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

文学

宋史 宋代法律 判例集 史料 法律史 古籍

2002-6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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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中国普法的评论
    #法史文鉴#【宋代时效制度的案例】时效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于是产生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制度。我国古代时效制度存在已久,且不断发展。在南宋后期成书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就记载了许多运用时效规定判案的案例。(请看长微博:)
  • 曾萌萌Bitch的评论
    今天空闲时间整理了《牧鉴》和《名公书判清明集》。前者目前只有民国的本子,所以只有句读而无标点,后者虽然前几年出过新版,却没有注释,读起来挺费劲。这些年中国法学界极力引进西方观念,对于自己优秀的传统却不甚待见。我想,博采众长也应该在充分汲取自己的基础上,否则,容易变成无根之木。
  • 顾墨敏于行的评论
    推荐一下《名公书判清明集》,虽然只是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的汇编,不过对研究宋史挺有用的。@赍书黄耳康长老 @也无风雨此心安处 @草菇倒长王豆花儿 @王摩訶 @霖雨Rainy @喵的夜瞳
  • 吴钩的评论
    宋代的老百姓到衙门告状,用不用跪禀——就像我们在电视剧中看到的那样?我觉得是不用下跪的。理由:1、我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检索不到民讼需跪禀的记录。2、程颢当地方官时,当地百姓打官司,都是直接走到堂下找程颢的,没有跪。3、刚才在一幅宋画中找到审讯的画面,画中诉讼当事人也是站着的。
  • 驾熊罴的鸽女王的评论
    /老金曰大宋司法不是“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高峰”,从《唐律疏议》演绎而来的《刑统》,在“祖宗之法”照临下,具有后世不可企及的性质。放在任何文明邦国考察,都是保守主义司法经典,宋法,沉潜了千年经典的圣贤用心。是自然法、习惯法和案例法的优良综合。《名公书判清明集》读后即知。
  • 老金曰的评论
    回复@吴钩:大宋司法,不是“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高峰”,从《唐律疏议》演绎而来的《刑统》,在“祖宗之法”照临下,具有后世不可企及的性质。放在任何文明邦国考察,都是保守主义司法经典,宋法,沉潜了千年经典的圣贤用心。是自然法、习惯法和案例法的优良综合。《名公书判清明集》读后即知。
  • 乖乖支点的评论
    苏东坡任杭州通判这个官简直就是“酒食地狱”(朱彧《萍洲可谈》)。为减轻痛苦,苏东坡想了个法子,每遇公款吃喝之时,他就招“三陪小姐”来陪客。南宋时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名公书判清明集》),其结果是遭奏劾,被降级处理,由县委书记降为副县长(县主簿)。
  • sweet笑靥如花的评论
    @老金曰: 大宋更厉害!有一寡妇离婚三次,第四次还要离婚再嫁。因为大宋规定离婚女可以带走财产,故这一次夫家人不同意,闹到官府,官府曰:一切都听这位娘子的——她愿意离就得离。案例见《名公书判清明集》。//@王卉的艺术地图: 中国文明的巅峰在唐朝 //@老金曰:我唐有道。
  • 乐兮律师四川免费法律咨询微博的评论
    有一寡妇离婚三次,第四次还要离婚再嫁。因为大宋规定离婚女可以带走财产,故这一次夫家人不同意,闹到官府,官府曰:一切都听这位娘子的——她愿意离就得离。案例见《名公书判清明集》。
  • 素心大人微博的评论
    《名公书判清明集》,我得给你个赞了[赞]。然后是,晚安,今天的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