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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本书作为《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系列丛书之一,是著名的海外华人学者黄宗智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本书作者通过十多年对清代大量乡村地方档案与实地调查资料的精心分析,揭示了清代官方法律文书与民间实际司法操作之间既联系又间隔的逻辑关系,阐述了清代法律、社会与文化间的复杂关系现象,丰富了对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范围,拓宽了研究的视野,对国内学术界在类似研究领域的工作颇有裨益。 -
经验与理论
本书汇集了黄宗智先生学术研究的精华。全书经作者亲自校阅,是比较权威的版本。 书中介绍了黄先生一贯强调的从经验证据到理论概念到经验/实践的研究方法,以及著名的黄氏“内卷化”、“过密化”理论。在翔实的经验证据基础上,论证了小农在人多地少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抉择,尤其是长时期为递减报酬而做出的高密度劳动投入,亦即作者之所谓“没有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总产出上升)” 以及“过密型商品化”。其影响可见于近年来“内卷”和“过密”两词在各社会科学学科的广泛应用。其后,黄在《规范认识》文中对中、西方研究作了整体性的反思,突出中国经验(从西方现存理论理解)的悖论性,引起众多的讨论。 此后黄宗智的研究主要转向法律史,再次在发掘 “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打出新颖的分析概念,区别清代法律的官方“表达”与其司法“实践”,强调两者既背离而又统一,由此形成清代法律的基本性质。此后“表达、实践”两词的对立也在国内众多论著中广泛使用。黄提出了清代法律体系中的“第三领域”概念——亦即国家正规法庭与社区非正式调解相互作用的中间领域。后又进一步说明了该领域中的“半正式”治理方法(即对准官员的依赖以及国家惟有在涉及他们的纠纷中方始介入)。黄把清代的这个治理模式称作“集权的简约治理”。 在新近的四篇法律论文中,黄进一步指出,现代西方的实践历史同样不同于任何意识形态化的理论建构,尤其是西方现代影响最大的形式主义理论传统。他强调,中国从传统延续至今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与现代西方的形式主义思维方式形成鲜明的对照。今天,中国固然需要吸纳形式逻辑来建立理论,但也应建立既是中国的而又是现代的现代性,包括法律体系和社会科学。 面对中国当前的“三农问题”,黄既强调其过密化的历史延续,也指出在当前的“三大历史性变迁”中,中国农业终于面临“去过密化”的历史性契机。有关的论文揭示的是过密化“理论”本身的历史性,自始便与特定历史条件相连。 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是黄教授学术生涯的一贯研究方法。本集最后一篇论文是他近年为国内研究生开办的研修班的说明,也可以看作是他对自己学术方法的一个总结性介绍。 -
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
本书分为三个专辑,主要内容包括专辑一: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的理论与实践、导论、为什么历史是反理论的?、在西方发展乏力时代中国和西方理论世界的调和、后现代研究:望文主义,方为妥善、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专辑二: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编者前言、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的论争、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中国公共领域观察、公共领域,市民社会和道德共同体、关于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跋: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 -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讲述在1350至1950年长达6个世纪的蓬勃的商品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以及在1950至1980年的30年集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中国先进地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农业长期徘徊在糊口的水平。只是到了20世纪g0年代,质的发展才真正在长江三角洲农村出现,并使农民的收入相当程度地超过了维持生存的水平。 -
过去和现在
近百年来中国虽然在法律理论和条文层面上缺失主体意志,但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却一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今天可以明确并认可这种抉择,而不要陷于完全盲从西方现代主义霸权话语的心态之中。本书提倡实践历史的研究方法的目的,正是为了摆脱那种心态,是为了确立本书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所体现的传统法律的现实性以及立法精神上的主体性,由此来探寻中国自己的现代法律。 -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本书根据多种档案材料和实地考察,并结合社会学诸多方面,探讨了华北小农经济长期未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原因,并系统总结了西方和日本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各种观点,内容丰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