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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逻辑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旨在探讨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问题。“法律的源头活水向来是经验而非逻辑”,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名言。《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不挑战这个陈述,但主张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可以扮演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角色。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乃是针对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而撰写的。有点奇怪的是,这似乎是第一本这样的书。亚狄瑟法官并未提议任何命令式的规则,让法官的意见或律师的辩词都要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他是在强调,有必要发展出指引,而他也提供了某些指导。此一建议蕴涵了他30年法官与20年的法学教授的经验。为了使法官与律师双方更能够理解法律推理在撰写意见书或辩护时的重要性,我确信他很欢迎质疑这个导论的要素的合理性。他相信他的话对于法学院新生来说特别重要:“从你们进入法学院,不知所措的第一天起,到成为律师或法官,甚至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会被‘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现象困惑着,那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推理。法学院学生,至少对大多数毕业了的那些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曾学过这个程序,只是个人造诣深浅有别。这得要透过有名的‘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之训练。这是一段令人困惑的经验,坦白说,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教授到底在干什么……让我们面对这个让人挫败、不安、困窘而又不愉快的体系吧。”他坚信,当一位大学毕业生进入法学院,面对推理过程所必要的突然转折时,法律推理便是一个迫切需要被解释的科目。他也相信他的讯息对法官与执业律师大有帮助。 亚狄瑟法官对法律推理的每一个层面都解说得很详尽。为了让我们了解“像法律人一样地思考”的心智过程,他阐释逻辑的基础及其在法律推理上的应用。“受人尊重的法律必须有其理由,而且只有符合逻辑思考规律的法律推理才能被接受”,这是他的格言。他介绍了演绎与归纳推理的差异、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他也以相当篇幅讨论推理、普通法的传统、法律推理的要素与应当避免的谬误等。他更特别强调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性:“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之重要性无以复加。这乃是法律学习的核心,并展现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的本质中。” 一位著名的权威人士曾经很中肯地说:“人类讨论法律的本质,垂数百年。这透过种种途径而触及每个国家的每个人民。一项契约可能令人感到愉快或不愉快、清楚或不清楚、可能直接或不直接,但是它对世界各地的人们来说,都是一股恒常的力量。重要的是要去了解其本质,以及诠释并且执行的人们⑴。”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是正确认识这个真理的重要著作。所有的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都可以透过阅读《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中而获益。 -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
本书是已故著名法学家王伯琦先生的著作合集,分上下两部。上部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辑录王启中先生整理的乃父散篇遗作。全书立足于中西文化交汇时代的背景,着力体认中国法制之路“左右为难”的困顿局面,于窥探、剖析二十世纪西方法学思潮,爬梳、反省中国固有礼教文化之间,谋求解决之道,而力陈独立人格观念的建立和概念逻辑体系的维护。先生论学,则勾连古今、会通中外:先生为文,则理论渊厚、概念清晰。而更能杵动历史之弦、打动后人的,还是基于中西文化分梳而流淌于笔端的文化自觉,一种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文化自觉。 本书适合从事法学理论和制度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同时相信它对致力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纪中西思想的学者也有参考价值。 -
超越法学的视界
《超越法学的视界》与作者已经出版的《法律人的城邦》和将要出版的《立法者的法理学》勾勒出作者思考中国宪政问题的基本轨迹和思路。 -
在法律的边缘
《信法为真》法窗夜话系列之一,内容包括:择法固执:我们对法治的贡献、以身作则:人民对法治的责任、循规蹈矩:官吏对法治的责任、絜矩立规:领袖对法治的责任、法治国:第三代的共同使命、以身试法、民主法制与礼刑、法治的核心、宪法到底是什么 ?、其实不如“司法独立”、陪审制的实质等。 -
波斯纳及其他
波斯纳及其他:译书之后,ISBN:9787503646232,作者:苏力著 -
法律人的城邦
本书是青年法学家强世功的法学随笔集。书中将“法律人”(lawyer)职业群体作为思考中国法制的重心,从“法律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而是生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这一基本常识出发,追寻法律人的精神追求与实践品格。作者认为,法律人的城邦是一个伦理生活的共同体,它意味着一种共同的价值选择,意味着一种共同的责任承担,意味着一个生活方式。法律人能否在这一精神城邦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从城邦意义上讲,法律人的自我认同必须从法律知识的认同转化为对城邦伦理生活的认同。强世功强调,将法律人凝聚在一起的不应当仅仅是法律知识,而应当是对理性真理的追求,对城邦责任的承担。这恰恰是当下的法律人所缺乏的。 强世功的《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一书中,有一篇针对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演说词,他直截了当地说:“法律吸引你们的不是真理,而是职业,与金钱、身份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职业。”的确如此,法律学科成为热门、法律职业吃香并不必然标志着法治的进步。如果不对法律人的功利化、市侩化的趋向加以警惕,法律人就会成为法治进程的敌人。在社会对法律产生强烈需求的情况下,法律人难免会陷入一种亢奋状态。媒体将镜头对准他们,官员对他们刮目相看,当事人更是视之为座上宾。这种热情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色彩。法治追求与法律信仰在现实功利面前大打折扣。随着腐败毒素的渗透,法律人呈现利益集团化。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妙,金钱往来、利益往来越来越赤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