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作业
刘星
编入本书中的文章,写作有年,可以追溯到许久以前。作者将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看书。看书意味着看书者的模仿、积累、补充、调整。另一方面,用大家现在熟悉的阐释学话语来讲,在看书的时候,看书者难免会有想法或者难免跃跃欲试,而且,阅读实质上是阅读者和阅读对象之间的交流,从事是不大可能出现洛克式思想白板的接受的所以,看书的结果就是写下阅读感受,如果,纸笔已经备好备下。编入看书部分的文章,其所瞄向的对象既有外国学者的著述,也有中国学者的著述,既有纯粹学术的著述,也有普及号召的著述,当然对作者自己来说这些文章都是有感而发的。 编入本书第二部分的是写字。写字既是写下阅读感受的一种表现,也是阅读感受的一种延续。写字部分主要集中了作者的一些感想。感想并不一定针对特定的文字文本,但是肯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文本,如果文本一词是可以稍做涵义宽泛使用的,可以指称社会现象,自然包括法律现象。 第三部分是思古。显然,在文字上思古已经表达了这部分内容是针对过往传统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末期,作者在《南方周末》和《法制日报》上以专栏方式撰写了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一些小文。 第四部分是忆我。这部分有些类似日记,是一段时间以来自己写的序言、后记、自我推销式的简介等,可能有些矫情的痕迹。重新将其编入本书,一是为了记住、提查、告诫自己,自己依然是需要继续做法学作业的,自己的法学依然是幼稚的,二是为了让读者更为清晰地知道本书作者的某时某刻的写作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