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道德判断

[瑞士]让.皮亚杰

文学

心理学 皮亚杰 儿童 教育 儿童教育 心理

1984

山东教育出版社

内容简介
1.儿童对规则的态度 在皮亚杰看来,只有当儿童意识到有一种义务去遵从这些规则时,规则对儿童来说才能成为他的行动的准则,否则的话,它只是一种单纯的规则而已。皮亚杰明确地指出,我们在分析儿童的行为时,必须善于把只是以规则为满足的行为和包含有义务的意识的行为区分开来。因此,义务的意识(有时也称之为义务感)是皮亚杰用来标志儿童道德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皮亚杰又发现,不同年龄儿童对规则的执行也有不同的特点。年幼儿童在一起玩弹子游戏时,他们虽然都在仿照着游戏规则进行比赛,但却各自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执行规则;他们各自玩着"自己的"游戏,一点也不理会对方。他们会各自不顾规则的规定,突然说自己赢了。皮亚杰认为,这是由于这一时期的儿童还没有产生真正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关系,他们还不能把自己的事和别人的事真正区别开各儿童把自我与外界混为一谈,把外界的事物看作他们自身的延伸,他们是按照自己所想的去理解外界事物的。这一阶段的儿童虽然已能接受游戏规则,但规则对他们来说,还不是具有约束性的东西。之后,由于产生了真正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合,儿童就不再把游戏规则看作是外在的法则,而把它看作是 大家同意应该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因而在游戏中就共同执行这些行动准则了。 2.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 在儿童道德发展研究中,皮亚杰把他的主要力量放在儿童道德判断的性质的研究上。在这一方面,他首先研究儿童对行为的责任的判断问题。尽皮亚杰主要是从儿童对过失行为和说谎行为的故事情境的判断中去研究这类问题缺他认为要研究儿童的道德判断,研究他们从成人那里接受的道德标准,用直接询问法去研究是不可靠的,把儿童放在实验室里去剖析更是不可能的,而只能从儿童行为的观察和他们对特定行为的评价中去分析他们的道德观念。 因此,皮亚杰和他们的合作者就采用间接故事法。他们设计编撰了许多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在对过失行为作出判断的对偶故事中,一个故事中的主人公完全是无意中或者甚至是好意干的,但却造成较大财物损坏的行为:另一个故事中的主人公是有意干的,但在财物损坏上却是微不足道的行为。在对说谎行为作出判断的对偶故事中,一个故事中的主人公有意欺骗,但却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另一个故事中的主人公是无意中说的,但却产生了不良后果。皮亚杰和他的合作者把这些对偶故事讲给儿童听,要他们比较故事中两个主人公的行为,作出"好"或"坏"的判断。 结果发现,不论儿童在对过失行为,还是在对说谎行为的道德判断中,都存在着两种明显的判断形式:年幼儿童往往根据主人公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后果,即行为的客观责任去作出判断;年长儿童则往往根据主人公行为的主观动机作出判断。皮亚杰还发现,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这两种判断形式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中,并不是同时出现,也不是同步发展的。一般的趋势是:客观责任在年幼儿童身上首先出现,并且随年龄的增长而减少;主观责任则出现稍迟,并且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增。因此,这两种道德判断过程是部分地重叠的,但主观责任逐步取代客观责任而属于支配的地协皮亚杰把这两种判断过程部分地重叠的时期称之为道德法则的局化阶段。 3.儿童的公正观念 儿童的公正观念是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研究中的一项主要课题。皮亚杰从教师和家长偏爱顺从他的学生或孩子的日常事例中设计了许多故事,讲给儿童们听,或根据这些事例词儿童们交谈,要他们对"偏爱行为好的孩子是否公平"这个问题作出判断。皮亚杰和他的合作者在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后指出,7岁、10岁和13岁是儿童公正观念发展的三个主要时期。这三个年龄阶段儿童的公正判断分别以服从、平等和公道为特征。 促进儿童公正观念从服从向平等发展的原因是什么?皮亚杰认为,成人的榜样对儿童的公正观念可能会有影响,但是,"成人的权威不能成为公正感发展的原因,因为公正感的发展要以自律为先决条件。"除非儿童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有所发展,否则他们的道德观念是不可能达到自律的水平的。因此,儿童的公正观念不但不会在成人约束或强制条件下得到发展,而且要以牲牺成人的约束和强制为代价。儿童离开了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也就谈不上公正观念的发展。 4.儿童心目中的惩罚 皮亚杰对儿童心目中的惩罚的研究也是儿童道德发展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皮亚杰的这项研究是围绕着两个问题进行的: (1)在儿童的心目中什么样的惩罚最公正?(2)在儿童看来什么样的惩罚最有效?为了探明第一个问题,皮亚杰设计了一些关于惩罚的故事,每个故事的内容都是儿童在家庭或学校里常犯的一种过错行为。每个故事后面提出三种惩罚办法,要他们对三种惩罚中哪一种惩罚最公正作出判断。皮亚杰把儿童把作出的判断加以概括归类,发现年幼儿童往往认为应该用强制手段使犯过者遵从成人的命令或规定。他们认为犯过者违反了准则,因而遭受成人的惩罚是理所当然的。在年幼儿童看来,谁犯过,谁就该接受惩罚以抵罪。他们又认为,惩罚要严厉,最严厉的惩罚将是最公正的。至于犯过的内容和惩罚的性质之间有没有必然的关系,如JL童不听话就不许他看电视,说了谎就不给看小人书等等,他们是根本不予考虑的。皮亚杰把年幼儿童的这种惩罚观称之为抵罪性惩罚。 由于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的增长,年长儿童已经认识到行为准则与同伴的行为之间的关系,犯过者所犯的过错行为是有损于别人的行为。谁犯过,无需从外部给犯过者施加强制性的惩罚,他的过错行为会被正常的社会关系所不容,会被同伴所嫌弃。而且犯过的内容和性质都是与惩罚有密切联系的,比如说了谎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破坏了集体利益和荣誉会孤立于集体的其他成员等。因此,在年长儿童的心目中,谁犯过,谁就会遭到同辈集体的回报。皮亚杰把年长儿童的这种惩罚观称之为回报性惩罚。 为了查明第二个问题,皮亚杰设计了两组故事,每组都包含两个故事,内容都是叙述一件儿童的过错行为。其中一个故事后面指出成人给犯过者以严厉的抵罪性惩罚,另一个后面只说明犯过者所犯的过错是损害别人的行为,并不给予任何惩罚。在儿童理解故事内容后,要他们作出建议,应该采取何种惩罚最为有效。所得结果与儿童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的趋势一样,年幼儿童几乎全部选择第一种惩罚办法,即应该给犯过者以严厉的抵罪性惩罚:半数以上的年长儿童则与之相反,选择第二种惩罚办法,即给犯过者以轻微的使其能够改过的回报性惩罚。 皮亚杰认为,抵罪性惩罚是儿童在成人的约束和强制条件下的产物,带有专断的性质,是他律道德的表现。回报性惩罚是儿童同辈问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的产物、不带专断的性质,是自律道德的表现。皮亚杰又认为,抵罪性惩罚反映一种强制的、服从的伦理道德观。这种伦理道德观往往使儿童的是非观念造成混乱,使他们只是一味顺从成人,以成人的是非为是非,辨不清什么是真正的行动准则。因此,这种伦理道德观对儿童公正观念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回报性惩罚在性质上则是一种属于相互尊重的伦理道德观。这种伦理道德观会促使儿童是非观念的发展,因为儿童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中相互行动,相互予取,他们的行动受共同的行动准则所制约,较易形成同辈间的相互尊重的情感。因而这种伦理道德观有利于儿童公正观念的发展。 《儿童的道德判断》的最后部分以大量篇幅议论应该由社会学家去探讨的社会哲学问题,而没有专门去谈及道德教育问题;一些儿童教育心理学家对此都感到遗憾。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在皮亚杰的著作里,还是可以找到不少他对学校道德教育的有关论述的。 首先,皮亚杰揭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一些年龄特点和道德教育的关系。他认为,不同年龄儿童在道德发展中表现出来的一些特点,家长和教师们都是直觉的觉察到的,但是他们对这些特点却并不理解,因而在采取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时往往不符合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和思维特征,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在皮亚杰看来,成人理智的教育措施要同儿童道德感的发展水平相达应,如能做到这点,那末,这种措施就会产生一定的效果。 其次,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是一个不变的顺序。在道德发展的整个连续过程中,前面的阶段是后继阶段的必要组成部分,儿童必须经历前面的所有阶段才能发展到下一阶段。绝不可能任意跳过一个阶段,跃进到一个不相连续的阶段。这就是说,儿童对规则的态度必然地由单纯以规则为满足的行为过渡到包含有义务的意识的行为。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必然地由客观责任内化为主观责任;儿童的公正观念的发展必然地由服从的公正依次过渡到公平的和公道的公正。儿童心目中的惩罚必然地由抵罪性惩罚逐步发展到回报性惩罚,等等。皮亚杰承认良好的教育可以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但是教育的作用却不能超越儿童道德发展规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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