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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高悬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转型期,虽然国力衰弱,对外关系处于劣势,但是庶民社会却充满活力。南宋时,健讼之徒充斥,县衙是处理民众事务的第一线,业务相当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县还必须仲裁司法纠纷,即使只是“鸡鸣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镜高悬、衡情量理,做到孔子所言:“必也使无讼乎”的境界。 “包青天日夜审案”的小说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南宋县官处理狱讼时并非如此,尽管也有骇人听闻的强盗之徒,不过,县衙的权限只能处理“杖一百”的案件而已。本书从制度史的角度切入,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抽丝剥茧,详细探讨南宋县衙的诉讼判决程序,重回八百年前的历史情境。在纷杂的案件与程序背后,鲜明跃动一幕幕庶民生活的样貌,以及一股坚持“据理”、“原情”的治理狱讼、“公心执法”的士大夫精神。 -
秦汉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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奁中物
《奁中物: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书中研究“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方面的知识,具体包括了:宋代在室女的婚姻与嫁妆、宋代在室女法律领域中的财产承分形态、宋代在室女其他社会领域中的财产形态、关于在室女财产问题的两点延伸思考等内容。 -
中國史新論:【法律史分冊】
過去一、二十年來,史學思潮有重大的變化,史語所同仁在開展新課題、新領域、新方向方面,也做了許多努力。為了反映這些新的發展,我們覺得應該結合史學界的同道,做一點「集眾式」(傅斯年語)的工作,將這方面的成績呈現給比較廣大的讀者。 ——王汎森 攤開中國律法歷史,你知道為什麼法律儒家化出現在魏晉南北朝的分裂時期?何以治亂世不用嚴刑,反倒是德主刑輔?明代如何基於稅賦與兵役考量,削弱女兒的繼承權?日治時期如何因殖民政府的愚民心態,對若干陋習不予導正?近代中國法治如何從「民刑渾沌」演化至「民刑分立」?追根溯源,這些都是法律的文化效應。 到底什麼是「法律文化」?這是一種由法律各個部門所撞擊出的文化效應,包括法律知識、制度、思想、信仰、建築、心理、教育、考試、人群、習慣、儀式、行為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正是由立法者、司法者、守法者和犯法者所集體形成的,也造就出不同的律法更迭。 本論文集特別邀請東、西方學者著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形成與轉變」,透過九篇論文探析「法律文化的歷史發展」、「法律文化與精英文化的互動」、「法律文化與大眾文化的互動」三大面向,以歷史、政治與文化為經緯,窺破不同時代背景下的法律文化玄機。 引領讀者循著歷史軌跡,窺探殷周禮制為本的法律文化如何在先秦時代轉向法家,乃至晉唐發展崇尚儒家為本的法律文化,直到清末才被改變,同時也援引歷史點滴、例證或俗諺,引導讀者細究執法者的思想和行為如何影響司法和立法,以及百姓對法律的了解及其與當代成文法的異同,深入中國法律文化。 -
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择--第八卷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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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上、下卷)
本书讨论了魏晋南北朝立法与法律体系的主要脉络及一系列重要问题。全书围绕制敕与法典的关系这个帝制时代法制的根本问题,着眼于敕例编纂立法化和法典化进程的起伏,构勒了从魏晋以来制定法作用和地位越益突出,直至唐初形成《律》、《令》、《格》、《式》四部法典统一指导举国行政的格局,再到盛唐以后这一格局迅速瓦解,整个法律体系重新开始以各种敕例为中心来整合和发展的历程。明确该时期立法与法律体系发展的这一主线,对于进一步认识法典在中华法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揭示我国古代法制传统要在敕例和重在司法的特色,据以修正和完善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