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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就是以徽州、文书、淡新档案等明清地方文书档案资料为中心,从法律规定与文书档案两个层面分析申国家庭的法律构造,攘讨妇女的地位与权利,这不仅有助于了解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而且对于推动中国法制史、社会史研究。都具有很重要螗意义。中国很早就确立了使用契约文书来处理各种财产关系、身分关系的制度,记录各种社会经济行为、法律行为的契约文书与诉讼档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札法的规定与社会实际生活的结合方式与结合程度。 -
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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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高悬
《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是作者徐忠明教授近年来思考和写作的结集。全书分五个栏目,从“核心观念”、“器物与图像”、“档案虚构”、“人物与制度”、“诗与小说”几个切入点对我国古代法律进行了跨学科考察。所涉内容,既有概念解读、人物考证、文化解释,也有制度梳理、司法实践考索、律条档案分析等。如通过对古代司法建筑中“明镜高悬”匾额和古代典籍中听审插图的考释和解读来考察司法意义,还原古代司法实践的场景,深入探究司法权力背后的运作机制,解释司法官员与诉讼两造的心态模式和行为策略,评估司法实践之于社会秩序形成的作用与意义。本书作者通过勾勒和描述中国法律史图像,冀以改变目前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格局。 一部兼具“大文化”视野与“小切口”细析的功力深厚之作! -
礼教与法律
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样一个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先简述《大清钦定刑律》立法过程,以及与之相伴的论争;然后叙述论争的主要内容,并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后将就当日论争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加以讨论;最后,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就西方文明中的法律思想重要主题的历史演进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学习法律和政治学的学生提供了指导。全书共十章,把自荷马到戈尔巴乔夫时代的历史切分成十段并对以下问题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国家的基础、统治者权威及法律义务的渊源、习惯和立法的关系、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念、法治、衡平的观念、正义的实质、平等价值引申出的问题、自然法、财产的地位、刑法的正当目的及范围、国际法理论及其他问题。 -
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
本书利用新史料《老贝利法庭审判实录》及各种传统文献,探讨英格兰刑事审判制度如何从18世纪以前控辩双方没有律师、直接对抗的“争吵式审判”,经由18世纪30年代的律师介入而逐步嬗变,到18世纪末形成由律师主导、至今仍盛行于在普通法国家的“对抗式审判”,分析其历史成因,论述刑事证据法的形成及其在该过程中的作用,并深刻揭示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负面效应,质疑该模式的历史合法性。2006年获“银巾会”图书奖(美国法学专著的最高荣誉之一)。 目录 丛书主编序言 作者自序与致谢 译序 中译凡例及注释说明 导论 第一章 没有律师的刑事审判 第一节 庭上的争吵 第二节 快速的审判 一、没有辩诉交易 二、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三、陪审团裁决的速度 第三节 禁止辩护律师的规则 一、法庭就是辩护律师 二、证据的标准 三、被告的特权 四、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五、与轻罪比较 第四节 玛丽式审前程序 第五节 被告陈述式的审判 一、审前羁押 二、被告证人的限制 三、禁止被告证人? 四、尚未成型的举证责任制 五、作为判罚程序的审判 六、宽赦制度 七、没有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六节 被告的困境 一、毫无准备成为优点 二、历史背景 第二章 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辩护律师的出现 第一节 斯图亚特王朝晚期的叛逆罪审判 一、“天主教阴谋”案 二、菲茨哈里斯和科莱奇 三、“赖宅阴谋”案 四、血腥巡回审判 五、补遗:七主教案 第二节 对叛逆罪审判方式的批评 一、法官的偏袒 二、审前准备的限制 三、禁止辩护律师 第三节 法案的条款 一、《前言》:无罪和平等 二、起诉状的开示 三、辩护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帮助 四、庭审的辩护律师 五、事务律师 六、辩方证人 第四节 仅限于叛逆罪 一、控方的不平衡地位 二、法官的偏袒 三、叛逆罪的复杂性 四、没有整体性的后果 五、平等化 第五节 贵族和乞丐:叛逆罪留给对抗式刑事司法的遗产 一、财富效应 二、敌对效应 第三章 控方催生的辩护律师 第一节 控方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职业 二、起诉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工作:造币厂 (二) 行政机构提起的控告 (三) 事务律师进行私人性控告 (四) 治安官的书记官充当事务律师 三、起诉重罪的合会 四、“纽盖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不法行径 (二) 1733年伦敦大陪审团呈文 (三) 纽盖特的辩护者 五、控诉律师 第二节 起诉中的伪证 一、赏金制度 (一) 诱发伪证 (二) 赏金的丑闻 二、污点证人的控告 第三节 伪造成为重罪 第四节 辩护律师介入重罪案审判 一、保持“被告陈述”式审判 二、平等化 三、司法的基础 第四章 刑事证据法 第一节 《审判实录》所见 一、偏重伦敦 二、该系列的发展 三、范围和可靠性 第二节 品格证据 一、老贝利的实践 二、反驳性例外 三、暂不适用于治安官 第三节 补强规则 一、排除?抑或仅是提醒? 二、共犯排除 三、阿特伍德和罗宾斯案中的收缩 第四节 口供规则 一、污点证人的口供 二、沃瑞克谢尔案与有毒之树 三、对这一政策的质疑 第五节 未竟的事业:传闻规则 一、“不是证据” 二、出庭律师的影响 三、以交叉询问为理由 第六节 探索平衡点:排除证据 第五章 从争吵式到对抗式审判 第一节 蹑足潜踪 第二节 被告无言 一、举证责任:控方的事证 二、说服:排除合理怀疑 三、“我让我的律师来说” 四、审前程序的同步变化 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第三节 控诉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影响 二、自律的义务 第四节 辩护律师 一、交叉询问 二、规避限制 三、“饱学于法的律师”:事实与法律的互动 四、对抗的风气 第五节 法官的默许 一、超然事外 二、无律师代理的情况 第六节 陪审团 一、陪审团噤声 二、陪审团管控的转型 (一) 法官评论 (二) 罚金或以罚金相威胁 (三) 宽赦 (四) 不经裁决而停止审判 (五) 拒绝裁决,要求重新讨论 (六) 特别裁决 (七) 从纠正错误到预防错误 第七节 对揭示真相的缺陷 一、真相只是副产品 二、极刑的影响 三、失之交臂:英格兰对欧陆模式的轻视 征引缩略表 译名对照表 专有名词 人名 地名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