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的边界

[美] 安东尼·刘易斯

文学

言论自由 美国宪法 法律 美国 第一修正案 法学 宪政 历史

2010-5

法律出版社

目录
导言 1 序幕 2 “恶毒的或者卑鄙的” 3 “所有生活都是一场实验” 4 定义自由 5 自由与隐私 6 媒体的特权? 7 恐惧本身 8 “另一个人的抒情诗” 9 “盲流和不法之徒” 10 我们所痛恨的思想 11 利益的平衡 12 思想自由 致谢 案例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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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以理性客观的视角和深入浅出的文笔,向读者介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美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计的将来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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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懵矇蒙的评论
    『《批判官员的尺度》:言论自由的边界究竟在何?』《批判官员的尺度》:...
  • 左逻各斯的评论
    想起说咕宝先撩者贱的。。。刺儿你一下,连名字都没提,又不是挂人,谈何撩啊。。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刺儿一下到底行不行,刺儿一下连文章都没看懂就跳脚(这届网民不行
  • 随缘素位断云的评论
    【笼子】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言论自由都有其相应的法律边界,对此毋庸置疑。问题在于当今中国,言论自由已无标准可循和法律边界,完全是由意识形态和官僚主义决定,微博删贴随心所欲。为何权力尚未被关进"笼子",言论先是被关进"笼子"?!甚至这种所谓的“笼子”也并非是由宪法法律法条编织的。[围观]
  • dualityform的评论
    社群主义者把“自由”和“伤害”当作对立概念是灼见.谣言制作者未必是"公领域“的民众,都有私有政治商业考量和恶意.商业不是“公共”而是“私有”性质所以商业言论就是照西方标准也不在无限豁免范畴内.政治言论虽然因其公共性有优先的豁免权但是政客或反对者也有私人动机,政治言论的边界会tricky一些.
  • LPversion的评论
    @梁欢 下午好,我就「表达观点的权利」与「表达某一观点的权利」给出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得到你的分享。一则发表于公共领域的侮辱性言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因而没有权利来源的正当性。它还达不到「我们只是观点分歧」的层面,尚不处于可以被讨论的范围。 福州·岳峰镇
  • 何文凯的评论
    #何检看法#【开博的党员】对开微博积极表达的党员,我认为作为组织还是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的。绝大部分党员讲党性,有规矩守纪律,他们清楚言论的边界和底线。但是人非圣贤,言多必失,不能抓住一点错误后,打棍子扣帽子翻里子,当然可以扯袖子,让其知错能改。现在看,有些地方的做法是不是合适,还须
  • 穆萨兄弟的评论
    全球化时代人类正在从千姿百态的舟船登上一条同舟共济的大船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所以在媒体伦理的传播过程中还不能忘记重构的时代使命各种文明都要学习尊重“他者”的文化价值从法律上设立言论自由的边界尤其要约束无底线的言论自由挑衅性的言论!同时要考虑在世俗社会中为不同的信仰领域留出一片天空
  • 绘图_94080的评论
    不要以为网络的言论自由是无边界的,不要以为虚拟的ID是可以不负责任的,更不要以为“愤”是可以滥用的,因为它一旦走到了极端,就变成了“疯”,接下来就没有悬念了,一定就是“封”。。。
  • 奶粉揭秘的评论
    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某些“国家有没有南海跟你有什么关系”自以为言论自由的傻逼,去看看《刑法》第103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财经网的评论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国代表:美国对中国言论自由和互联网指责毫无根据】中国依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包括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边界的,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言论自由不能成为一些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借口,更不能成为个别国家干涉别国的借口。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国...