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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是康德的一部主要法学理论著作,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上册,作为一个有名的哲学家,康德的法学思想也突出了他的人情味,人的问题对于康德是一个重要问题。他认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和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自由。但人为了自身的自由,就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自由,因为他认为,法律就是依照这一最高原则,由立法机关制定出一整套明文规定,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公民,也就是人的自由以及由此派生的一切权利。当然他的思想,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所以《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供借鉴参考,并需批判分析。 康德法学理论的主要著作是1797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上册《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在此书中阐述了他的法学思想。他的法学思想的渊源,主要来自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和孟德斯鸠。康德的法学理论有鲜明的代表性,代表了传统的西方法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 西方的法学,自柏拉图起到康德乃至今天,若用粗线条来描述其主流的话,可以说就是从人出发,从人性出发,探讨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从而论述法律的实质、作用以及其他属性。康德也是沿着这根轴线来展开他的法学思想的。 -
哲学史教程(上卷)
《哲学史教程》(上)的开头篇章在两年前就发表了。经过多次令人不快的延误和干扰之后,此书终于完成,与读者见面了。读者不可将此书和纲要之类混淆起来。纲要之类的书有时很可能就是从一般哲学史的讲稿中整理出来的。我现在献给读者的是一部严肃的教科书。在这《哲学史教程》(上)里,我打算全面而精炼地描述欧洲哲学种种观念的演变,其目的在于表明:我们现在对宇宙和人生作科学的理解和判断所依据的原理原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什么动机,为人们所领悟并发展起来。这个目的决定了这《哲学史教程》(上)的整个形式。据此,我们研究的文史依据和传记、文献资料都必然地限制在最小范围,选材也只限于能为进一步钻研的读者获得最丰富的原始资料而开辟道路。哲学家本人的论述,也只有在那些论述能提供在思想上有持久价值的论证或基本原理时,才扼要地加以引证。除此之外,作者为了支持某一种与众不同的见解,也偶尔引用了原著一些段落。选材总着眼于个别思想家所提出的既新颖而又富有成果的东西;而对于那些纯属于个人的思想倾向,虽然作为学术研究确有可取之处,但不能引起哲学兴味者,最多也不过略略提及而已。 -
巴曼尼得斯篇
巴曼尼得斯篇为柏拉图对话录之一,也被视为最难理解的一篇。对话内容为当时两大哲学家 Parmenides 与 Zeno of Elea的会面,以及年轻的苏格拉底。会面的内容是 Zeno of Elea主张他的一元论而与当时主张多元论的学者相互冲突,这些学者认为一元论当中充斥著荒谬与矛盾。 -
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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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经验之种种
《宗教经验之种种》是一部从个人经验方面讨论宗教作用的著作。作者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心理学家(1842-1910)。《宗教经验之种种》是他应聘在英国爱丁堡大学所作的讲演。共二十讲:第一讲论宗教与神经学;第二讲说明《宗教经验之种种》讨论的范围限于个人的宗教心理;第三讲说从许多人的经验看来,实有个无形者(精神界)的存在;第四第五讲论心态健全的人的宗教经验;第六第七讲论“灵魂”带病态的人的宗教经验;第八讲论这种分裂的人格如何恢复统一;第九第十讲论未信教者转而皈依宗教之心理过程;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讲论圣徒之性质;第十四第十五讲论圣徒性之价值;第十六第十七讲论神秘经验;第十八讲论宗教哲学;第十九讲论宗教的其他特色,如美感成分,牺牲与忏悔,祈祷及其与潜意识的心之关系;第二十讲为结论,最后是后记,是作者对于结论的补充声明。 -
悲剧的诞生
悲剧的诞生,ISBN:9787100086820,作者:(德)尼采 著,孙周兴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