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序 言 寻找“ 中国性”
民权词义考
一 有缺陷的方法论
方法:物境( Circumstances)、联想和记忆
二 来源:中国与西方、明治日本
词性的变异
《孟子》的新意义
三 浮士德式的言喻
陈述与预言:一种必要的浅薄
四 西方性
中国性( Chineseness)
庶民的胜利
——中国民主话语考论
一 为什么考辨“Democracy”
二 汉语“民主”语词是如何在近代中国复活的
三 “民主”的新语义:“Democracy”的被重新翻译
四 庶民的胜利:人民、农民、平民、劳工与“平民主义”
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
——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一 比较:法家的法思想与“普世主义”法治观
二 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三 民主、 宪政与法治概念之区分
权力与技术
——对劳动教养问题的一个宪法学分析
一 劳动教养的宪法根据
劳动教养性质之辨
一个新概念:“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
二 知识分子:一个难以定位的人群
权力结构中的三方关系
劳动教养:“ 改造”的一种极端方式
三 效用与风险: 一条不确定的界线
劳动教养:谁是宪制化中的主角
劳动教养:是宪制化的顺应,还是背离
宪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
一 宪法( Constitution ) 含义的最初表达
二 宪法( Constitution ) 现代意义的生成过程
三 社会契约论:西方用以重构宪法历史的一种方法
四 汉语“宪法”释义
宪法的中国性
——对五四宪法发生过程的一种解释
一 什么是宪法的“制定”
二 机构与程序
三 为什么需要宪法
四 什么是宪法
被创造的公共仪式
——对七五宪法的一种阅读与解释
一 阅读的方法
二 修辞与意义
三 展示的思想
四 文本的意义
五 文本的关键词
六 人民的宪法
水: 中国法思想的本喻
一 水与治
二 水的意象与法的隐喻
三 “水舟”之喻与法统
余 论 什么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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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内容简介
1.宪政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表达的杰出著述。
2.探讨在近代中学与西学的激荡中,“法”如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使法的中国实践得到了历史和语言双重维度的解释,对于当下尤其具有启发性。
3.一个中国的宪政主义者并不是一个不懂西方的人,在很多方面他们是有意识地拒斥了西方某些东西,因而一个中国的宪政言者首先是一个通晓“西方原理”的人,哪怕只是一种肤浅的方式。一个手持长矛杀死传教士的“义和团”乡民不是中国的知识者,仅仅是个勇莽的战士,而一个中国知识者则意味着他知晓中国需要什么,如果这被看作浅薄,那也是一种必要的浅薄。
本书主要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础性概念(比如民权、民主、宪法等)以及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劳教制度、法家思想等的一种开放式研究,从跨语际实践及词源学的角度阐释和辨析了民权、民主、宪法、水、治、法等的起源及其流变,对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进行了现代阐释。
《法的中国性》旨在说明:
1.中国近代有关宪政的观念和表达与对西方的观看有关,与西方身在的那种“优越性”有关,或者说与西方“强”中国“弱”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这个事实的体认有关。宪政的思想与语言被中国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达西方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这是中国宪政思想之所以为“中国”的最直接的意思;同时,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国历史“非优越性”的一个政治性表征。西方的宪政是因为西方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的“非优越性”这样一种中国式体认被中国接纳的。
2.中国无论怎样挪用西方,自始至终都有一个中国立场的存在,既包括对西方价值的取舍,也包括对自己古老智慧的化用。对西方宪政原理如何取舍,取决于中国对自身问题的体认以及体认的方式。而决定这种“体认方式”的,不是西方宪政原理,而是由中国自己的文化历史提供的智慧,以及对智慧的化用。当西方“宪政”剥脱了原有的语境被置于异域场景之后,其意义与价值必定会发生移转。这里要强调的不是这种移转本身,而是移转的意义:“移转”并非是中国对西方的“误读”,而是一种主体性的主动选择。
3.晚清、民国期间西学的引进之于中国的意义不能被无限的夸大,中国人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别人的东西,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是自己的;他们可以接受外部文化,但强加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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