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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证
《中国法制史考证(全15册)》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国家“十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我院精品战略项目。内地数十名专家、教授参加了甲编的撰写;海内外上百名在法史研究领域有重要学术建树的学者(其中我国台湾省学者19人,日本学者41人)为乙、丙两编提供了代表性论文。此项目由杨一凡研究员主持,历时6年完成。 《中国法制史考证》共33卷本,分为甲、乙、丙、丁4编。这次出版的是甲、乙、丙编,计15卷本。其内容是:甲编为《历代法制考》。该编是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有关历朝法制考证的著作,分为《夏商周法制考》、《战国秦法制考》、《两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考》、《隋唐法制考》、《宋辽金元法制考》、《明代法制考》、《清代法制考》7册。乙编为《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收入近百年来中国学者考证法史有创见的论文112篇,分为《律令考》、《刑制狱讼考》、《法制丛考》、《法律史料考释》4册,并附有《百年法史考证重要论文著作目录》。丙编为《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收录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论文50篇,分《通代、先秦秦汉》卷、《魏晋南北朝隋唐》卷、《宋西夏辽元》卷、《明清》卷4册,并附有《近百年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论文著作目录》。 正在编辑中的丁编为《法史考证系列专著》,分为18册。近年来,我国有多位学者在所从事的领域内进行了有创造性的研究,本编收录了他们的专题性考证成果。主要有:出土文物与先秦法制研究,碑刻法律史料考,律注文献通考,比、故事、例考辨,典权制度考,秦汉简牍中的法制问题论考,北魏职官制度考,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唐式考,五代法制考,宋代刑法考,金代法制考,蒙元法制考,明代法律文献版本考略,秋审文献考,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等。 《中国法制史考证》是近百年来海内外学者包括法学、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各学界的专家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学术精华的汇集。该书或是对史籍记载错误和前人不确之论的厘正、或是对历史疑义和争论问题的考辨、或是对稀见法律史料及其版本的考释等,均体现了作者的独立创见,代表了当代法史研究的最高水平,是一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 -
中国法制通史
《中国法制通史(1-10)》主要内容: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中国法制的历史至少是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揭开序幕的,而且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过程,以沿革清晰、内容丰富、影响深广、特点突出而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虽然囿于专制主义的束缚,但研究法制的律学家仍代有人出。至20世纪初期,清朝政府在推行"新政"的同时,下令修订法律。当时担任修订法律大臣的沈家本,根据"参古酌今,会通中西"的方针,一方面积极引进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另一方面也注意总结中国法制的历史经验。在这以后,出现了一批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也就是在这一段时期,日本学者浅井虎夫编写了《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东川德治编写了《中国法制史研究》等著作。综观陈顾远、杨鸿烈等人撰著的中国法制史,虽然搜集了丰富的资料,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未能科学地分析中国法制的历史现象,得出应有的规律性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创建了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中国法制史学,成为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政法院校必修的一门基础课,它的任务就是揭示中国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总结历史的经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初创的中国法制史学也遭受了巨大顿挫。如果说30年代汉学的中心一度在德国,那么60-70年代研究中国法制历史最活跃的并不是中国。 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知识界迎来了学术研究的春天,法学战线也开始了新的进军。1979年9月在长春成立了中国法律史学会,我向学会提出了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专著的设想。当时深深感觉到以中国为摇篮的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却落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外国学者热心研究中国法制史是值得欢迎的,对他们的成果应予重视。但我们自己更应感到肩上担子的份量,激起奋发图强的雄心。30年代我国爱国的历史学家为了夺回汉学中心,曾经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造就了一代卓越的史学家。今天面对尖锐的挑战,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前人的成果,甚至让我们的后代向外国学者学习中国法制史,岂不是一种罪过!因此,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是时代的需要,法制建设的需要,是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不仅如此,在悠久的中国法制历史中,凝聚着治国理政的丰富经验和智慧,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尽管时移势易,沧桑变换,但其中依然蕴藏着产生新智慧、创造新经验的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不容割断,也不能割断,研究历史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现实提供借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法制史学,不仅要科学地说明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制的性质,揭示其固有的规律,而且要批判地吸取前人的经验,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服务。 为了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我在会上提出了以下几点设想: 首先,要解决与建立科学体系有关的一些问题。 (一)严格审定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范围,改变过去存在的对象不清、内容庞杂的倾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不应泛论国家制度的各个方面,而应着重研究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本质、特点及其司法活动。 (二)把法律的内容、法制的变迁与同一时代的经济基础、阶级结构的变化有机地揉合在一起,借以阐明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作出符合历史真实的科学评价。 (三)不仅要从典章文献入手研究法制史,而且还要从国家活动中去把握法制的本质与规律。 (四)研究法制史也要见人物、见思想,这不仅有助于了解法制本身,还可以从中看到法制发展的思想动因、时代的特征和阶级的意向。 其次,要以坚实的专题研究为基础。 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是一项艰巨的科学研究工作,它的完成不仅会赢得国内法学界、史学界的重视,也将为世界法史学者所瞩目。因此,它应该代表我国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水平,反映出国内外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因此,编写中国法制通史 (多卷本),需要在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之下,积极开展专题研究。我针对中国法制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提出研究以下十个问题:(1)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具体途径;(2)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二千多年来螺旋上升的基础、历史作用与深远影响;(3)儒家 (包括宋明理学家)提倡的纲常名教对于立法与司法的影响;(4)以保障家长统治权为中心的家法、族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5)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成因与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6)法治、人治、礼治、德治的相互为用;(7)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管辖的深入,对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8)明清刑名书吏对诉讼的操纵;(9)西方资产阶级法制的影响及其在中国的变异;(10)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道路和特点;等等。 再次,要大力发掘、整理、编纂中国法制史料,包括地下文物、社会习惯调查、历史档案、私家笔记、檄文、告示、口号、规约、教义、军律等等。在浩翰的中国法制史料中,有些需要辨伪、审定,有些需要酌加注释,因而也是一项不可等闲视之的科研工作。如果从甲骨文中有关法律问题编起,可以想见其卷肤的浩繁。因此,必须组织力量,通盘规划,分工合作,积极落实。这项工作对于编写中国法制通史 (多卷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最后,建议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规模,从中国法制起源到新中国成立止,共十卷,五百万宇。 以上设想得到与会同志一致赞同,并切盼尽快落实。1980年1月,我主持召开了第一次编写会议,出席二十余人,这二十余人也就是当时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全部人数,经过三天讨论,明确了编写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但同时也认识到无论人力、财力、研究的基础、资料的状况,都不具备立即开展这一浩大工程的条件,只能推迟,以侯条件成熟。 1985年春召开了第二次编写会议,时隔五年,情况有了显著改善。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被列入国家七五科研规划并得到 不资助,研究力量也已有了迅速地充实。在这次会上确定了总主编和各分卷主编:明确了计划要求和出版事宜。 由于这是一项艰巨的科研工程,难度很大,七五规划期内未能完成,经过有关机关审定再次纳入八五规划,这期间又面临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直至1995年仅出版了两卷。现在,中国法制通史 (多卷本)共十卷,已经全部问世。其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认识,各卷分别撰写了行政法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刑事法律、诉讼法律等。同时也根据中华法系在文化上的多源头和少数民族的贡献,加强了有关的论述。 十几年来有些编委已经退休,有些由于某种原因已无暇从事这项工作,有一位主编已经谢世,但是这套宏篇巨著毕竟问世了。一大批年青的研究者成长成熟了,他们成为重要的撰写力量。在这里,特别需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的领导同志,他们以极大的魄力,将这十卷书一并推向社会,这是为发展中国法制史学、弘扬传统的法律文化、繁荣社会主义的法苑,作出的巨大贡献。我谨代表全书撰稿人表示深挚的谢忱。 十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出版了,了却同志们』桩心愿,但研究工作正未有穷期,我们要在听取读者的批评建议之后,思考着如何在再版中改进提高,我们要持之以恒地为中国法制史学的兴旺发达而夙兴夜寐,极尽绵薄。 -
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上、下卷)
本书讨论了魏晋南北朝立法与法律体系的主要脉络及一系列重要问题。全书围绕制敕与法典的关系这个帝制时代法制的根本问题,着眼于敕例编纂立法化和法典化进程的起伏,构勒了从魏晋以来制定法作用和地位越益突出,直至唐初形成《律》、《令》、《格》、《式》四部法典统一指导举国行政的格局,再到盛唐以后这一格局迅速瓦解,整个法律体系重新开始以各种敕例为中心来整合和发展的历程。明确该时期立法与法律体系发展的这一主线,对于进一步认识法典在中华法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揭示我国古代法制传统要在敕例和重在司法的特色,据以修正和完善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夏商西周法制史
中华法系源于夏、商、西周三代,尤以西周为甚,这一时期是中国奴隶制法比较发达时期。由于先秦法制史料的匮乏、零散和古籍鉴别工作的艰巨,国内外尚无此方面的系统专著。 本书在史料处理上,立足于地下文献为信史,再印证古籍文献。如,对夏、商的法制资料,首先利用考古发掘的夏商墓葬、宫殿遗址、大量甲骨卜辞,再印证先秦古籍文献。对西周法制,则依据大量青铜器铭文,印证古籍文献。 甲骨卜辞以《合集》资料为主,再参与其它卜辞。铭文以传世金文和解放后出土重要铭文配合使用。印证的古籍资料有《尚书》中夏书、商书、周书各篇;《诗经》中风、雅、颂相关篇章;此外《易经》、《周礼》、《礼记》、《左传》等。 在篇章结构上,采用按部门法编目,有利于全方位了解三代法制。尤其注重对商、西周中后期法律制度的研究。通过对有关卜辞、金文及其它文献的研究,深入了解西周民事法律制度与诉讼法律制度,据此否定“中国古代无民法”之说。 -
历史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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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