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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透過你看見世界 透過世界看見你
推薦序 好膽就走
自序 脫隊萬歲
Chapter 1 出走──遇到人生的溝時,把自己丟到溝裡面,寧可在溝裡面痛苦,也不要一生都不面對那份迷惑。
Chapter 2 迷惘──我很想回家,卻有一種不知道家在哪裡的感覺。我跟自己說,我不是出來尋找一個答案的嗎?
Chapter 3 睡沙發的日子──從踏進某個人家的那一刻起,這個城市對我而言就不再只是一個觀光景點,隨著一段又一段寫滿悲傷與快樂的故事,我逐漸觸摸到這個城市的節奏與溫度。
Chapter 4 夢遊──這是一個會讓人盛開的城市,它讓女人像一朵盛開的花,燦爛奪目,香味濃郁,但誰不知道當花開得最盛的時候也代表花朵即將要凋零……
Chapter 5 創作──真的開始喜歡上倫敦,是從拍照開始的。
Chapter 6 自由──這是一個孤單的城市,因為沒有人會理會你,但也因為沒有人理會你,最終,你可以做一個百分之百的自己。
Chapter 7 放逐的理由──不管我們面前還有多少東西必須學習,原來最重要的,是給自己一段獨處和消化的時間。
後記
【展开】
【收起】
内容简介
給自己去流浪的機會
這本書記錄的,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故事,關於一個二十四歲的女孩,獨自在歐洲流浪十四個月。
流浪這兩個字,對台灣人來說,充滿了不切實際的輕狂和浪漫幻想,流浪的目的,好像就是要像三毛一樣,跑到遙遠的薩哈拉沙漠,和俊美的荷西談一場刻骨銘心的愛情。如果流浪的意義就是在於花很多錢,跑到很遠的地方,跟一個外國人談戀愛,去幫外國人洗碗養牛打工賺錢,卻不幫家裡做家事,莫怪所有的台灣家長都不贊成年輕人去流浪。
台灣長大的小孩,從小到大什麼也不缺,唯一缺乏的,其實是和自已相處的時間。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家人,兄弟姊妹,鄰居,老師,同學,電視節目,隨時隨地陪在我們身邊,隨時都在教導我們這個社會的價值觀,我們不懂得和自己相處,也不會處理寂寞。一剛開始我們以為,爸媽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長大一點以後,同學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再過一陣子,男朋友喜歡的東西就是我喜歡的東西,我們一直在尋找一個天,一個目標,一個信仰。
學生時代的目標很簡單,建中北一女就是我們的信仰,全班第一名就是我們的信仰,同學喜歡你就是我們的信仰,打扮得像蔡依林就是我們的信仰。我們忙碌著,像幫女王蜂採蜜的工蜂一樣,每天忙得團團轉,我們以為我們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我們從來不想停下來仔細問問自己,這是否真的就是我真正想要的?
我們的社會不容許停頓,我們的父母從小希望我們贏在起跑點上,我們已經習慣放學就去補習班報到,成績單一發下來心裡就計算著自己贏了還是輸了,不管情不情願,對於比別人慢一步這回事,充滿了恐懼。因為根本沒有機會跟自己相處,所以我們很難真的認識自己,直到有一天突然一覺醒來,赫然發現自己大學畢業了,念了二十年的書,卻好像沒有地方可以發揮,覺得自己滿腹的才華,卻好像沒有伯樂懂得賞識,更甚的,好手好腳,卻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作者覺得現在的年輕人不是沒有能力,也不是沒有才華,更不是所謂的草莓族或者水蜜桃族,我們缺乏的,不是能力或者才華,我們也不是不能吃苦,我們心底最迷惘最害怕的,是想要做自己卻又怕跟別人不一樣,是想要努力卻不知道為了什麼?
古羅馬的諺語說:「人啊,認識你自己。」
「做自己」的口號早已經在台灣流傳好多年,做自己沒有什麼不對,做自己很好,但最可悲的是,我們連自己是誰都不知道,又怎麼能做自己?
作者在二十四歲那年大學畢業,陷入了一段非常迷惘的時光,她花了一段時間工作,也申請上研究所,眼前有幾條看起來很不錯的路讓她選擇,她很想快點決定卻又總覺得這些都不是我想要的。最後,她放棄了研究所,放棄了很照顧她的老闆,放棄了對她呵護備至的家人和朋友,背起七公斤的行李,獨自踏上歐洲大陸。
作者回想起:
那是我人生中最特別的一年,現在回想起來,都不知道是怎麼渡過的,我穿著最不起眼的破大衣,拿著超級市場塑膠袋偽裝成的包包,走過歐洲的大街小巷,我睡了將近八個月陌生人家的沙發,經歷了許多一般人想都想不到的事情。一剛開始,我常常寂寞得想哭,常常想家,遇到事情只能跟自己討論,但是漸漸的,因為遠離了舒適圈,遠離了那些叮嚀的聲音,我逐漸慢慢找到自己的模樣,那種感覺,好像小時後颱風天家裡突然停電,你摸索著五斗櫃的抽屜,摸啊摸啊摸,最後終於摸到一支圓滾滾的蠟燭,那種驚喜的感覺。
與其把流浪說得那麼浪漫,不如說,流浪讓我們遠離了所有我們最習慣的東西,流浪把我們送上和自己獨處的道路上,流浪很辛苦,但流浪讓我們認識自己。
願不管什麼年紀的人,都給自己一個去流浪的機會。
【展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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