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奥]凯尔森

文学

法学 法理学 凯尔森 法律

2013-3

商务印书馆

内容简介
汉斯•凯尔森被公认为20世纪最重要的法理学家,以提出“纯粹法律理论”而闻名于世。 本书初版于1945年,凯尔森借此将其纯粹法律理论适用于“二战”后美国的环境。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法,第二部分讨论国家。这两个相关的主题结合起来就是截止到当时凯尔森法理学最系统与全面的阐述。
【展开】
下载说明

1、追日是作者栎年创作的原创作品,下载链接均为网友上传的的网盘链接!

2、相识电子书提供优质免费的txt、pdf等下载链接,所有电子书均为完整版!

下载链接
热门评论
  • 巴里坤县法院的评论
    法律是人的行为的一种秩序,一种秩序是许多规则的一个体系。法并不是象有时所说的一个规则,它是具有那种我们理解为体系的统一性的一系列规则。--【美】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 思前想后-风雨故的评论
    本周任务基本完成。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列宁《论国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及国家起源》。还有几篇论文。读研好辛苦。 济世路
  • 庄行法宣的评论
    【法言汇】法官通常独立的,即,他们只从属法律而不从属于上级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命令(指示)。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 宜兴市人民法院的评论
    #法制格言# 一个并不保证与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秩序就被认为是违反自然的,因而是不能持久存在的。——【奥地利】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 方先生静心读书的评论
    “武力被用来防止社会中使用武力!”——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 唐迅疾的评论
    读过《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 “老先生翻译比纯粹法理论的那哥们靠谱多了。//我始终认为,和哈特的理论一样,凯尔森的基本规范是空洞无物的,必然走向政治理论甚至是所谓“新”自然法相调和。” 网页链接
  • 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的评论
    一个并不保证或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秩序被认为是违反自然的,因而是不能持久存在的。——【奥地利】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 慈溪孙佰军律师的评论
    #法谚经典#和平是不使用武力的状态。在“和平”一词的这种意义上,法律仅仅提供了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和平。在这种和平中,法律剥夺了个人使用武力的权利,但却将该权利保留给共同体。——[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 蘿徳鮑卜的评论
    想读《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据说凯尔森的著作英文版太难懂了,打算先读读中译本。” 网页链接
  • 不沉默的大多数的评论
    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理论家奥地利人汉斯·凯尔森,1945年写下《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全书第一部分讨论法律,第二部分讨论国家,两个相关主题结合最系统与全面阐述了“纯粹法律理论”。相比德奥学派,俄罗斯法学家将次序倒了过来是《国家与法的理论》,有意思的思维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