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译注(上下)
刘尚慈译注
凡 例
一.《春秋公羊傳譯注》以1980年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之《春秋公羊傳》爲工作底本。錄取《公羊傳》原文一概據守底本,但編輯體例略有變化:《譯注》以春秋十二公先後次第爲各篇章標題。各公後括注其在位公元紀年的起訖,附注该公在《十三經注疏》底本中的卷次起訖。各公之下,一年作爲一個單元。每一年中又據內容的多少分为一、二、三、四節不等。每一節都包括原文、譯文、注釋三方面內容。因爲讀《公羊傳》須臾離不開何休《解詁》,故每一節原文之後括注中華書局縮印本《十三經注疏》的頁碼及上中下欄,以方便讀者查閱原文、參考《解詁》。
二.解經是本書的側重點。《公羊傳》爲今文經學,兩漢以後一直遭受冷落,處于沉淪境地。因此,無論是學術界還是社會上,都覺得今文經的經意晦澀難懂,甚至怪誕。《公羊傳》几成絕學。鑒于這種情況,《譯注》除了在古漢語字詞的注釋上下功夫外,更着力于其經意的闡發和詮釋。
1.原文謹遵底本。誤字、衍文加圓括弧標記,奪字、校正的誤字加方角括弧標記。
2.譯文,以忠實原文的直譯爲原則,盡力兼顧疏通文意及傳達經意的二元目的。譯文當中加圓括弧的文字是超出原文字面直譯的文字,或是隱含於原文之內的內容,或是輔助理解的注釋性文字。
3.注釋,根據掃清文字障礙及解經的雙重需要選擇條目,或字、或詞、或詞組,或句子。在古漢語字詞的音義的注釋方面,從專書語言研究的角度出發,以實詞、虛詞並重爲原則。對于包涵經意的詞、詞組、句子則根據公羊家的觀點給予比較詳細的疏解,必要時摘引古文經及其他典籍的說法,其見解相同者可以相互印證或補充,意見相左者以資對照思考、研討,時或略陳自己的淺見。《春秋》的宗旨是以史實說法、借事明義,但其史實交待過于簡略,不利于理解經意,故此在注釋中會補充交待一些歷史事實,其主要依據是《左傳》。
《春秋公羊傳譯注》是在本人《春秋公羊傳辭典》的基礎上完成的。緣于體例所繫,《譯注》在經意方面的注釋往往比《辭典》詞條的注釋更詳備一些。同樣是體例所繫,《譯注》在專書語言研究方面提供的資料及詮釋則顯得不周到、不系統,那只能見于《春秋公羊傳辭典》了。
三.關于注釋中互見的幾種類型。
有一些被注釋的條目雖然反覆出現,但沒必要一一互見,如各篇章中的魯公,在本篇之內,只于第一次出現時出注,以下不出注也不互見,出現在其他篇章中時則出互見條。還有一種情況,如古代盟誓有其特殊的儀式,但“盟”是個常用詞,則在其首次出現處設主條,其餘只在諸公第一次結盟活動時出互見注,此亦是對該公第一次國際聯盟活動所作的提示,其餘不出互見注。
互見中的“見某”:
1.同一個人,無論稱謂是否相同,詞條互見。《春秋》對于諸侯是否記卒記葬,用什麽稱謂記卒是有其書例的。有的記卒又記葬,有的只記卒不記葬,有的既不記卒也不記葬,其中多有微言在。故其主條,首選記葬的稱謂,此類多爲諡號,屬于正常死亡一類;不書葬者選記卒的稱謂爲主條,此類則或名、或爵、或爵加名,情况不同。凡此,主條皆在後面的篇章,即均見於後。爲了便于讀者查檢,互見詞條有時作一些小提示性的簡單注釋,使互見條之間關係明顯、繫連醒目,如“晉厲公”的主條是“州蒲”,那麽其互見條中提示“晉厲公,名州蒲”。又如主條爲“鄭伯睔”,其互見條提示“鄭成公,名睔”。凡此類以名或爵加名爲主條者,多爲被弒國君,或只記卒未記葬的國君。
2.對于未記卒也未記葬的諸侯,於其首次出現設主條,互見者則見于前面的篇章,此類多爲爵稱。
3.卿大夫,均在首次出現處設主條。卿大夫有大夫的書例,有時會隨褒貶不同,其稱謂有所變化,但都比較好辨識,故於互見處不作特別標志。
互見中的所謂“參見”條,是內容相關,有互補作用的條目。
四.關于異體字的處置。原文以基本上忠實底本字形爲原則,底本中屬於刻工誤筆、避諱字則徑直改正。翻譯、注釋大致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64年聯合發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規定的新字形、《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規範字爲准。
傳世先秦古籍中,“于”“於”在意義與語法作用相同的情況下,多混用無別,但《譯注》之《公羊傳》原文中之“于”“於”完全忠實於底本,所引用之《左傳》及其他經書也忠實於《十三經注疏》原文。其餘譯注行文中則無所拘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