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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史研究入门(第二版)
本书是一本全面、系统的罗马史研究指南,包含历史概述、史料介绍、研究史概述、重点问题解析,以及对相关学术资源和工具书的介绍。第二版在首版的基础之上,吸收了国内外罗马史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为读者进一步了解并深入罗马史研究提供了路径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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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阶梯
本书/法典作者是盖尤斯,由查士丁尼皇帝钦定.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483—565)命令大法官和法学教授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也译《法学阶梯》。公元533年完成,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这部私法对后世欧洲各国民法的制订和发展有过很大影响。世界闻名的《拿破仑法典》,也是以它为蓝本制订的。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The Institutes of Justinian)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Flavius Anicius Justinianus 公元483—565年)在位期间(527—565年)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一译《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一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公元117—180年)、保罗(Paulus,公元121—180年),乌尔比安(Ulpianus,公元170—228年)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l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并以它们为蓝本,其中特别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实践》为蓝本于533年底编写而成。所谓“法学阶梯”,即法学入门之意。 -
论占有
英译者前言 德文第四版序言 德文第五版序言 德文第六版序言 译者前言 第一篇 占有的概念 第一章 持有 第二章 占有权利 第三章 占有权利(续) 第四章 占有权利(续) 第五章 作为权利和事实的占有 第六章 占有权利的分类 第七章 市民法占有和自然占有 第八章 正当占有、善意占有等 第九章 占有的实质概念 第十章 概念的文献史 第十一章 多数人同时占有 第十二章 对于法律上的准占有的解释 第十三章 占有的历史 第二篇 第十四章 导论 第十五章 体控 第十六章 不动产的体控 第十七章 动产的体控 第十八章 动产的体控(续) 第十九章 对于体控的详细界定 第二十章 通过先前的体控取得占有 第二十一章 占有意图 …… 第三篇 占有的丧失 第三十一章 占有丧失的规则 第三十二章 占有的丧失(续) 第三十三章 外在事实所导致的占有丧失 …… 第四篇 令状 导论 第三十六章 令状的含义 第三十七章 占有令状 第三十八章 占有令状(续) …… 第五篇 法律上的准占有 第四十六章 导论 第四十七章 人役权 第四十八章 地役权 …… 第六篇 对于罗马法的变更 第五十章 第五十一章 占有的概念 第五十二章 侵夺之诉 …… 索引 译后记(致谢) -
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法
本书的作者保罗维诺格拉多夫是声誉卓越的俄裔英国法学家与历史学家,历史法学代表人物之一。1903年被任命为牛津大学的考博斯法理学教授,随后成为英国皇家学会成员。他曾经先后获得多所著名大学的荣誉学位,成为多个外国学会的成员,后来又成为莫斯科大学的荣誉历史教授,代表作有《英格兰的维兰制》、《采邑的成长》、《十一世纪的英格兰社会》以及《历史法学概要》。 这本译著文字不多,整体结构安排简洁:作者首先纵向从蛮族大迁徙引起的罗马法衰落开始至12世纪罗马法在欧洲的复兴,然后横向按照法国、英国与德国,分别论述中世纪罗马法在西欧地区的传播。这本书使用了大量的具体实例,从法律人到法律著作,全面介绍了中世纪罗马法在欧洲的命运与传播,有助于读者直观理解这一历史进程。这本著作一直被列为研究中世纪法律变迁的重要参考文献之一,因此是读者了解罗马法相关背景资料的经典之作。 此书的译者非常用心地翻译,使文字尽可能地既不失准确又通俗易懂,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在文中对相应的著作和法学家以及背景知识作了注释,使读者对相应的著作、作者和背景资料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因此这本译著对于想要了解相关背景知识的法律人来说,非常值得一读。 -
罗马法史
《罗马法史(2009年校订本)》显示着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严谨精神和伟大的创造力。它朴实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以并存的法律制度的多元性这个一般问题为中心,这种多元性体现着在同一体系中相互共存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原则的多元性。通过这种透视,格罗索超越了上个世纪和本世纪的法律历史编纂学,向前跨出伟大的一步。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编纂学实际没有意识到罗马的国家事务与现代国家之间的根本差别,它根据现代国家的法观念去研究罗马的政治一法律经验。相反,格罗索的著作则明显承认家父的权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和共同体的权力(potestas del populus)均具有主权性,这种主权性分别表现在各种不同的组织原则(家父的意志,民众的立法,法学家的权威)中。显然,所有的人均参与到这种主权之中,而且存在数个创制法的中心,创制法的活动不是“专制的”,不是摆脱一切约束的,因为这是一种“市民”的制度,这种社会既追求所有人的集体福利,又照顾单个人的福利,主宰这个社会的是通过家父和执法官加以体现的神明。格罗索的著作还明确承认因平民斗争而产生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裂和协商创造出护民官的“否决权”;平民护民官与整个共同体的执法官有着根本的区别。格罗索的这部著作超越了蒙森那种与自由国家结构相联系的研究模式,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想对各个问题作学术上的总结。需要强调的是,格罗索的这部著作再次引起对早期罗马经验的思考(这可能有助于有关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的讨论)并使这种思考不囿于现代国家已有的经验。 -
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
本著作主要具有一种批判性(kritischen)的特征。许多人对此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只是需要正面的、能够直接适用的真理,而并不关心它们获得的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对立。如果我们能够只让清晰的、单一的真理对于我们产生绝对的影响,并且能够不受干扰地发展而取得新的知识,我们的精神生活就会非常容易和舒适。但许多渣滓却包围并且阻碍着我们,这些渣滓由错误的或者部分正确的概念和观点组成,因此我们必须自己开辟道路。命运使得我们担负起许多不必要的负累,我们要为此和命运抗争吗?我们必须要顺从它,将之作为我们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但这里却并不缺少丰富的果实这些果实是作为我们劳动的报酬而从这种必要性中产生出来的。在此之中,我们的精神力量得到了全面的培养,我们通过与错之间的斗争而获得的每个真理,就会在更高的意义上成为我们的财富,并且较之以下情形,即我们从其他人那里被动地和轻易地获得这些真理,在前一种情形中,这些真理会被证实更为富有成果。 本著作的上述批判性特征主要在以下具体应用中表现出来。首先,它几乎完全体现于以下情形,即所进行的研究并不罕见地仅仅得出单纯否定的结果;此情形可能在于,罗马法制度被证明已经消亡,因此我们的法状态对此非常陌生,或者在我们的法体系中,现代的法学家描述了由于错误理解而被引入的毫无根据的概念和学说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