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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史
《罗马法史(2009年校订本)》显示着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严谨精神和伟大的创造力。它朴实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以并存的法律制度的多元性这个一般问题为中心,这种多元性体现着在同一体系中相互共存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原则的多元性。通过这种透视,格罗索超越了上个世纪和本世纪的法律历史编纂学,向前跨出伟大的一步。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编纂学实际没有意识到罗马的国家事务与现代国家之间的根本差别,它根据现代国家的法观念去研究罗马的政治一法律经验。相反,格罗索的著作则明显承认家父的权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和共同体的权力(potestas del populus)均具有主权性,这种主权性分别表现在各种不同的组织原则(家父的意志,民众的立法,法学家的权威)中。显然,所有的人均参与到这种主权之中,而且存在数个创制法的中心,创制法的活动不是“专制的”,不是摆脱一切约束的,因为这是一种“市民”的制度,这种社会既追求所有人的集体福利,又照顾单个人的福利,主宰这个社会的是通过家父和执法官加以体现的神明。格罗索的著作还明确承认因平民斗争而产生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裂和协商创造出护民官的“否决权”;平民护民官与整个共同体的执法官有着根本的区别。格罗索的这部著作超越了蒙森那种与自由国家结构相联系的研究模式,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想对各个问题作学术上的总结。需要强调的是,格罗索的这部著作再次引起对早期罗马经验的思考(这可能有助于有关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的讨论)并使这种思考不囿于现代国家已有的经验。 -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在吸收国内本学科以往诸种统编教材的优点的基础上,力图克服旧有教材纵横交叉、内容庞杂的不足,集各撰稿人十余年之教学经验,设计全新体例——古代法与中世纪法按照法系,近代以后法按照国家——从汉穆拉比法典一直讲到欧盟法,体系清晰,条理分明。 此次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新版教材汲取了近年来本学科新的研究成果,内容上更丰满;形式上大胆突破,根据法史学的学科特点,增配插图,既能开阔学生视野,又能加强教学效果,增强了《外国法制史》的直观性和阅读乐趣。 -
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
本書9篇論文的作者,由奏摺、題本、州縣檔案、衛選簿等官方史料,以及契約文書、訟師秘本等民間史料,分別討論了明清中國的訟師心態、軍戶充繼、科考假冒名籍、禁民間祠祀,以及犯姦、親屬間的人命案件、買賣妻子,乃至於契約與習慣法問題、船運糾紛等議題;各篇文章試圖這些不同的法律現象放入一個更廣的社會史、政治史、經濟史與文化史視野做更細緻與宏觀的考察。 9篇論文至少涉及以下四項議題:一、澄清那些足以支撐明清司法的核心價值觀;二、說明當時社會經濟與司法體系的互動關係;三、明清中國有關法律的話語(discourse)、修辭(rhetoric)與形象(image)等問題;四、中國法史學作品如何可與西方法律演變做更有效的比較與對話。藉由探究這四大類議題,本書希望對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問題,提供更具體而有用的論證與觀察。 -
中国家族法原理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国家族法原理》六章:基本诸概念;家的法律构造;围绕无亲生子者的诸问题;妇女地位;家族成员的特有财产;不正规的家族成员。 -
唐律疏议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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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间世到幽冥界
《从人间世到幽冥界:唐代的法制社会与国家》从“人间世”的犯罪延伸到“幽冥界”的地狱审判,讨论唐代法制的相关方面,包括:透过庶民犯罪,检视唐代诉讼制度的实际运作概况;国家在建立法秩序的过程中,如何运用超越法律之外的其他宗教或信仰的力量,以降低犯罪率,达到有效社会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