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张明楷

文化

法律 刑法 法学 张明楷 通识 犯罪 社会 讲义

2021-10-12

新星出版社

目录
序 刑法学,一场给所有人的思维风暴
前言 我们该如何学习刑法
总 论
第1章 刑法的基本问题
01 刑法的机能:保护自由,还是限制自由?
02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死刑、无期徒刑真的有用吗?
03 刑法解释:含有艾滋病毒的注射器是凶器吗?
04 罪刑法定主义: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吗?
05 法益保护主义:成人之间秘密实施群体淫乱行为,构成犯罪吗?
06 责任主义:为什么11岁的人杀人、13岁的人抢劫不负刑事责任?
07 刑法的溯及力:对一个案件能否同时适用新法和旧法?
第2章 犯罪的成立条件
01 犯罪的构造Ⅰ:一个行为有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就构成犯罪吗?
02 犯罪的构造Ⅱ:一个行为不法且有责,就构成犯罪吗?
03 认定犯罪的顺序:以为运输毒品,实际运输面粉,构成运输毒品罪吗?
04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认定犯罪未遂,必须证明未得逞吗?
05 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拐卖两性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吗?
06 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
07 结果:所有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结果发生吗?
08 因果关系:甲乙开枪分别打中丙的心脏和头部,谁对死亡结果负责?
09 结果归属:警察解救人质时误伤人质,绑架犯要对此负责吗?
10 正当防卫:本欲杀人却杀死了正在行凶的罪犯,成立正当防卫吗?
11 紧急避险:为了救五个小孩,可以杀害一个小孩吗?
12 被害人承诺:相互斗殴致人轻伤,构成犯罪吗?
13 危险接受:吸毒者因吸毒过量而死,出借吸毒工具的人要负责吗?
14 犯罪故意:自以为贩卖艺术作品,实际贩卖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吗?
15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瞄准A却打中B,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吗?
16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以为运输毒品,实际运输尸体,如何处理?
17 过失论Ⅰ:行为人没有预见法益侵害结果,能成立过失犯吗?
18 过失论Ⅱ: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撞死人,成立过失犯吗?
19 主观的超过要素:为谋利而走私淫秽物品,但没卖出就被查获,是犯罪吗?
20 责任年龄:15周岁的人抢劫枪支,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21 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发状态下杀人,要负责吗?
22 违法性认识:被法官告知某行为不违法而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吗?
23 期待可能性:孩子杀人,父亲做伪证说是自己杀的,构成犯罪吗?
第3章 犯罪形态
01 犯罪预备:为了抢劫而购买胡椒粉,构成犯罪吗?
02 犯罪未遂Ⅰ:入户盗窃时,入户就是盗窃罪的着手吗?
03 犯罪未遂Ⅱ:杀人后没来得及按计划碎尸,是犯罪未遂吗?
04 不能犯:以杀人目的误将白糖当砒霜给人吃,是杀人未遂吗?
05 犯罪中止:抢劫时发现是熟人就放弃了,是中止还是未遂?
06 共同犯罪:张三想杀人,李四想伤害人,两人成立共同犯罪吗?
07 过失的共同正犯:两人射击比赛,不知谁打中行人,要怎么办?
08 间接正犯:欺骗小孩从高墙上跳下致其受重伤,构成犯罪吗?
09 教唆犯:甲让乙给丙投毒,乙以为是药,甲成立教唆犯吗?
10 帮助犯:偷偷提供盗窃工具但没被正犯使用,构成犯罪吗?
11 承继的共犯:甲将人打晕后,乙加入取走财物,乙成立抢劫罪吗?
12 片面的共犯与不作为的共犯:甲帮想盗窃的乙撬门,而乙不知情,甲成立共犯吗?
13 共犯与身份:家庭主妇收受他人财物,有可能成立受贿罪吗?
14 共犯脱离:跟人约好一起盗窃但中途退出,还要对结果负责吗?
15 法条竞合:一行为同时触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该定什么?
16 想象竞合:开枪打死人的同时毁坏了财物,该怎么处罚?
分论
第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01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张三想教训李四,并导致李四死亡,该定什么罪?
02 强奸罪Ⅰ:妇女甲强制男性奸淫妇女乙,甲成立本罪吗?
03 强奸罪Ⅱ:骗对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才能被录用,构成本罪吗?
04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15周岁的少女主动与男教师发生性行为,男教师成立本罪吗?
05 强制猥亵罪:出于报复动机脱光妇女衣裤的行为,成立本罪吗?
06 非法拘禁罪:把熟睡的人锁在房间,等他醒来前开锁,构成本罪吗?
07 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要怎么处理?
08 绑架罪:绑架人质但未实施勒索的,成立绑架既遂吗?
09 拐卖妇女罪:如果妇女同意被出卖,行为人也成立本罪吗?
10 刑讯逼供罪:警察为了解救人质而对绑架犯实施暴力,构成本罪吗?
1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他人提供电话号码,但没有其他信息,构成本罪吗?
第5章 侵犯财产罪
01 非法占有目的:“你陪我玩,我就把手机还你”,这属于非法占有目的吗?
02 盗窃罪Ⅰ:窃取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成立本罪吗?
03 盗窃罪Ⅱ:拿走他人遗忘在宾馆房间的财物,成立本罪吗?
04 盗窃罪Ⅲ:被他人看着公然取走他人财物,成立本罪吗?
05 抢劫罪Ⅰ:实施暴力且取得财物就一概成立抢劫罪既遂吗?
06 抢劫罪Ⅱ:进入学生宿舍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吗?
07 抢劫罪Ⅲ: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吗?
08 抢劫罪Ⅳ:携带凶器抢夺,为什么要认定为抢劫罪?
09 诈骗罪Ⅰ:有欺骗行为,且取得了财物,就一定成立本罪吗?
10 诈骗罪Ⅱ:如果交易价格相当,还构成本罪吗?
11 诈骗罪Ⅲ:把商户的微信收款码换成自己的,构成本罪吗?
12 事后抢劫:抢夺价值低廉的手机,能成立事后抢劫吗?
13 敲诈勒索罪:“站住!把手机交出来!”这是敲诈勒索还是抢劫?
14 侵占罪:将他人丢失的名表据为己有,构成本罪吗?
15 职务侵占罪:欺骗单位会计虚报差旅费,构成本罪吗?
16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低价抛售他人的股票,成立本罪吗?
第6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0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避免本罪沦为“口袋罪”?
02 涉枪犯罪:公园射击气球用的“枪”,是刑法上的枪支吗?
03 交通肇事罪:将撞伤的人送到医院后逃跑,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吗?
04 危险驾驶罪:以为是酒后驾驶,实际是醉酒驾驶的,是犯罪吗?
第7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0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不到法定标准,构成犯罪吗?
02 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构成犯罪吗?
03 走私罪:走私珍稀植物,有可能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吗?
04 伪造货币罪:伪造的货币必须有对应的真货币吗?
05 贷款诈骗罪:欺骗他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后骗取贷款的,如何处理?
06 骗取贷款罪:骗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可以成立本罪吗?
07 信用卡诈骗罪Ⅰ:盗刷他人绑定了银行卡的微信钱包里的钱,成立本罪吗?
08 信用卡诈骗罪Ⅱ:捡到他人信用卡去ATM机取钱,成立本罪吗?
09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没有骗取财物,还成立本罪吗?
1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用于骗取税款的,成立本罪吗?
第8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01 妨害公务罪:阻碍貌似合法实际上违法的公务,构成本罪吗?
02 袭警罪:误以为对方是假警察而实施暴力,构成本罪吗?
03 身份证件犯罪: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证,属于盗用吗?
0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什么要把帮助犯正犯化?
05 聚众斗殴罪:必须包括“聚众”和“斗殴”这两个行为吗?
06 寻衅滋事罪:为了讨债而辱骂、滋扰债务人,构成本罪吗?
07 高空抛物罪:在10楼浇花时不小心撞下去一个花盆,构成本罪吗?
08 伪证罪:本想做伪证却说出真相,构成本罪吗?
09 虚假诉讼罪:与法官串通后提起虚假诉讼的,如何处理?
10 窝藏、包庇罪:丈夫犯了罪,妻子包庇,构成本罪吗?
1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精神病人盗窃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吗?
12 非法行医罪:没有医生职业资格但经患者同意而治病,构成本罪吗?
13 污染环境罪:本罪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是保护人?
14 盗伐林木罪:本罪与盗窃罪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吗?
15 毒品犯罪: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16 传播淫秽物品罪:播放偷情视频是传播淫秽物品吗?
第9章 贪污贿赂罪
01 贪污罪Ⅰ:利用职权多配保险柜钥匙并取走财物,构成本罪吗?
02 贪污罪Ⅱ: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一定成立本罪吗?
03 挪用公款罪:把公款拿回家放着不用,构成本罪吗?
0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因为有巨额财产还是因为不能说明来源?
05 受贿罪Ⅰ:先办事后收钱,且事前没约定收钱的,构成本罪吗?
06 受贿罪Ⅱ:因担心事情败露而退还了财物的,还构成本罪吗?
07 行贿罪:想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实际谋取正当利益的,构成本罪吗?
08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有什么区别?
【展开】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

妇女强行与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构成犯罪吗?

为了救五个小孩而杀害一个小孩,构成犯罪吗?

成人之间秘密实施集体淫乱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吗?

幼童盗窃他人手机,父母在旁边看着不管,构成盗窃罪吗?

孩子杀了人,父亲说人是自己杀的,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吗?

本来想杀人,但碰巧杀死了正在行凶的罪犯,成立正当防卫吗?

……

那些你在新闻中旁观过或听说过,甚至是完全没想过的问题,都能在本书中找到解释。

当然,在本书中,你还会看到,刑法学不仅仅是一个学科,更肩负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关乎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刑法学也不仅仅是对正义的追求,更是人类智慧的高峰,而学习刑法学就是在进行一场思维风暴。现在,不妨打开这本书,以此作为你用智慧寻求正义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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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弥小木的评论
    既有专业性,又生动有趣。那些曾经看着就头大的法律条文,在这本里,结合生动的案例,很好理解。忍不住感慨,多年前,要是有这样好懂的书籍该多好。好看的案例背后,是严谨的逻辑思考。跟着张明楷教授的思路,看案例,顺便也锻炼了自己的思考能力。
  • 大-燕-威-王的评论
    “得到”的这套通识类讲义我真的很推荐。我一直认为很多读者在教育阶段结束以后,最需要的就业后自我教育,是区别于专业教育的通识教育。就这个意义上,“得到讲义”和北大出版社的通识讲义,都很有价值。我最近读了几本理科方面的,就觉得思路确实有拓展,蛮好
  • 李厂长的评论
    普法小神书,大量经典案例贴合百姓生活。像我们这种有点基础知识的法律鹅都很会保护自己权益,所以普通人其实更需要平时学点法律常识避免被坑。况且作者是司考年代的出题人,一等一的业界大拿,贴谱得很
  • johnson的评论
    楷哥的书,质量保证。不过值得吐槽的一点是楷哥写通识性的著作都写的这么厚啊
  • 最后一班地铁的评论
    张明楷教授的书太经典了
  • 二十畫生的评论
    刑法老师推荐
  • Edison的评论
    翔实,专业,接地气。看了刑法学,才知道人能犯的罪竟有如此之多……
  • 我家胖猫咪的评论
    刑法学内容太多,从这里可以了解基础内容,帮你理清一些思路。
  • 萌萌喵的评论
    原来刑法可以这样解读
  • 自有我在的评论
    无论出于知法、学法、用法等等方面,还是出于对于个人自身能力的培养,《张明楷刑法学讲义》都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张明凯作为法学教授、执教四十多年的专业人士,在这本讲义中,用最日常的语言、用最风趣的风格,给我们讲解了最严肃的法律问题。读这本书一定会让我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