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提卡之夜
奥卢斯·格利乌斯
《阿提卡之夜》据作者自述,是在阿提卡的漫漫长夜中阅读各种书籍时所做的笔记。其内容则是哲学、历史、文学、美学、法学无所不包;天文地理、三教九流、风土人情、文化娱乐、吃穿住行无所不涉;散文杂记,传说典故,诗词歌赋应有尽有,真可谓地地道道的希腊罗马社会的百科全书。该书的成书时间没有明确的考证,中世纪的一位学者在一份古代抄本中标注此书成书于公元169年。格利乌斯在此书中基本不涉及当代事件,也不涉及希腊罗马社会中的很多尖锐矛盾和政治问题,也很少表露自己的政治爱好与倾向。值得法律人和罗马法学者及爱好者注意的是,书中有大量的涉及希腊、罗马法律的篇章,内容涉及法哲学、刑法、民法等学术领域,是非常重要的罗马法和西方法律史参考资料。
《阿提卡之夜》在西方文学史与希腊罗马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几乎全部的有关西方古典学的重要著作均提及或引用了该书的内容。比如王焕生先生的《古罗马文学史》,约翰埃德温桑兹的《西方古典学术史》等等,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里也大量摘录该书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古往今来的许多法学家也大量引用该书的内容。比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就引用过《阿提卡之夜》的内容,耶林在《罗马法精神》中则对该书大加引用。现代欧洲许多大名鼎鼎的法学家,如弗卢梅在其《德国民法总论》中、维林在其《德国物权法》中、齐默尔曼在其《民法传统的罗马法基础》中均对其大量引用。鉴于该书在罗马法研究上的重要价值,无论中国与外国的罗马法学者,没有不引用该书的内容的。例如,在第 12 届中东欧国家和亚洲国家罗马法学者研讨会上,波兰著名罗马法学者扎布洛斯基教授就提交了基于《阿提卡之夜》而写就的论文,我国著名的罗马法学者徐国栋教授也在其《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一文中引用过该书的内容。
由于作者革利乌斯在《阿提卡之夜》中所参阅的古典书籍大部分已经遗失,因此该书成为了非常宝贵的材料,是许多相关古代作品的唯一来源。作者曾经从事过司法实务工作,因此在书中也保留了大量与罗马法有关的材料,是罗马法学者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宝库。译者曾拜读过其中一些讨论罗马法的章节,为其所探讨的问题的深度、广度、引注文献的丰富、讨论问题所持视角的新颖性所震撼。可以说,从不参考《阿提卡之夜》的罗马法学者不是真正优秀的罗马法学者,没有《阿提卡之夜》的译本可供研究的罗马法学界是跛脚的罗马法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