿革與法意 第三節 漢以後保辜制度的發展 第四節 唐律對於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 第五節 「康失芬行車傷人案」的司法審判程序 第六節 「保辜」的司法救濟與社會意義 小結 -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
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中“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 本书不同其他中国法制史的是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予以研究的一个创新尝试,故命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它既是一部法律史,也是一部社会史。 -
事故共和国
2001年哈佛大学出版社托马斯·威尔逊奖 2005年美国法律与社会学会詹姆斯·赫斯特奖 2005年美国法律史协会威廉·克罗维尔基金会奖 约翰·维特对美国工业化时代的描绘既细致入微,又视野恢宏。这一历史学佳作不仅仅讲述了工人赔偿的兴起,——它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社会改革之一。维特还生动地重现了19世纪晚期工业世界的社会图景:令人震惊的工人伤亡率、工人的互助保险协会、大规模的移民潮、泰勒主义管理的兴起、重塑自由劳动理念的斗争、欧洲的社会工程与美国的反国家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遭遇、进步时代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基于这些材料,维特阐明:法律参与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他的分析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展示出美国法律改革中诱人的可能性与不变的局限性。本书注定将成为法律社会史的经典。 ——彼得·舒克(Peter H. Schuck),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美国多样性:政府保持安全距离》 1940年,威拉德·赫斯特与劳埃德·加里森发表了关于威斯康星州工伤以及法律救济的论著,开启了美国现代的法律与社会研究。两代人以后,维特的《事故共和国》标志着这一研究领域的完全成熟。维特灵巧地整合了侵权法理论的法律分析、工业事故的历史、国家治理的新政治经济理论,表明了世纪之交有关工作、工伤、风险、补偿和规制的斗争如何塑造了我们的现代世界。精微、全面的跨学科之作,《事故共和国》正是赫斯特与加里森心中完美的法律史研究。 ——威廉·诺瓦克(William Novak),芝加哥大学历史系,著有《人民的福利:19世纪美国的法律与规制》作者。 《事故共和国》谈的是工人补偿的起源,可能是该领域最好的著作。但它的主题更为宽泛。本书还涉及了风险与工业资本主义的关系,谈到了手指是值30还是60美元,触及了苦痛的政治表述,亦即苦痛如何被衡量、被商品化、被表达、被压制……这是一部法律史佳作,将会在未来的岁月中赢得学者们的认同。 ——克里斯多夫·卡普佐拉(Christopher Capozzola),麻省理工学院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