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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差的情形
对于个人和政府如何应对“低概率,高风险”的最差情形,本书进行了缜密的思考。桑斯坦教授提出了一个模型,用以平衡偏执的反应过度问题和令人扼腕的忽略问题。尽管这一探讨主要是为了回应气候变迁和恐怖主义,但是,本书同时还对从臭氧消耗到禽流感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关注,并且总结了社会如何以及何时可能对最差的情形作出回应的经验教训。桑斯坦质疑了当下包含过多政治动机的预防原则,并提出了一项替代性原则,即巨灾性损害预防原则。同时,对于这一替代性原则应用中所涉及的货币、不可逆性、未来等问题,桑斯坦教授也进行了生动探讨。 -
法官如何思考
本书为美国著名法官、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最新专著,也有美国学者称其为波斯纳最重要的著作。在本书中,波斯纳基于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他本人长达27年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司法经验,分析了种种司法行为和法官职任考量,这一分析迥异于以往对司法以及法官的研究,其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波斯纳的分析表明,尽管大多数(常规)司法决定似乎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自动售货机”,只是机械地适用已有规则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决策的法条主义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进而直接影响其对案件的判断。 波斯纳关于法官行为的分析是具有普适性的,其提出的问题和分析建议在中国语境中也同样适用:法官是如何行为的,为什么如此行为、行为的后果可能为何,以及哪些智识工具最适合分析这些问题。 -
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
《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1840年)》内容为: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 -
复仇与法律
穗积陈重先生的复仇问题研究,让中国法律史学者汗颜。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广度或者深度,穗积先生都超过了百年来的中国史学者的研究。《复仇与法律》是穗积陈重遗著《法律进化论》的第四部《复仇与法律》,共收录了《私力公权化在法之起源中的作用》、《复仇与法律》、《扣押乃民事法之起源》以及《刑法进化论》四篇文章。 -
同类相食与普通法
《同类相食与普通法》是一部绝妙的经典法学史著作,主要讲述的是“女王诉达德利及斯蒂芬斯”一案(在那个年代,该案通常被称为“木犀草号”案件)。 该案在1884年引发了全世界的关注,自此之后,法律职业者及法律专业的学生一直对其争论不休。今天,在所有的普通法世界里,该案的判决都占据着极其显著的地位,无论在涉及法律推理的特点,还是在涉及法律最终关注的实践和伦理问题时,该案都会介绍给学生们。从专业的角度,在被称为“必要性抗辩”的问题上,以及该案以极端方式所引发的生存本能与作为尊重人的生命的神圣性的道德准则之间的和谐性问题上,该案都曾经是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判例权威。如果一个人为了生存而“必须”杀死另一个人,法律会允许这样的行为吗? 在这部力作中,作者在最宽泛的历史环境中来剖析该刑事诉讼,提供了详实的在当时情况下海上事件和人物状况分析。作者希望,通过将现存的同类相食的奇特世界与其他维多利亚时代的客厅道德和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进行研究,能够使人们明白,如果不在正统法律资源之外翱翔,就不会有对“木犀草号”帆船的故事及其航海失败所引发的开创性判例的真正理解。本书既是法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文献,又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本。本书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本书初次尝试用妇孺皆知的话语来描写普通法史,并因此而得到广泛的传阅。 -
法律与革命(第二卷)
本书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大革命”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一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