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中国性

王人博

文学

法学 王人博 新民说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宪政主义 法律 宪政 广师大出版社

2014-9-1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目录
序 言 寻找“ 中国性” 民权词义考 一 有缺陷的方法论 方法:物境( Circumstances)、联想和记忆 二 来源:中国与西方、明治日本 词性的变异 《孟子》的新意义 三 浮士德式的言喻 陈述与预言:一种必要的浅薄 四 西方性 中国性( Chineseness) 庶民的胜利 ——中国民主话语考论 一 为什么考辨“Democracy” 二 汉语“民主”语词是如何在近代中国复活的 三 “民主”的新语义:“Democracy”的被重新翻译 四 庶民的胜利:人民、农民、平民、劳工与“平民主义” 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 ——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一 比较:法家的法思想与“普世主义”法治观 二 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三 民主、 宪政与法治概念之区分 权力与技术 ——对劳动教养问题的一个宪法学分析 一 劳动教养的宪法根据 劳动教养性质之辨 一个新概念:“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 二 知识分子:一个难以定位的人群 权力结构中的三方关系 劳动教养:“ 改造”的一种极端方式 三 效用与风险: 一条不确定的界线 劳动教养:谁是宪制化中的主角 劳动教养:是宪制化的顺应,还是背离 宪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 一 宪法( Constitution ) 含义的最初表达 二 宪法( Constitution ) 现代意义的生成过程 三 社会契约论:西方用以重构宪法历史的一种方法 四 汉语“宪法”释义 宪法的中国性 ——对五四宪法发生过程的一种解释 一 什么是宪法的“制定” 二 机构与程序 三 为什么需要宪法 四 什么是宪法 被创造的公共仪式 ——对七五宪法的一种阅读与解释 一 阅读的方法 二 修辞与意义 三 展示的思想 四 文本的意义 五 文本的关键词 六 人民的宪法 水: 中国法思想的本喻 一 水与治 二 水的意象与法的隐喻 三 “水舟”之喻与法统 余 论 什么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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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宪政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表达的杰出著述。 2.探讨在近代中学与西学的激荡中,“法”如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使法的中国实践得到了历史和语言双重维度的解释,对于当下尤其具有启发性。 3.一个中国的宪政主义者并不是一个不懂西方的人,在很多方面他们是有意识地拒斥了西方某些东西,因而一个中国的宪政言者首先是一个通晓“西方原理”的人,哪怕只是一种肤浅的方式。一个手持长矛杀死传教士的“义和团”乡民不是中国的知识者,仅仅是个勇莽的战士,而一个中国知识者则意味着他知晓中国需要什么,如果这被看作浅薄,那也是一种必要的浅薄。 本书主要是对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法律中使用的核心基础性概念(比如民权、民主、宪法等)以及五四宪法、七五宪法、劳教制度、法家思想等的一种开放式研究,从跨语际实践及词源学的角度阐释和辨析了民权、民主、宪法、水、治、法等的起源及其流变,对中国传统的法家思想进行了现代阐释。 《法的中国性》旨在说明: 1.中国近代有关宪政的观念和表达与对西方的观看有关,与西方身在的那种“优越性”有关,或者说与西方“强”中国“弱”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这个事实的体认有关。宪政的思想与语言被中国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达西方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这是中国宪政思想之所以为“中国”的最直接的意思;同时,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国历史“非优越性”的一个政治性表征。西方的宪政是因为西方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的“非优越性”这样一种中国式体认被中国接纳的。 2.中国无论怎样挪用西方,自始至终都有一个中国立场的存在,既包括对西方价值的取舍,也包括对自己古老智慧的化用。对西方宪政原理如何取舍,取决于中国对自身问题的体认以及体认的方式。而决定这种“体认方式”的,不是西方宪政原理,而是由中国自己的文化历史提供的智慧,以及对智慧的化用。当西方“宪政”剥脱了原有的语境被置于异域场景之后,其意义与价值必定会发生移转。这里要强调的不是这种移转本身,而是移转的意义:“移转”并非是中国对西方的“误读”,而是一种主体性的主动选择。 3.晚清、民国期间西学的引进之于中国的意义不能被无限的夸大,中国人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别人的东西,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是自己的;他们可以接受外部文化,但强加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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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用户5537902170的评论
    幸福有指数,痛用什么样的标准去丈量呢?人多类不全。家多,状况异。可身為精英的你们,為什么就屡屡犯错呐?历史也有底线,那就是煤山上的一棵歪脖树。法律的严肃性和尊严,被不懂法的执行者们弄的是面目疮疤累累。公务执法的暴性,愚味,脑残是中國各个大法的耻辱。可悲,可耻。 漯河·杜曲镇
  • 初平阳-的评论
    推荐王人博的作品《新民说:法的中国性》: "宪法的中国特色,54,75,人治到法治,起源和发展。" 网页链接
  • 遥感地球的评论
    二、法学中的“韦伯神话”    马小红:中国古代法的确定性问题    重读《儒教与道教》这本书,我觉得韦伯对中国传统法的研究是另辟蹊径的,就是从法的演变过程来看,中国为什么落后于西方。我们读黄宗羲、顾炎武的著作 ……
  • 马上健身8066的评论
    在观察几个月“分答”的表现,应该会非常有意思,现在已经能够从中看出就像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中国经济的时候经常说到的,一个人口庞大的经济体随着发展,她的容错率越来越大,各种玩法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多,哪怕执.政.挡做出的不是最好的选择,下的不是最好的棋,可怕[挖鼻]
  • 释不归的评论
    法是什么?法就是暴力。法的特征是强制性。强制性来自于暴力。只有最大最强的暴力才能给法权背书。法权背后的暴力如果不是社会中最强的,那么法权不会被尊重。中国的中产阶级价值观是什么?就是遵纪守法,根据既存的社会制度往上爬。如果失败了,是自己能力有问题。不要赖政府赖国家赖社会什么的。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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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虚法师著:中国佛学(1)_日志_善缘网   通无上涅槃是“如实而无可取”之空,这是说明佛与众生的共同性。此性即诸法的空性,通于有情无情。所以如实而无可取之空性:是诸法圆满究竟的如实性,它遍一切时、一切处、一切品、。是无少法可取的。因为可取之法都由于见闻...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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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法批儒 之对“政法系”的污染毒害深远矣...最近和学法律的学生接触较多,深深的感到儒家对这个群体的污染毒害之深远...不单是学生个人被污染毒化,就连学习的文本也被污染毒化(比如,今天的文本《法的中国性》王人博,仍旧是在“崇儒......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